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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宋慈著《洗冤集錄》:卷四·服毒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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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錄》,法醫著作,又名《洗冤錄》、《宋提刑洗冤集錄》,4卷。南宋宋慈(惠父)著,成於淳祐七年(1247年)。全書由檢驗總說、驗傷、驗屍、辨傷、檢骨等53項內容所組成;並對犯罪、犯罪偵察、保辜等有關斷案、法吏檢驗格式程序等,亦詳加論述。本書內容豐富,見解精湛,雖間有論析欠當之處,但絕大部分內容源於實踐經驗,是中國較早、較完整的法醫學專書。後世諸法醫著作多以本書爲藍本,或加註釋,或予以增補,並對世界法醫學的發展有過巨大貢獻,曾先後譯成荷蘭、英、法、德等國文字。那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關於卷四·服毒的詳細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凡服毒死者,屍口眼多開,面紫黯或青色,脣紫黑,手、足指甲俱青黯,口、眼、耳、鼻間有血出。

甲尖黑,喉腹脹作黑色生 ,身或青斑,眼突,口、鼻、眼內出紫黑血,鬚髮浮不堪洗,未死前須吐出惡物或瀉下黑血,穀道腫突,或大腸穿出。

有空腹服毒,惟腹肚青脹,而脣、指甲不青者;亦有食飽後服毒,惟脣、指甲青而腹肚不青者;又有腹髒虛弱老病之人,略服毒而便死,腹肚、口脣、指甲並不青者,卻須參以他證。

生前中毒而遍身作青黑,多日,皮肉尚有,亦作黑色。若經久,皮肉腐爛見骨,其骨黲黑色。

南宋宋慈著《洗冤集錄》:卷四·服毒 全文

死後將毒藥在口內假作中毒,皮肉與骨只作黃白色。

凡服毒死或時即發作,或當日早晚;若其藥慢,即有一日或二日發。或有翻吐或吐不絕。仍須於衣服上尋餘藥,及死屍坐處尋藥物器皿之類。

中蟲毒,遍身上下、頭面、胸心並深青黑色,肚脹或口內吐血,或糞門內瀉血。

鼠莽草毒,(江南有之)亦類中蟲,加之脣裂,齒齦青黑色,此毒經一宿一日,方見九竅有血出。

食果實、金石藥毒者,其屍上下或有一二處赤腫,有類拳手傷痕,或成大片青黑色,爪甲黑,身體肉縫微有血,或腹脹,或瀉血。

酒毒,腹脹或吐、瀉血。

砒霜、野葛毒,得一伏時,遍身發小 ,作青黑色,眼睛聳出,舌上生小刺、 綻出,口脣破裂,兩耳脹大,腹肚膨脹,糞門脹綻,十指甲青黑。

金蠶蠱毒,死屍瘦劣,遍身黃白色,眼睛塌,口齒露出,上下脣縮,腹肚塌。將銀釵驗作黃浪色,用皁角水洗不去。

一雲如是,隻身體脹,皮肉似湯火 起,漸次爲膿,舌頭、脣、鼻皆破裂,乃是中金蠶蠱毒之狀。

手腳指甲及身上青黑色,口鼻內多出血,皮肉多裂,舌與糞門皆露出,乃是中藥毒、菌蕈毒之狀。

如因吐瀉瘦弱,皮膚微黑不破裂,口內無血與糞門不出,乃是飲酒相反之狀。

南宋宋慈著《洗冤集錄》:卷四·服毒 全文 第2張

若驗服毒,用銀釵皁角水揩洗過,探入死人喉內,以紙密封,良久取出,作青黑色。

再用皁角水揩洗,其色不去;如無,其色鮮白。

如服毒中毒死人,生前吃物壓下入腸臟內,試驗無證,即自穀道內試,其色即見。

凡檢驗毒死屍,間有服毒已久,蘊積在內,試驗不出者,須先以銀或銅釵探入死人喉,訖,卻用熱糟醋自下罨洗,漸漸向上,須令氣透,其毒瓦斯燻蒸,黑色始現。如便將熱糟醋自上而下,則其毒瓦斯逼熱氣向下,不復可見。或就糞門上試探,則用糟醋當反是。

又一法,用大米或佔(粘)米三升炊飯,用淨糯米一升淘 洗了,用布袱 盛,就所炊 飯上炊。取雞子一個(鴨子亦可)打破,取白拌糯米飯,令勻。根據前袱起,着在前大米、佔(粘)米飯上。以手三指緊握糯米飯如鴨子大,毋令冷,急開屍口,齒外放着。及用小紙三、五張,搭遮屍口、耳、鼻、臀、陰門之處。仍用新綿絮三、五條,釅醋三、五升,用猛火煎數沸,將綿絮放醋鍋內煮半時,取出。仍用糟盤罨屍,卻將綿絮蓋覆。若是死人生前被毒,其屍即腫脹,口內黑臭,惡汁噴來綿絮上,不可近。後除去綿絮,糯米飯被臭惡之汁,亦黑色而臭,此是受毒藥之狀;如無,則非也。試驗糯米飯封起,申官府之時,分明開說。此檢驗訣,曾經大理寺看定。

廣南人小有爭怒,賴人,自服胡蔓草,一名斷腸草,形如阿魏,葉長尖,條蔓生,服三葉以上即死。幹者,或收藏經久,作末食亦死。如方食未久,將大糞汁灌之,可解。其草近人則葉動,將嫩葉心浸水,涓滴入口即百竅潰血。其法∶急取抱卵不生雞兒,細研和麻油,開口灌之,乃盡吐出惡物而蘇,如少遲無可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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