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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宋慈著《洗冤集錄》:卷五·驗鄰縣屍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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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錄》,法醫著作,又名《洗冤錄》、《宋提刑洗冤集錄》,4卷。南宋宋慈(惠父)著,成於淳祐七年(1247年)。全書由檢驗總說、驗傷、驗屍、辨傷、檢骨等53項內容所組成;並對犯罪、犯罪偵察、保辜等有關斷案、法吏檢驗格式程序等,亦詳加論述。本書內容豐富,見解精湛,雖間有論析欠當之處,但絕大部分內容源於實踐經驗,是中國較早、較完整的法醫學專書。後世諸法醫著作多以本書爲藍本,或加註釋,或予以增補,並對世界法醫學的發展有過巨大貢獻,曾先後譯成荷蘭、英、法、德等國文字。那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關於卷五·驗鄰縣屍的詳細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南宋宋慈著《洗冤集錄》:卷五·驗鄰縣屍 全文

凡鄰縣有屍在山林荒僻處,經久損壞,無皮肉,本縣已作病死檢了,卻牒鄰縣覆。蓋爲他前檢不明,於心未安,相攀覆檢。有如此類,莫若據直申∶其屍見有白骨一副,手、足、頭全,並無皮肉、腸胃,驗是屍經多日,即不見得因何致死。所有屍骨未敢給付埋殯,申所屬施行。不可被公人 作無憑檢驗。

南宋宋慈著《洗冤集錄》:卷五·驗鄰縣屍 全文 第2張

凡被牒往他縣覆檢者,先具承牒時辰,起離前去事狀,申所屬官司,值夜止宿。及到地頭,次第取責干連人罪狀,致死今經幾日,方行檢驗。如經停日久,委的皮肉壞爛不任看驗者,即具仵作、行人等衆狀,稱∶屍首頭、項、口、眼、耳、鼻、咽喉上下至心胸、肚臍、小腹、手腳等,並遍身上下屍脹臭爛,蛆蟲往來咂食,不任檢驗。如稍可驗,即先用水洗去浮蛆蟲,仔細根據理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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