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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印度孔雀王朝的種姓制度 什麼是種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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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王朝(約公元前324年-約前188年)是古印度摩揭陀國著名的奴隸制王朝,因其創建者旃陀羅笈多出身於一個飼養孔雀的家族而得名。旃陀螺笈多趕走了希臘人在旁遮普的殘餘力量,逐漸征服北印度的大部分地區。其在位後期擊退了塞琉古王國的入侵,並獲得對阿富汗的統治權。公元前3世紀阿育王統治時期疆域廣闊,政權強大,佛教興盛並開始向外傳播。阿育王死後,他的兒子據地獨立,原來在帝國內處於半獨立狀態的安度羅也在南部宣佈獨立。孔雀王朝在恆河流域繼續維持統治約50年。約公元前187年,孔雀王朝末王被大臣普沙密多羅·巽伽所殺,孔雀帝國正式結束,該王朝是第一個基本統一印度的政權。

古印度的種姓制度,在列國時代就因爲不能適應階級分化新情況而受到廣泛的批評和衝擊,在阿育王時期又因其不利於帝國的統一而受到抑制,又因其不便容納外來民族而不爲外來民族所接受(外來民族多信佛教)。爲了適應形勢,婆羅門教法律文獻對種姓制度作了新的補充和解釋。四大種姓仍然留作種姓制的基礎,但同時承認了許多“雜種姓”。這樣,不同的職業集團、不同的部落或民族就可以被安排在這些雜種姓裏。《摩奴法論》第十章中對雜種姓作了許多說明和解釋。曾經侵入印度的波斯人、希臘人、塞種人等都被說成墮落了的剎帝利。《摩奴法論》中提到的雜種姓有幾十種之多。《摩奴法論》對於雜種姓產生原因的解釋是:諸雜種姓產生的原因在於諸種姓間的通姦、娶禁止娶的女子和放棄本業。《摩奴法論》規定了各種姓的職業,但允許高級種姓的人在不得已時從事較低種姓的職業以謀生,而嚴禁低級種姓的人從事高等種姓的職業。它要求各種姓的人在種姓內通婚。如果不得已而與其他種姓的人通婚,它只許高級種姓男子娶低級種姓女子,稱這爲順婚;而反對高級種姓的女子嫁低級種姓的男子,稱此爲逆婚。這些規定都是爲高級種姓的利益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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