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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的“洪武之治在”,在政治方面有哪些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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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之治,又稱洪武盛世,明初三大治世之一,是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期間出現的治世。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朱元璋在位期間,下令農民歸耕,獎勵墾荒;大搞移民屯田和軍屯;組織各地農民興修水利;大力提倡種植桑、麻、棉等經濟作物和果木作物、他還徒富民,抑豪強;下令解放奴婢;減免稅負,嚴懲貪官;派人到全國各地丈量土地,清查戶口等等。明前期,經過朱元璋的的努力,社會生產逐漸恢復和發展了,國力迅速增長,因其年號爲“洪武”,所以史稱洪武之治。

政治

中央集權

中央

明朝初年,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建制承襲元朝。1380年(洪武十三年),復以“謀不軌”罪名殺左丞相胡惟庸,罷中書省,分相權於六部。六部尚書執行皇帝的命令,直接對皇帝負責。其後,進一步宣佈不許再議置丞相。秦漢以來行之一千餘年的宰相制度,從此廢除。

朱元璋廢丞相後,挑選幾名文人擔任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等殿閣大學士,協助他批閱奏章,充當顧問。明成祖(朱棣)時,閣臣可參予機務,但不置僚屬,不得專制百官。仁宗(朱高熾)開始,用六部尚書、侍郎兼殿閣大學士閣臣權力漸重。

洪武初年的監察機關稱御史臺。1382年(洪武十五年)改稱都察院,長官有左右都御史等,專職彈劾百司。都察院下設十三道監察御史,糾察內外官員。監察御史正七品,官階雖低,威權卻重,外出巡查,號“代天子巡狩”。此外還按六部的建制,設立六科給事中,負責稽查各部,駁正章疏違誤。朱元璋還設立特務機構錦衣衛,置錦衣衛指揮使,除負責侍衛、密緝盜賊奸宄外,北鎮撫司還掌管詔獄。通過這些監察機關、言官和特務,皇帝進一步加強了對官吏和百姓的控制。

朱元璋十分重視吏治的整頓,嚴禁各級官吏玩忽職守,蠹政害民。高級官員要接受御史的監督,中下級官吏定期考覈,稱職者升,平常的復任,不稱職者降,品德卑劣的罷職爲民。對貪官的懲治尤其嚴厲,凡貪贓鈔六十兩以上者,剝皮並梟首示衆。

爲了防止有權有勢的功臣對皇權造成威脅,朱元璋加以打擊。從立國伊始,朱元璋就警告文武勳臣要吸取西漢韓信、彭越的教訓。1372年,他頒佈《鐵榜文》九條,嚴禁公侯與都司衛所軍官私相結納,不許擅役軍士、倚勢欺壓良善、侵奪公私田地。後來又多次頒佈詔令,規定了功臣權限。1380年(洪武十三年),藉口左丞相胡惟庸“謀不軌”,大興黨獄。1390年,他頒佈《昭示奸黨錄》,以夥同胡惟庸共謀不軌罪,殺韓國公李善長、列侯陸仲亨等,株連三萬餘人。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又以謀反罪殺涼國公藍玉、列侯張翼等,牽連萬餘人。

朱元璋的“洪武之治在”,在政治方面有哪些舉措?

地方

中書省是“百司綱領,總率郡屬”,行中書省則總管一省軍、政、司法。不久,朱元璋發現丞相和行中書省的權力過大,決心加以改革。1376年(洪武九年),他廢行中書省,在全國陸續設置了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主管一省民政和財政;另設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揮使司管軍隊。三者合稱“三司”,互不統屬,分別歸中央有關部門管轄,布政使司之下又設府(直隸州)、縣(州)二級地方政權,長官稱知府(知州)、知縣(知州)。1377年(洪武十年),又設通政使司作爲皇帝的“喉舌之司”,長官稱通政使,主管章奏出納和封駁。第二年,又下令凡奏事不得先“關白”中書省。

特務機構

朱元璋利用特務機構,派出大量名爲“檢校”的特務人員,遍佈朝野,暗中監視。有一次,學士宋濂上朝,朱元璋問宋濂昨天在家喝酒沒有,請了哪些客人,宋濂一一照實回答。朱元璋聽後滿意地說:“果未騙朕。”著名儒士錢宰被徵參編《孟子節文》,一日散朝回家,隨口吟詩道:“四鼓鼕鼕起着衣,午門朝見尚嫌遲。何日得遂田園樂,睡到人間飯熟時。”結果第二天上朝,朱元璋便問錢宰:“昨天的詩不錯,不過朕沒有‘嫌’遲,改作‘憂’字,如何?”錢宰一聽,嚇得忙磕頭請罪。

1382年,出於監控官員的需要,朱元璋將管轄皇帝禁衛軍的親軍都尉府改爲錦衣衛,並授以偵察、緝捕、審判、處罰罪犯等權力,這是一個正式的軍事特務機構,由皇帝直接掌控。它有自己的法庭和監獄,俗稱“詔獄”,詔獄裏採取剝皮、抽腸、刺心等種種酷刑。朱元璋還讓錦衣衛在朝廷上執行廷杖,有很多大臣慘死杖下,工部尚書薛祥就是這樣被活活打死的。

