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密史 > 歷史記事 > 明朝官制:明朝官吏的選任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明朝官制:明朝官吏的選任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6.89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明朝官制,即明朝官吏的選任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明朝官制分兩部分,選官制度和任官制度。明朝官制分爲中樞、地方、軍事官制三部分。爲了加強皇權,明太祖朱元璋廢除了沿用已久的三省制,亦罷宰相職,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明首創的內閣則成爲六部之上的中央最高行政機構。地方官制,明朝共設省、府、縣三級行政機構。軍事官制,明朝設錦衣衛,武官第一次掌有監察百官萬民之權。明朝官制在漢、唐舊制的基礎上,又有所發展,其官制影響一直延續到清朝,甚至是今天。

明朝官制:明朝官吏的選任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明朝的皇帝大多不親理朝政,使得後人容易過低地評價明朝的各個方面。而對比一下自秦至清,會發現中國的封建王朝中,延續時間超過260年,且沒發生過分代(如西漢、東漢)的只有唐、明、清三朝。再比較文化、經濟、軍事等領域,明朝也都名列前茅。這不能不讓人疑惑,就如清代史學家趙翼曾慨嘆:“不知主德如此,何以尚能延此百六七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誠不可解也。”

要解決這個問題,就不能不提到明朝的官制。官制是政權機構的一個重要組織制度。它關係到這個政權的盛衰,關係到當時社會的安定或動盪,關係到當時人民的生活。而且清承明制,所以可以說明朝官制在中國延續了近五百年,支撐、維護了中國明朝和清朝的統治。

明朝除宗室外,文武官的封爵分爲公、侯、伯三級,封爵上各加地名爲封號,只有歲祿,並非實際的封邑。

明朝官制:明朝官吏的選任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2張

明朝的散官制度與唐宋時不同,表現爲按官授階,因此散官的地位與作用下降。與官品相配,明散官也分爲九品十八級,從九品至正五品及正、從一品每級又有初授、升授兩等,從四品至正二品則有初授、升授、加授三等。散官的授予辦法是,初授或升授某品官,司時賜予初授散官;初考稱職時,賜升授散官;再考功績顯著者,賜加授散官。考覈平常者,不賜升授或加授散官。除給散官外,文官一品至五品,武官一品至六品,經再考,可參照散宮同時授予勳級。因此,散官與勳級既是附加性官銜,又可視爲考覈制度的補充,但與實職和俸祿並無關係。明之文散階有四十二階,明之武散階三十階,文勳十級, 武勳六品十二階。洪武二十五年,重定內外文官歲給俸祿之制。最高者,正一品官爲一千四十四石;最低者從九品,六十石;未入流者,三十六石。均米、鈔、本、折兼之。

歷史記事
歷史真相
未解之謎
世界史
歷史上的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