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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科舉人才選拔制度是怎麼樣的?有哪些限制和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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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所周知唐代選拔國家人才、官員,主要有科舉、門蔭、辟召、軍功及門外入流五種途徑。那麼唐代科舉人才選拔制度是怎麼樣的?有哪些限制和規則?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着往下看吧~

一、唐代選拔人才的標準

(1)銓選制度

唐代的科舉制度,也叫銓(quán)選制度。即科舉考試及第之人,獲得了銓選的入場資格證書,除極少人被可直接授官赴任之外,大部分須等待吏部的銓選。

銓,最初意思是“稱也”,寓意公平。後衍生授官之意。

唐代李世民在位期間,確定了“四才三實”的人才選拔標準。

(2)“四才,謂身、言、書、判”

身:就是身體健康與顏值,長相不能對不起前去辦事的廣大羣衆。

相傳,經綸滿腹,剛正不阿的“南山進士鍾馗”就是因爲“豹頭環眼,鐵面虯鬢,相貌奇異”而落選。

言:自然是能言善辯與語言表達能力,以及思想、言辭不能偏激。

書:就是要求書寫“楷法遒美”,唐代,官方正體是楷書。“遒美”,這個與各人審美息息相關,很難有統一的標準。但初唐文藝書法是以南朝爲時尚,喜歡王羲之風格。

判:就是參加科舉考試的三篇文章。

(3)“三實,謂德行、才用、勞効”

唐代科舉人才選拔制度是怎麼樣的?有哪些限制和規則?

《舊唐書·職官志二》:三實,謂德行、才用、勞効,德均以才,才均以勞,勞必考其實,而進退之。

如果前面的身、言、書、判“四才”兼備,就從德行、才用、勞効“三實”方面衡量人才。

考生德行沒有問題,看才幹,才幹合格,再比勞効。既然是人才,不能只會誇誇其談,而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勞効,必須實打實地進行考覈。勞効一項,也是決定該考生否被錄用的最後一關。

瞭解了“四才三實”的人才選拔標準,我們也就明白了,現在我們熟悉的一些唐代詩人、文學家,被貶到窮鄉僻壤,爲什麼都能幹出不菲的業績。

唐代的科舉制度,一直是小心翼翼地進行,一直在完善與變化之中。各個時代依據自己的需求,臨時發文,說停考或增加考試,同時也出現了按區域分配名額的規定。

唐代銓選制度,主要包含“小選”、“東選”與“南選”,臨時也有“舉職”。

二、“小選”制度

唐代的銓選制度中,第一個就是“小選”。

(1)“小選”的主要對象

《新唐書·選舉志》:至於銓選,其制不一,凡流外,兵部、禮部舉人,郎官得自主之,謂之“小選”。

關於這裏“小選”的主要對象“流外”,有人解釋爲三教九流之外的人。他們經過兵部、禮部推薦,郎官就可以做主決定,能否給予他們參加考試的資格。

《文獻通考》:有如流外銓,必胥吏之徒,非以文學進身者,則所對不責其引徵古今,但據事理判斷,誠是也。

這裏把“流外”說得很清楚,就是“胥吏之徒”(官府中辦理文書的小官吏)。

“胥吏之徒”,就是用孫悟空當弼馬溫時,手下人對他說的:未入流,最低最小沒有品級的末等官。

之所以專門開設考場,選拔“胥吏之徒”,理由是:雖然他們這些負責文書的小官吏,雖沒有出類拔萃的文學功底,沒有正兒八經的科考進士身份,但沒有必要苛刻地要求他們:起草文件必須通曉古今,一定要搞旁徵博引。能夠依據工作經驗,兢兢業業地堅持原則,依據事理來判斷是非,做好分內之事就是他們的長處。

