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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廉銀作爲清朝特有的俸祿制度,它又是怎麼創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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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廉銀,爲清朝特有的官員之薪給制度。創建自1723年的該薪給制度,本意是想藉由高薪,來培養鼓勵官員廉潔習性,並避免貪污事情發生,因此取名爲“養廉”。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養廉銀的來源來自地方火耗或稅賦,因此視各地富庶與否,養廉銀數額均有不同。一般來說,養廉銀通常爲薪水的10倍到100倍。例如,臺灣巡撫劉銘傳的年薪爲155兩,養廉銀則達一萬兩。而臺灣總兵年俸67兩,軍事加給144兩,而養廉銀則爲1500兩。

養廉銀作爲清朝特有的俸祿制度,它又是怎麼創建的?

養廉銀爲中國清朝特有的官員之俸祿制度。創建自清世宗雍正元年(1723年)的該薪給制度,本意是想借由高薪,來培養鼓勵官員廉潔習性,並避免貪污事情發生,因此取名爲“養廉”。

清初文官的俸祿標準是依據萬曆《大明全典》制定的低薪制,知縣“每月支俸3兩,一家一日粗食安飽兼餵馬匹,須銀五六錢,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費”。

因此在康熙末年幾乎是無官不貪,甚至康熙本人也不完全反對官員貪污。雍正元年(1723年)特設養廉銀,“因官吏貪贓,時有所聞,特設此名,欲其顧名思義,勉爲廉吏也”,“知大臣祿薄不足用,故定中外養廉銀兩,歲時賞上方珍物無算”。養廉銀的來源來自地方火耗或稅賦,因此視各地富庶與否,養廉銀數額均有不同。

一般來說,養廉銀通常爲本薪的10倍到100倍。光緒《清會典事例》記載:總督爲13,000至20,000兩,巡撫爲10,000至15,000兩,布政使爲5,000至9,000兩,按察使爲3,000至8,444兩。例如,臺灣巡撫劉銘傳的年薪爲155兩銀,養廉銀則達10,000兩銀。

養廉銀作爲清朝特有的俸祿制度,它又是怎麼創建的? 第2張

而臺灣總兵年俸67兩銀,軍事加給144兩銀,而養廉銀則爲1,500兩銀,“都司全年俸薪、馬乾、養廉銀四百四十九兩,千總俸薪、馬乾、養廉銀一百九十二兩,外委養廉銀三十六兩,增設各兵加餉銀九百五十二兩耳,凡共需銀四千六百餘兩。”。

養廉銀並沒有完全解決官員的生計問題,一般的京官並未有足夠的銀錢收入,所依賴的是地方官的冰敬與炭敬,李慈銘在日記中稱:“京官貧不能自存,逢一外吏入都,皆考論年世鄉誼,曲計攀援。”曾國藩擔任翰林院檢討後,家書提到:“男目下光景漸窘,恰有俸銀接續,冬下又望外官例寄炭資,今年尚可勉強支持。至明年則更難籌畫。”

另一方面養廉銀又助養官員的豪奢,張集馨從道員升任按察使後進京覲見的花費是:“別敬軍機大臣,每處四百金,賽鶴汀不收;上下兩班章京,每位十六金,如有交情,或通信辦折者,一百、八十金不等;六部尚書、總憲百金,侍郎、大九卿五十金,以次遞減;同鄉、同年以及年家世好,概行應酬,共用別敬一萬五千餘兩。”

《清朝文獻通考》批評:“入愈豐而累愈重,知有私不知有公。縱倍給薪津,歲增經費,何補若人之揮霍,空益小民之負擔”,這是因爲“廩入既厚,縱侈隨之,酬應則踵事增華,服用則豪奢逾度。”再加上晚清財政困難,俸銀、養廉銀常常停支,官員“藉口於養廉不足,肆行侵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