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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養廉銀製度是什麼樣的 爲什麼會實施這種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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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知道:清朝養廉銀的讀者,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着往下看吧~

康熙年間貪污腐敗之風十分嚴重,上下官員中飽私囊,私徵加派大大加重了百姓負擔。朝廷所徵派的正額在考慮到百姓的負擔以後,其實並不算很重,但是除了這些之外,官府另外還加了許多徵派,由於切身關係到地方官自身的利益,按照他們貪婪程度,自然是沒有定額的,這是下層官員的貪污,中上層官員由於不直接對百姓徵派,所以他們只有向下層官員勒索,以求分一杯羹。上層官員收到賄賂之後,形成了一條利益鏈,自然會對下層官員有所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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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以徵派中,以“火耗”最爲嚴苛。火耗從明朝時期就存在了,所謂火耗,是指在將碎銀熔鑄成銀錠時所產生的損耗,清朝政府一開始並不承認這種徵收名目,但是屢禁不止,只好默認。

火耗地方官的一個主要經濟來源,每年所徵火耗遠遠超過他們自身的俸祿,更可怕的是,火耗的徵收每年有增無減,官府與百姓之間的衝突日益加劇,甚至造成了武裝反抗之事。火耗之徵收雖然一直沒有廢除,但是在雍正朝時卻進行了限制,火耗原本是一種潛規則,把握的度都在地方官手中,但是雍正時期將火耗規定爲一種制度,並且對其進行了限制。

首先,徵收火耗是上交給朝廷,而不是歸地方官所有,隔斷了火耗與地方官直接的利益聯繫,接着,火耗徵收額度有一定的限制,只許少不許多,就算地方官多徵收,那也落不到地方官自己的口袋,屬於費力不討好,這樣可以有效減輕百姓的負擔。

清朝養廉銀製度是什麼樣的 爲什麼會實施這種制度呢 第2張

但是問題是,地方官每年的年薪是很低的,上下打賞再加上要養活一家,現在斷了財源,他們肯定要另想辦法撈錢,因此雍正又設置了養廉銀,用來專門提高地方官員的待遇。比如雍正元年,山西省徵收耗銀四十三萬多兩銀子,其中彌補虧空用去了二十萬兩,發給各級官員的養廉銀有十一萬兩。不光是地方官待遇得到提升,京官待遇也有提升,比如地方官員來京時,都會獻上爲數不小的銀子給京官,美名其曰“禮金”,希望他們在皇上面前多多美言,最不濟也不要說自己的壞話。

在養廉銀製度下,京官也受到優惠,他們的俸祿加倍,這些銀子一部分是從地方上的養廉銀中抽取,一部分是從戶部抽調。而各級武官的養廉銀到乾隆時期也成爲一種定額。但是也可以看到,這其中受益最多的還是地方官,地方官的俸祿以數十倍地增長,而京官卻只翻了兩倍,差距十分明顯,這是在遷就原有利益之上的一種利益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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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耗歸公與養廉銀製度,實際上是將官員無節制的搜刮變爲政府有節制的收取,官員增薪實際上還是建立在百姓的負擔至上,但是這兩項政策在雍乾之時都發揮了積極作用,國庫已經補足虧空,變得充盈起來,而且各省的火耗率也都有所減輕,以往官員借薪資低廉行貪污腐敗事也都沒有了藉口,而且國庫的充盈使得朝廷對民間賦稅的徵收也放寬了條件,減緩了社會矛盾。

但是,這種制度的弊端到後期就慢慢顯現出來,原因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州縣官每年上繳火耗的時候,其實就已經剋扣了一部分,火耗銀兩到了布政司之後,上級以各種各樣的理由將一半養廉銀扣下,所以地方官員拿到手中的實則只有一半。而且地方官與京官俸祿相差過大,導致主次顛倒,有喧賓奪主的效果。同品級的地方官員的俸祿比京官要高几倍或者幾十倍,而地方大官就更高了,至少高出20倍以上,所以利益驅使之下,人們都不願意做京官,對地方官趨之若鶩。

清朝養廉銀製度是什麼樣的 爲什麼會實施這種制度呢 第4張

而且到清朝中後期,養廉銀其實已經起不到養廉的效果了,因爲通貨膨脹,同樣的銀子購買力降低,而上下打點的開銷並沒有減少,爲了搜刮銀子,官員們又想出各種各樣貪污的辦法,貪污屢禁不止。在人治的社會中,想要避免人想出各種投機取巧的辦法是很難的,唯有建立一個法治社會,增強監管力度纔是一個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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