(2)“小選”的原因

《文獻通考》:至於及第進士,而乃一詞莫措,傳寫定本,雷同欺誑。

除了“胥吏之徒”有工作經驗之外,真正考上的進士中,有太多的人自身不過硬、自己不爭氣。

①文章沒有思維

考上的進士,他們的字跡的確工整,如同印刷出來的;文章看上去也的確是洋洋灑灑,表面看似下了苦功、讀了很多書,可他們的三篇文章之中,常常看不到一個屬於他自己創造的新穎詞句。他們這不是在寫文章,而是在搞背誦默寫,是在搞編排整理。

正因爲有些進士考試的文章,是撰寫謄錄、沒有新意,只是一時騙過了閱卷的考官。

這種文章,放在今天,肯定在審查網絡文章的機器那裏通不過。換句話說,唐代有一部分的“進士”文章的思想性,還不如今天一些原創的優秀網絡文章。

②任人唯親

《文獻通考》:況正身多不至,則所謂試者,不過上下相與爲欺耳,可無試也。

還有不少考中進士的人,文章看上去是寫得呱呱叫,但道德品質有問題。他們說是通過考試取得了“進士”資格證書,其實是拉關係、走後門,欺上瞞下、作弊打小抄的結果。

對這類人而言,與其說是考試,不如說是搞內定。當然,這類人,參不參加考試,結果都一樣是前程似錦。

就是因爲部分“進士”文章缺乏思想性,以及當時科舉考試作弊多。所以,唐代的“小選”一直存在。道理是,晉升一些不入流、有工作經驗的小官,比起用弄虛作假、人品有問題的進士可靠實用得多。

三、“東選”制度

(1)建國之初,急需人才

唐代建立之初,百廢待興,各方面都需要人才。李淵第二年就“因隋舊制,以十一月起選”。儘管他要求吏部每一年都進行科舉考試。但依然對選拔人才的進度感到不滿意。

《唐會要》:武德七年。高祖謂吏部侍郎張銳曰:今年選人之內,豈無才用者。卿可簡試,將來欲縻之好爵。

624年,李淵對吏部侍郎張銳說:今年參選的人中,難道就沒有幾個可以任用的人才?你們別對我說什麼人才需要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大道理。現在百廢待興,急需用人。

你就不能把試卷題目出簡單一點,不要考一些刁鑽古怪的偏題,選人條件也可以搞簡化一些,放寬鬆一點。

將來再用你們的標準,嚴格選拔出上好的人才,還着重給你們選出的優秀人才加官進爵。

(2)每年設科取士

因爲每年進行人才選拔,時間實在是太倉促,所以唐太宗李世民在位的第二年(628年)。就依據吏部侍郎劉林甫建議,進行“四時聽選”(四年一次)。

其實各時期都有很大的變動。唐代290年曆史,科舉考試進行了260多次。除特殊情況停選之外,基本是每年都設科取士。

唐代初期,銓選官員的地點在都城長安。可唐朝地域遼闊,交通不發達,參加考試的人都聚集在京城,各方面成本太高。

《新唐書·選舉志》:太宗時,以歲旱谷貴,東人選者集於洛州,謂之“東選”。

《唐會要》:貞觀元年,京師米貴,始分人於洛州置選。

唐代科舉人才選拔制度是怎麼樣的?有哪些限制和規則? 第2張

627年,李世民在位第一年,恰逢天下大旱,穀米價格昂貴,爲了防止全國各地兩千多考生涌入都城,給糧價帶來更大的不利影響,就增設考場。命令潼關以東的人,到洛陽參加銓選考試,稱之爲“東選”。

