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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之治時期,朱元璋在軍事和經濟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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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之治,又稱洪武盛世,明初三大治世之一,是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期間出現的治世。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朱元璋在位期間,下令農民歸耕,獎勵墾荒;大搞移民屯田和軍屯;組織各地農民興修水利;大力提倡種植桑、麻、棉等經濟作物和果木作物、他還徒富民,抑豪強;下令解放奴婢;減免稅負,嚴懲貪官;派人到全國各地丈量土地,清查戶口等等。明前期,經過朱元璋的的努力,社會生產逐漸恢復和發展了,國力迅速增長,因其年號爲“洪武”,所以史稱洪武之治。

軍事

軍隊編制

洪武初年,由大都督府的大都督節制中外諸軍。1380年,改大都督府爲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分領在京各衛所和在外各都司。都督府所管僅是兵籍和軍政,不能直接統率軍隊。軍官的選授權在兵部,而軍隊的調遣和最高指揮權則在皇帝。打仗時,兵部奉旨調兵,並秉承皇帝意旨,任命總兵將官,發給印信。戰後,統兵官交還印信,士兵迴歸原來衛所。

在軍隊編制方面,自京都至府縣,皆立衛所。每衛5600人,置衛指揮使統領;每衛下轄五個千戶所,每千戶所有兵1120人,指揮官稱千戶;千戶所下轄十個百戶所,每百戶所有兵120人,指揮官稱百戶;百戶所下轄二總旗,每總旗下又轄五小旗,一小旗10名兵士。府縣各衛歸各省都指揮使司管轄,各都指揮使司又分別歸統於中央的五軍都督府。京都的衛軍分兩種,一是五軍都督府分統的四十八衛軍。明成祖時,定名“五軍”,增到七十二衛,並添設三千營和神機營,與五軍合稱“京軍三大營”。三大營是全國衛軍的精銳。據估計,洪武后期全國兵額約180萬以上,永樂時增至280萬左右。

統一全國

洪武初年,元在中原的統治雖已結束,但退據上都的北元還具有一定的軍事力量,仍不時窺視着中原,意欲捲土重來。另有元丞相納哈出率二十萬大軍屯據東北,夏政權據有四川,元樑王據云南,秦、晉、關、隴地區也有大大小小的武裝力量。在這樣的形勢下,朱元璋的當務之急,無疑是繼續征戰,消滅割據勢力,統一全國。

1387年(洪武二十年),明軍出動二十萬大軍,以馮勝爲大將軍,藍玉、傅友德爲副將軍,大舉征討東北的元丞相納哈出。強兵壓境,納哈出不敵降明,東北的割據勢力被消滅。洪武二十一年,藍玉奉命率十萬大軍入漠北,追擊北元勢力,在捕魚兒海(今貝兒湖),殺元太尉蠻子,元主脫古思帖木兒在逃亡途中爲部將所殺。北元的威脅不復存在。

1371年(洪武四年),朱元璋命湯和、傅友德帥軍分兩路進擊四川,僅用了幾個月的時間,便攻克重慶、成都,夏主明昇降,夏政權覆滅。

1381(洪武十四年)九月,傅友德、藍玉、沐英奉命出師徵雲南。當年十二月,藍玉、沐英攻克昆明,傅友德率軍攻下烏撒,樑王在逃亡途中自縊而死。翌年二月,大軍攻下大理,雲南全境悉平。經過20年之久,於1388年最終實現統一大業。

朱元璋趁元末農民戰爭節節勝利之際,針對元朝勢力受到極大削弱,其他作戰對象各據一方、互不應援等情況,審時度勢,運籌帷幄,恰當任用將帥,攻撫兼施,各個擊破,統一全國大部分地區,顯示了卓越的用兵才能和駕馭戰爭的能力。

洪武之治時期,朱元璋在軍事和經濟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對外戰爭

爲了徹底解決蒙元貴族的殘餘勢力,洪武帝從明朝建立開始就不斷北伐。1369年(洪武二年),明軍追擊北元殘餘勢力,俘虜丞相脫火赤以下一萬餘人,北元皇帝逃到漠北幾百裏外。 1370年(洪武三年),明軍再次北伐,於沈欲口大破元軍主力王保保,俘虜文濟王以及國公閻思孝、虎林赤、察罕不花、韓扎兒等十萬餘人。1387年(洪武二十年),明軍越過長城,輕騎雪夜奔馳,偷襲元軍大寨,最後在蒙古捕魚兒海大敗元軍,俘虜北元殘餘勢力八萬人。蒙古從此一蹶不振,分裂爲韃靼、瓦刺、兀良哈三大部。