頒佈法律

1373年(洪武六年),刑部尚書劉惟謙奉旨編定《大明律》,朱元璋親加裁酌,後又經三次修訂,於1397年(洪武三十年)正式頒行。全書計30卷460條。《大明律》維護君主集權,如《吏律》規定,大臣私自選授官吏者斬,交結朋黨者斬,凡違棄制書、誤犯御名廟諱、遇事應奏不奏等等,或笞、或杖、或罷職,甚至斬首。《刑律》對於謀叛、謀大逆等量罪,重於唐律,不但共謀者不論首從一律凌遲處死,其祖父、父、子、兄弟和同居之人,不分異姓,伯、叔、侄不限同籍,也一律處斬。《名例律》基本保持了唐律中的“八議”而略作更動,凡皇家的親、故以及列爲功、賢、能、勤、貴、賓八類權要勢家,如果犯罪,官吏只能奏聞,不得擅自勾問。但是,《大明律》也規定嚴禁功臣勳戚恃勢接受投獻,用虛錢實契典買和侵佔他人田宅,不許奸豪誘取良人及略賣良人爲奴婢;凡誣告者加等治罪。這些規定對保護小生產者的財產和人身,穩定社會秩序,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1385年(洪武十八年),朱元璋頒佈親自編撰的《大誥》,接着又頒行《大誥續篇》、《三篇》。《大誥》三篇彙集大量懲治官民貪贓受賄、轉嫁賦役、侵吞稅糧、抗租誤役、流亡隱匿等案例和凌遲、梟首等重刑。

朱元璋的“洪武之治在”,在政治方面有哪些舉措? 第2張

鎮壓貪官

朱元璋是峻刑模式的最積極實踐者,明綱常的同時,重法度,嚴吏治。他聲稱:“吾治亂世,刑不得不重”,後人簡稱“亂世用重典”。

明初社會問題嚴重,朱元璋“寬”、“猛”並用,採取軟硬兩手。“寬”,是對黎民百姓而言,休養生息。在政治法律領域和官場上,則採取“猛”的一手——“重典治吏”。

朱元璋自幼出身貧寒,對政治貪污尤其憎惡,其對貪污腐敗官員處以極其嚴厲的處罰。在朱元璋主政期間,大批不法貪官被處死,包括開國將領朱亮祖,女婿駙馬都尉歐陽倫,其中甚至因爲郭桓案、空印案殺死數萬名官員。由於朱元璋的吏治嚴厲,在明初相當長一段時間,官員腐敗的情況得到有效遏制。朱元璋開展雷厲風行的肅貪運動,歷時之久、措施之嚴、手段之狠、刑罰之酷、殺人之多,爲幾千年封建歷史所罕見。儘管朱元璋反貪決心大、力度猛、出奇招,使腐敗現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也一度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遠未達到徹底清除腐敗的根本目的。但效果明顯,明朝官場“乾淨了一百年”。《明史·循吏傳》記載,峻刑“一時守令畏法,潔己愛民,以當上指,吏治煥然丕變矣。下逮仁、宣,撫循休息,民人安樂,吏治澄清者百餘年。”

終洪武之世,朱元璋都“以重典爲整頓之術”,實施“猛烈之治”。

不過,朱元璋也不是隻有嚴懲的一手,不是“不教而誅”;他是教育與懲辦相結合的。朱元璋對官員還是很愛護的,在官員上任之前就用多種方式告誡他們要廉潔奉公。比如,他委任府、州、縣長官,常常要親自召見他們,請他們吃飯,並賞賜他們每人10兩銀子、6匹布,告訴他們:這些銀子、布匹是給他們“養廉”的,上任以後,要善待百姓,不可刻薄他們。

朱元璋的“洪武之治在”,在政治方面有哪些舉措? 第3張

分封籓王

朱元璋令諸藩鎮守天下,又各領兵權,這固然是親親之情,信任無以復加,卻也未必就沒有帝王心術。強藩林立,能做皇帝的卻始終只有一個,諸藩勢力犬牙交錯,必然相互牽制,相互監視,除非朝廷中樞衰弱之極。當中樞真個衰弱至極時,就算沒有藩王,也會被權臣取而代之。自三皇五帝,以一介布衣而成天子者,唯劉邦與朱元璋,其它帝王,大都是前朝重臣或一方豪強而黃袍加身。所以由自己子孫取代無能之君,也勝過將江山付與外人之手,如此可保朱家數百年江山。

勤政廉政

朱元璋是中國歷史上最勤政的皇帝之一,他從來不憚給自己增加工作量。從登基到去世,他幾乎沒有休息過一天。在遺詔中他說:“三十有一年,憂危積心,日勤不怠。”據史書的記載,從洪武十八年(1385)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八天之內,朱元璋審批閱內外諸司奏札共一千六百六十件,處理國事計三千三百九十一件,平均每天要批閱奏札二百多件,處理國事四百多件。僅此一端,即可想象他是多麼勤奮。

朱元璋的節儉,在歷代皇帝中也堪稱登峯造極。當了皇帝后,他每天早飯,“只用蔬菜,外加一道豆腐”。他所用的牀,並無金龍在上,“與中人之家臥榻無異”。他命工人給他造車子造轎子時,按規定應該用金子的地方,都用銅代替。朱元璋還在宮中命人開了一片荒來種菜吃。洪武三年(1370)正月的一天,朱元璋拿出一塊被單給大臣們傳示。大家一看,都是用小片絲綢拼接縫成的百納單。朱元璋說:“此製衣服所遺,用緝爲被,猶勝遺棄也。”

朱元璋還十分愛惜民力,提倡節儉。他即位後,在應天修建宮室,只求堅固耐用,不求奇巧華麗,還讓人在牆上畫了許多歷史故事,以提醒自己。按慣例,朱元璋使用的車輿、器具等物,應該用黃金裝飾,朱元璋下令全部以銅代替。主管的官員報告說用不了很多黃金,朱元璋卻說,他不是吝惜這點黃金,而是提倡節儉,自己應作爲典範。在朱元璋積極措施的推動下,農民生產熱忱高漲。明初農業發展迅速,元末農村的殘破景象得以改觀。農業生產的恢復發展,促進明代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朱元璋的休養生息政策鞏固了新王朝的統治,穩定了農民生活,促進了生產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