《唐會要》:永徽元年,始置兩都舉,禮部侍郎官號,皆以兩都爲名,每歲兩地別放及第。

650年,正式設置洛陽與長安兩個考場。由禮部侍郎官負責進行考試,兩都每年選拔及第人員名單,分別在考場當地放榜公示天下。

由此處“兩地別放及第”可以看出,洛陽、長安兩都進行考試的時間與卷面都不同。

與後面的“南選”相對而言,洛陽、長安兩都的“東選”,也稱“北選”。

四、“南選”制度

爲了節約人才選拔的時間與經濟成本,李淵時期,就開始在邊遠地區的南方設立特殊的考試。

(1)朝廷出面選拔南方官員

《新唐書·選舉志》:高宗上元二年,以嶺南五管、黔中都督府得即任土人,而官或非其才,乃遣郎官、御史爲選補使,謂之“南選”。

675年,唐高宗李治認爲,南方選任土人爲官,存在許多失誤與不合理的地方。就正式委派郎官、御史爲選補使,去桂、廣、交、黔等地選取適當的人才,稱爲“南選”。

唐高宗時期的“南選”考場在桂林(其嶺南選補使,仍移桂州安置)。

(2)南方讀書風氣日盛

由於魏晉南北朝北方戰爭頻繁,南方人口漸漸超過北方,加之隋唐時期正直有才而得罪權貴之人,大多被貶到南方,所以南方讀書風氣日益濃郁。

唐玄宗李基隆也得知“嶺南州縣,近來頗習文儒”。

754年,李基隆下發文件:如有情願赴京者,亦聽。其前資官並常選人等,有詞理兼通,才堪理務者,亦任北選,及授北官(《唐會要》)。

唐玄宗李基隆的文件主要內容有三點:

①對於嶺南五府管轄範圍之內,在任縣令應該物色善於寫文章的“白身”,參加每一年的“鄉貢”(鄉里貢生考試)。

②代表朝廷去南方的“選補使”,也應該批准通過鄉考的人蔘加“南選”考試,及第合格者,奏報朝廷備案。

③南方有才華者,願意到北方爲官者,可以參加“北選”考試,及第合格者可以在北方爲官。

可以參加“北選”考試的“茂才異等,智謀經武”的南方人,除了在“南選”考試中出類拔萃的貢生,還包括“前資官”(六品以下離職之人)和“常選人”(有資格爲官,而一直沒有安排合適職位的人)。

從這裏可以看出,當時朝廷人才選拔的主流思想是:南方人治南,北方人治北。只有朝廷有需要,或有特別優秀的人才,纔可以南北流動調任。例如:賀知章、張九齡。

五、舉職

離安史之亂後二十餘年,唐代雖然在慢慢恢復生機,但藩鎮節度使的問題依然嚴重,特別是783年,爆發“涇原兵變”,李適出逃奉天。叛亂平定後,朝廷需要廣招人才。

《唐會要》興元元年,敕吏部侍郎劉滋,知洪州選事。時京師寇盜之後,天下蝗旱,谷價翔貴,選人不能赴調,仍命滋江南典選,以便江嶺之人。時稱舉職。

784年,唐德宗李適委派吏部侍郎劉滋在洪州開設考場。因天下蝗蟲旱災,物價像長了翅膀一樣飛漲。

以前中進士的人,職務還沒有安排完,唐德宗李適又委派洪州主考官劉滋,舉行了“江南典選”。在以前被貶黜到江南、嶺南的一批的官員之中,選拔起用一部分人。這稱作爲“舉職”。

六、各州名額配置

(1)各州參加考試人數

統一天下後,唐代參加科舉考試的人越來越多,平均每年約有3000多人蔘加考試,而平均放榜只有28人被錄取。這就造成了巨大的浪費。於是不得不進行人數限制。

《文獻通考》:敕諸州貢士:上州歲三人,中州二人,下州一人。必有才行,不限其數。

627年,唐太宗主要依山川形勢,劃出了全國十道358州行政區。733年,唐玄宗將十道改劃爲十五道328州。隋唐一統天下一百多年後,人口翻了倍。

717年,朝廷規定:有四萬戶以上,爲上州;有兩萬五千戶,爲中州;不滿兩萬戶的爲下州。

南方人口已經超過北方,按人口劃分的州,在數量上也超過了北方。例如,南嶺地區廣袤,崇山峻嶺,加之各族雜居,素有“南嶺七十二州”之稱(多的時候達到75州)。

(2)限制部分州考生人數

由於北方戰爭的頻繁,加南方讀書風氣的盛行,科舉考試中,南方讀書士人的優勢漸漸顯露出來。

據《文獻通考》記載:845年,唐武宗李炎在位期間,進行了一次明確詳細的地域考生指標分配。此處主要是限制了南方諸州參加考試的人數,放寬了皇親國戚、貴族王爺的子孫及他們管理範圍的人數。

