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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唐朝官員選拔制度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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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開元三年,時任左拾遺的張九齡向唐玄宗上書,提出了一個制度性的建議,即 “凡官,不歷州縣不擬臺省”。這裏的州縣指地方,臺省指中央。就是說,沒有在州縣任職的經歷,就沒有擔任中央官員的資格。

爲什麼在當時要提出此議呢?

揭祕:唐朝官員選拔制度是怎麼樣的?

原來,自魏晉以來朝廷逐漸形成了重中央決策、輕地方治理的格局,官員中也形成了重內官、輕外任的風氣。一方面,很多官員不願去地方任職,地方官選任十分困難;另一方面,任職地方的官員長期得不到升遷,導致地方官責任感降低,治理水平下降,同時也使得中央官員不瞭解地方實際。隋朝地方佐官中央任命制度推行後,大小官員都由中央統一任命、考覈,使得這種矛盾更爲突出。升遷機會不平等,破壞了選官的公平原則,又構成官員流動的滯礙,形成惡性循環。

張九齡對此分析道:“今大利在於京職,而不在於外郡。如此,則智慧之士,欲利之心,日夜營營,寧有復出爲刺史縣令?”在這裏,他指出問題的關鍵是官員升遷機會的不平等,提出地方治理經驗應是升任某些中央官職的必需資歷。這一切中時弊的建言很快得到採納,上書一個月左右,唐玄宗就下詔,“京官不曾任州縣官者不得擬爲臺省官”。

揭祕:唐朝官員選拔制度是怎麼樣的? 第2張

“不歷州縣不擬臺省”的初衷,是解決地方官員素質不高及選任困難的問題,然而隨着唐代中央集權程度的逐步深化,中央直接面對的地方機構越來越多,處理的地方事務越來越複雜,而大量科舉出身的中央官員,在處理繁雜的地方政務方面,經驗和能力都十分有限,因此在官員選任上,基層經驗越來越受到重視。開元十二年,唐玄宗提出:“自今已後,三省侍郎有缺,先求曾任刺史者;郎官缺,先求曾任縣令者。”唐中期以後,“不歷州縣不擬臺省”更成爲官員選拔的重要原則。

唐後期規定,進士出身者必須先到州縣任職,又規定沒有任刺史、縣令經歷的人不得升任中書、門下兩省要員,這就從官員選任和遷轉的兩頭對地方歷練給予保證。唐肅宗即位後,又提出“詔簡擇郎官有堪任太守縣令者,委京清資五品已上及郎官御史薦聞”。唐代宗時則強調既要選拔有地方經歷的人任中央臺省官,又要從臺省官中選擇比較合適的、有能力的人去做州縣官,中央與地方官員的上下互動不斷增強。

此外,唐代中後期,地方節度使、觀察使等大量召闢文人擔任幕僚,也爲缺乏實際行政經驗的科舉士人積累基層經驗、提高行政能力創造了條件。

古往今來,各種人才尤其是政治人才,大都是從基層起步,在艱苦環境的鍛鍊中嶄露頭角、脫穎而出的。而現在的領導幹部隊伍中,一些人的基層工作經驗還有待加強。據統計,中央和國家機關廳局級領導幹部中,來自高校應屆畢業生的比例高達44.6%,而有縣、鄉基層領導工作經歷的僅佔12.5%。實踐也證明,有過一定基層經歷的幹部,做羣衆工作的能力、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應對複雜局面的能力都相對較強,在制定政策、開展工作時也能夠注重瞭解實際情況

因此,積極借鑑歷史上的“不歷州縣不擬臺省”的理政經驗,有計劃、有目的地選派一些幹部到任務比較繁重、情況比較複雜、矛盾比較突出的地方去磨鍊意志、積累經驗、增長才幹,應該是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的重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