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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有養廉銀和攤捐制度加強清廉風氣 最後爲什麼會成爲官員墮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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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不瞭解清朝制度的事情,接下來跟着小編一起欣賞。

引言

財政制度往往牽引着一個國家的經濟走向,清朝開創了獨有的"養廉銀"薪給制度,以藉此加強官員的清廉風氣、減少侵吞受賄的發生,而清朝末年嘉道之際,攤捐的出現卻讓"養廉銀"名存實亡。攤捐又名"公捐、津貼",意指地方政府以"籌措公務經費"爲由,強制攤扣官員養廉銀。

嘉慶四年,清朝官員上報因攤捐"用度未能寬裕",嘉慶二十五年,上報升級爲因攤捐而"祿入毫無",也由此可見,清末攤捐的出現使得地方財政出現問題,繁重的開銷也表明舊時制度無法與當時社會經濟需求所契合。

清朝有養廉銀和攤捐制度加強清廉風氣 最後爲什麼會成爲官員墮落的原因

一、 高薪養廉卻名存實亡:地方財政虧空只得攤捐籌款

清雍正年間,雍正深知污吏其害,實行改革,推行養廉銀製,將其原有的非法而實際存在的收入合法化,又在另一方面限制了官吏繼續苛取的行爲,初期的養廉銀製度讓錢糧虧空狀況大爲好轉。"耗羨歸公"(即錢糧收入歸公)後情況卻發生了變化,出自錢糧稅收的養廉銀成爲地方官個人及州縣主要的財政來源 。

嘉慶四年,駐藏大臣遠赴陝甘上任,途中接見四川冕寧知縣,從知縣處得知 ,自乾隆平定廓爾喀,軍需銀兩數十萬兩從四川省萬縣知縣養廉銀中扣除,每年知縣應得600兩,扣除卻約420兩之多,全省上下幾乎全無養廉銀。嘉慶帝知曉此事,下令禁止攤扣養廉銀,效果不佳至嘉慶二十五年 ,攤捐才首次開始整頓,各省上報部分攤捐款項數據並不完整,普遍佔養廉銀比例的百分之五十 ,有些省份甚至攤捐也無法支持開支 。所有攤捐或都由州縣承擔,州縣攤捐入不敷出更是常事,"祿入毫無"實非誇張虛語。

清朝有養廉銀和攤捐制度加強清廉風氣 最後爲什麼會成爲官員墮落的原因 第2張

攤捐分爲,年攤捐 ,遇事攤捐 及另案攤捐。年攤捐與遇事攤捐依據地方歷年固定行政事物比例、頻次相關,例如油茶、鑄幣銅幣的纔買、運輸經費、告示工本費以及科舉場相關費用。另案攤捐意指突發性事件款項,例如乾隆末年臺灣之役,嘉慶東南海寇之役、帝室出行、河道工程建設以及歷屆清查後的虧空,數額常達百萬,持續時間十餘年甚至更久,對於各州縣來說,另案攤款更爲沉重。浙江省在嘉慶五年清查虧空約一百九十多萬兩,此後的十七年中,浙江省下各州縣需爲此捐攤廉銀進行彌補。這也表明,官員的養廉銀遠難彌補虧空,養廉銀製度實質已名存實亡。

二、財政體制的落後:行政繁多財政壓力轉嫁基層,攤捐被大肆濫用

養廉銀製度初創於雍正年間,初時偶有些許攤捐現象,至乾隆前中期,攤捐現象開始擴大化。乾隆二十二年,山西省設立"微員路費"、"書院膏火"捐款款項,分別使得地方官員公捐養廉銀,屆時,地方官員公捐養廉銀只佔所得的百分之一二;乾嘉之際,攤捐又被統一稱之"公幫、津貼",各省攤捐經費不斷增長,山西省原先從捐款款項只佔養廉銀所得的百分之一二增幅到佔據養廉銀繁費的百分之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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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膨脹的攤捐繁費,清朝督撫解釋爲,地方公務經費不足,入不敷出或是項目超過指定額度費用不予報銷,不得已而只能採取攤捐。清朝的中央財政集中伴隨着王朝的發展而不斷趨於嚴密,康熙平定三藩後將財政制度化而雍正繼位更是加強了財政集中,實行養廉銀歸公,地方各省錢糧盡輸中央,地方財政費用定額管理,完全被中央所控制,這也讓中央於地方政府之間,地方與地方政府之間,財權與職能無法作出清晰的劃分。