①公卿百僚與皇親國戚子弟

公卿百僚子弟及京畿內士人、寄客外州府舉士人等,修明經、進士業者,並隸名所在監及官學,仍精加考試(仍然可以略微增加有才識的人數,參加考試)。

貴族子弟就讀的國子監,明經科減少50人(請送三百人);進士科依舊格送三十人;

進修明經科的“隸名”者(無所事事,掛名而已),亦請送二百人;

管理皇親國戚的“宗正寺”,進士,送二十人。

由皇帝寵信的實權派大臣控制的“東監同華、河中,所送進士,不得過三十人,明經不得過五十人”。

②鳳翔、山南西道,各州所送進士不得過一十五人,明經不得過二十人。

③河東、陳許等道,所送進士不得過一十人,明經不得過十五人。

④鹽豐、福建、黔府、桂府、嶺南、安南、邕容等道,所送進士不得過七人,明經不得過十人。

⑤外地諸王封地的“諸支郡所送人數”不限。

唐代科舉考試的科目比較多,但士人最看重的只有進士(例如:王昌齡)與明經(例如:狄仁傑)兩科。

唐武宗李炎此次進行的國考人數配額限制,被喜歡歷史的人公認爲是我國按地域限制考生數量的最早開端,此時離科舉考試製度誕生240年。

六、“北選”與“南選”的區別

(1)主考場與副考場

與長安、洛陽兩都的“北選”對比,“南選”也稱爲“補選”,朝廷派出負責“南選”的主考官,稱爲“選補使”。

大致相當於,洛陽、長安兩地是主考場,南方桂林、洪州兩地是副考場。

“北選”與“南選”另一個區別是,近300間,“北選”暫停考試比較少。

唐代科舉人才選拔制度是怎麼樣的?有哪些限制和規則? 第3張

而朝廷常常下發文件,有時照“舊例”,讓“南選”連年進行,有時要求南方士人到參加“北選”。

史書中,記載朝廷要求“南選”“中止三年”、“暫停兩年”的地方比較多。例如:唐文宗李昂在位十四年,僅“嶺南補選”停選了三次。

(2)災年增加“南選”

“江南、淮南、福建”等地遇到天災人禍的年景,朝廷都會舉行“南選”。

從長安、洛陽與桂林、洪州四個考場,以及長期進行的“小選”,臨時增加的“舉職”來看,每次每地的考上時間不一樣,考試題目也不相同,放榜地點也不一致,從而達了到招錄不同人羣的目的。

(3)南北分開選拔人才的好處

①節省了人才選拔時間,提升行政效率。

②當地人,瞭解當地生活和社會狀況,有益於大一統國家的政務管理運作。

③北方人認爲南方“瘴癘彌深”,嶺南是貶黜置所的思想也根深蒂固,不願到南方赴任。

④籠絡南方人,施行不成文的政治策略:南方人治理南方。緩和了各地各族的矛盾。

結尾,唐代科舉的深遠意義

科舉制度結束了士族壟斷權力的歷史。儘管唐代科舉制度出現了大量任人唯親的作弊現象,有不少“榜出,率皆權豪子弟” 情況。但也出現了“門第興替不常”,庶族地主之家也常有“新官之輩”。

儘管當時也有許多豪門望族,但他們徹底失去了南北朝時期的輝煌,從而緩和了社會矛盾。

例如,唐玄宗的宰相先後共有三十四人,科舉出身的宰相二十三人,其中庶族宰相爲十八人,達到一半。這在世族九品中正制的時代,是難以想象的事情。

科舉制度更是培養出了一大批文學家、詩人、與書法家,爲中華民族文學的發展,起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科舉制度最大的貢獻,是對考試的內容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從而使天下人的思想達到了高度的統一,杜絕了思想、文化的流派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