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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樑統傳》原文及譯文,節選自樑統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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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是由南朝宋時期歷史學家范曄編撰的紀傳體史書,屬“二十四史”之一,與《史記》《漢書》《三國志》合稱“前四史”,主要記述了東漢195年的史事。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後漢書·樑統傳》原文及譯文,節選自樑統列傳

《後漢書·樑統傳》原文及翻譯

原文:

樑統字仲寧,安定烏氏人。更始二年,拜酒泉太守。會更始敗,赤眉入長安,統與竇融及諸郡守起兵保境,謀共立帥。初以位次,鹹共推統,統固辭曰:“昔陳嬰不受王者,以有老母也。今統內有尊親,又德薄能寡,誠不足以當之。”遂共推融爲河西大將軍,更以統爲武威大守。

性剛毅而好法律。統在朝廷,數陳便宜。以爲法令既輕,下奸不勝,宜重刑罰,以遵舊典。乃上疏曰:“臣聞立君之道,仁義爲主,仁者愛人,義者政理,愛人以除殘爲務,政理以去亂爲心。刑罰在衷,無取於勸,是以五帝有流、殛、放、殺之誅,三王有大辟、刻肌之法。高帝受命誅暴,平蕩天下,約令定律,誠得其宜。文帝寬惠柔克,遭世康平,惟除省肉刑、相坐之法,它皆率由,無革舊章。武帝值中國隆盛,財力有餘,征伐遠方,軍役數興,豪桀犯禁,奸吏弄法,故重首匿①之科,著知從②之律,以破朋黨,以懲隱匿。宣帝聰明正直,總御海內,臣下奉憲,無所失墜,因循先典,天下稱理。至哀、平繼體,而即位日淺,聽斷尚寡,丞相王嘉輕爲穿鑿,虧除先帝舊約成律,數年之間,百有餘事,或不便於理,或不厭民心。伏惟陛下包元履德,權時撥亂,功逾文、武,德侔高皇,誠不宜因循季末衰微之軌。”

事下三公、廷尉,議者以爲隆刑竣法,非明王急務,施行日久,豈一朝所釐。統今所定,不宜開可。帝令尚書問狀,統對曰:“聞聖帝明王,制立刑罰,故雖堯、舜之盛,猶誅四凶。孔子曰:‘刑罰不衷,則人無所厝手足。’衷之爲言,不輕不重之謂也。自高祖之興,至於孝宣,君明臣忠,猶因循舊章,不輕改革,海內稱理,斷獄③益少。至初元,所減刑罰百有餘條,而盜賊浸多,歲以萬數。是時以天下無難,百姓安平,而狂狡之勢,猶至於此,皆刑罰不衷,愚人易犯之所致也。由此觀之,則刑輕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奸軌,而害及良善也。”議上,遂寢不報。

後出爲九江太守,定封陵鄉侯。統在郡亦有治跡,吏人畏愛之。卒於官。

(節選自《後漢書·樑統列傳》)

【注】①首匿:謂主謀藏匿罪犯。②知從:即“知縱”,謂知道別人犯法而不檢舉告發。

③斷獄:審理和判決的案件。

《後漢書·樑統傳》原文及譯文,節選自樑統列傳 第2張

譯文:

樑統,字仲寧,安定烏氏人。更始二年(24),授職酒泉太守。更始失敗後,赤眉軍進入長安,樑統與竇融以及各郡守起兵保衛本境,大家商議要立一個統帥。開始按位次排列,大家推選樑統,樑統堅決推辭道:“從前陳嬰不肯做王,因爲老母在世。現在我內有尊親,又德薄能少,的確不能勝任。”於是大家選竇融做河西大將軍,以統做武威太守。樑統性格剛毅,喜好法律。

開始在州郡做官。樑統在朝廷,多次上奏對國家有利的事。他認爲法令太輕,壞人就會增多,應該加重刑罰,遵照舊典辦事。於是上疏道:“臣下見過元、哀二帝輕判特殊的刑罰,處理一百二十三件事,親手殺人的減死刑一等,從此以後,立下了標準,所以人們輕易犯法,官吏隨便殺人。“臣下聽說立君的道理,以仁義爲主,仁者才能愛護人民,義者政治才能得到治理,愛人民就應除去殘暴,整理政治就應除去叛亂。刑罰在於適中,不能太輕,因此五帝有流、殛、放、殺等辦法,三王有大辟、刻肌膚等做法。孔子說:‘仁者必有勇。’又說:‘理財正辭,禁民爲非曰義。’漢高帝受天命誅暴秦,平定天下,約法三章,的確十分恰當。漢文帝主張寬惠,以柔克剛,處在太平之世,除省肉刑、相坐之法,別的都依舊章辦事。漢武帝時正是中國強盛之時,財力有餘,征伐遠方,調兵多次,一些豪傑違犯禁令,奸吏鑽法律的空子,所以對首犯及窩藏犯極其重視,對脅從者也應法辦,用來破除朋黨,懲罰隱匿不報之人。漢宣帝聰明正直,統治天下,臣下按法辦事,沒有錯誤,照先典辦事,天下得到治理。到了哀帝、平帝繼位,時間不長,辦案不多,丞相王嘉隨便改動先帝的舊法,幾年之內,出了百多件事,有的不近情理,有的不能滿足民心。現在我把一些對政體有害的地方陳述在左邊:“臣下想到陛下品德高尚,權宜時勢,撥亂反正,功勞超過文王武王,品德與高皇帝相通,不應按照末代衰微的軌跡行事。

事情下達到三公、廷尉那裏,大家認爲嚴刑峻法,不是明王當前的急務,舊法施行日久,不是一個早晨改得好的。樑統所提,不宜採納。皇帝命令尚書問明情況,樑統回答說:“我聽說聖帝明王,設制刑罰,因此就是在堯舜盛世,也有誅除四個兇惡之人的事。’孔子說:“刑罰不適當,百姓則不知怎樣去做。’中的意思就是說不輕不重。《春秋》中的懲罰,並不迴避親戚,主要是爲了防備禍患制止混亂,保全安定黎民百姓,難道沒有仁愛恩澤,重視斷絕兇狠殘暴者之路嗎?自從漢高祖立國以來,直到漢宣帝時期,君王英明臣下忠誠,謀略深遠廣博,卻仍然因循過去的典章,不輕易改革,天下得到治理,案件越來越少。到初元、建平年間,減少的刑罰達到一百多條,而盜賊逐漸增多,一年之中以萬計。那時因天下沒有災難,百姓安寧平靜,而叛亂者的氣勢尚且到了這種程度,這都是因爲刑罰不適當,使愚蠢之人輕易犯法造成的。由此可見,減輕刑罰的舉動,反而會產生大的禍患;對壞人施加恩惠,反而會傷害善良的人。”奏議呈上,上邊扣住,沒有給以回答。

後來樑統又出任九江太守,定封爲陵鄉侯。樑統在郡也有治理的功績,官吏百姓都畏愛他。後死在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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