在中央下達軍需、河道工程建設"以備不時之需 "時,戶部將所有的財政壓力包袱甩落給各省地方州縣,各級官員只得利用攤捐作爲一種籌款方式。同時,清末處於18、19世紀之交,行政事物增多,人口增長、美洲白銀的流入,物價小幅度的上漲也是促成攤捐盛行的客觀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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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二年,時任福建巡撫指出,各地攤捐原以作公務籌款經費,但不乏其中有靡費濫用的情況。安徽巡撫每年上報攤捐五千多兩,實際每年此款項近萬兩,由此可見,州縣實際的攤捐開支要遠多於奏報,款項的使用也不僅限於公務,接待來往官員,贈禮上司也是當時常見之事。"欽差到省",地方派遣數萬兩用於招待、饋贈,最終這樣的"辦公銀"卻出現於州縣賬簿前列,而非在攤捐清單中。各地方政府油茶、每年科考場經費等項多達上兩,日積月累,衰多益寡,攤捐也逐漸演化成一種強制攤派的籌款機制,廣泛濫用的結果使得加重了各地州縣的財政負擔。

三、日久積弊:虧空款難以追回,官員相互推諉入不敷出

攤捐來源自養廉銀,養廉銀來自各地方州縣錢糧的徵收。一省之內,攤捐的份額也按照各州縣的財政、公務情況來分配調整。攤捐濫用的未能遏制加劇了官員的經濟拮据狀況 。早期便有黨同伐異、隱匿虧空的做法,中後期的清朝地方虧空愈加普遍,官員侵欺、透支、挪移、拖欠 ,雖然清朝祕密清查虧空,責令責任官員分配補償,但也因官員的升遷降調因素 ,追賠虧空的限額也十分有限,各省外調混雜,官員也藉口推諉,國庫財政逐漸空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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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元年,山西州縣拖欠攤款十九萬兩;道光三年,河南欠積二十六萬兩;道光二到五年,江蘇欠積數萬兩;道光六年,廣東州縣欠積攤捐款三十九萬兩;欠款累累的局面讓虧空更爲加劇,原本祕密清查虧空無法繼續,虧空與彌補數額差距甚大,財務十分混亂,清廷開始走向公開清查,雖制定了一系列詳細的查抄及賠償追繳規定,卻效果並不明顯。有些官員查抄時故意捏報家產虧空再無剩餘又或一些官員變現不及時歸款、利用高價抵押;再者承辦官員追繳不力,上司本身不繳納,底下官員代賠,家中子孫有官者以其養廉銀代扣,無官者以家產呈明來獲得赦免。彼時,各省地方風氣趨於日下 ,牢不可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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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中後期,捐款項目繁多,財政緊縮,攤捐次數較多。同光年間,因救荒,經費更是極爲短缺,爲籌集賑災款項,開始捐款買賣官員。官位成了可以買賣的商品,官員品性魚龍混雜,吏治敗壞。捐買官位者上任謀取私利,搜刮民脂,肆其揮霍,財政吏治敗壞基本成了清末不治之症。原有些清廉官吏,攤捐後難以維持,錢糧虧空,官墊民欠,不得已加入侵貪行列,形成了集團型網絡結構。

攤捐原是在公務經費不足時以備不時之需,它的擴大濫用讓原屬於官吏的養廉銀不復存在 ,積弊嚴重造成了財政赤字的惡性循環,逐漸不適應社會與國情的發展,最終將財政壓力轉嫁於平民。固化的財政制度初時有序,卻不可因此忽略時代社會大環境的發展,尋求社會經濟發展中與固有財政制度的平衡點,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職能及利益,適度調節官吏待遇,嚴格把控財務管理,才能更好的引導經濟體制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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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清朝中後期的財政攤捐到底是固化的財政體制無法與社會經濟的發展所匹配。物價上漲,行政管理開支增多,財政集中加強,養廉銀歸公,定額財政無法應對各地方政府的行政開支,攤捐成爲了最後的"救命稻草",虧空的不斷循環,攤捐也因此擴大規模 ,空前膨脹。

嘉道之際,各地方州縣攤捐份額遠超於養廉銀,直接導致養廉銀製度的名存實亡,更甚攤捐演化爲強制性籌款方式,加劇了政府、官吏負擔,惡性循環使得將財政壓力轉嫁於病民,國庫更加虧空、欺瞞、拖欠,風氣愈漸日下,財政與社會平衡被打破。如此繁重的攤捐款,州縣無能爲力,只得濫用維持,着實是清代財政制度中的弊端。

參考文獻:

《清史稿》

《中國通史》

《國史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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