經濟

元末之際,中國發生多次大規模的災荒饑饉疾病和瘟疫,以及連年戰爭,期間生產遭到嚴重破壞,人口也大量減少,經濟全面崩潰,人民處在流離失所的過程中。大明建立並統一全國後,面對哀鴻遍野、餓殍滿路的淒涼局面,朱元璋實行休養生息政策,朱元璋說:天下初定,百姓財力困難,就像剛剛會飛的鳥不可拔羽,才種的樹不可搖根一樣。現在必須採取這種政策,同時主張藏富於民。

朱元璋吸取元朝滅亡的教訓,實行了一系列休養生息、發展農業和工商業生產的措施,使得明朝的經濟得到迅速恢復和發展。到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民戶達1605萬戶,人口達6054萬人,墾地面積達850萬頃,爲明朝後世的經濟發展打下極爲牢固的基礎。

明初的經濟也迅速恢復,國力迅速成長,達到了歷史最好水平。朱元璋確立了裏甲制配合賦役黃冊戶籍登記簿冊和魚鱗圖冊的施行,落實賦稅勞役的徵收及地方治安的維持。

發展農業

解放生產力

朱元璋在恢復和發展社會經濟中,把發展農業放在了首位,爲了保證農業第一線有足夠的勞力資源。朱元璋通令全國,地主不得蓄養奴婢,所養的奴婢一律釋放爲良民。凡因飢餓而典賣爲奴者,由朝廷代爲贖身;嚴格控制寺院的發展,明令各州府縣只能有一個大寺院,禁止四十歲以下的婦女當尼姑,嚴禁寺院收養童僧,二十歲以上的青年如果要是出家,必須得到父母和官方同意,出家後三年內還要赴京考試,不合格者潛發爲民。這些政策的實施,使得社會增加了一隻龐大的勞動力大軍。

全國的農業生產在大規模戰爭而遭受極大破壞的背景下得到很大程度的恢復,加上洪武年間大規模向淮河以北和四川的荒無之地、墾荒填充移民,使人口得以穩定增長。

洪武之治時期,朱元璋在軍事和經濟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第2張

屯田制度

明政府還大力推行屯田政策。屯田主要有民屯和軍屯兩種。民屯包括把地少人多地區的農民移往地多人少的地區墾荒,以及招募、罪徙耕種。1388年遷山西澤、潞二州無地農民到彰德、真定、臨清、歸德、太康諸處閒曠之地,置屯耕種。凡移民屯種,官給耕牛、種子,免徵三年租稅,其後畝納稅一斗。軍屯是讓衛所士兵屯耕自給。明朝建立後,在腹裏和邊境普遍設衛開屯。軍士屯田以分計,每軍一分;有的地方按戶授田,每一屯軍戶止許二分。每分一般是五十畝,也有百畝、七十畝、三十畝或二十畝不等,依屯地肥瘠、遠近的實際情況而定。軍屯的耕牛、種子、農具由政府供給。屯軍要按分納稅,稱“屯田子粒”或“屯糧”。 軍屯面積佔全國耕地的近十分之一。此外,商屯也相當盛行,政府以買賣食鹽的專賣證(稱之爲鹽引)作爲交換,利誘商人將糧食運往邊疆,以確保邊防的糧食需求。朱元璋也曾派遣國子監下鄉督導水利建設、賑災,並以減免稅賦獎勵耕作。這些措施使得過去很多飽受戰亂損毀的地區恢復了生氣,使明朝的經濟得到了快速的恢復。

興修水利

明初,政府多次組織農民大規模興修水利。廣西的靈渠、四川的都江堰等,都曾在洪武年間先後修復。陝西洪渠堰疏浚後,可灌溉涇陽、三原、醴泉、高陵、臨潼田二百餘里。寧夏衛所修渠道灌田數萬頃。浙江定海(鎮海)、鄞縣疏浚的東錢湖也能灌田數萬頃。1395年(洪武二十八年),全國府縣計開塘堰40987處,浚河4162處,修陂渠堤岸5048處。這對農業生產的恢復發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朱元璋還採取了鼓勵農民種植經濟作物等措施,以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

土地制度

明初的田地有二大類:官田和民田。官田包括宋元以來原額官田,戰後籍沒敵對政治集團的土地,開國後抄沒官民罪犯的土地,以及戰亂中的拋荒地,江河湖海新漲的沙田、湖田等等。這些官田,除佃給農民耕種收租外,有的作百官職田以代俸祿,有的作邊臣養廉田,有的作衛所軍的牧馬草地,有的作御馬監種植飼料的苜蓿地,有的作府縣學田,有的賜與諸王、公主和公侯功臣作莊田,還有授給軍士或讓民、商佔有作屯田的。民田屬於官僚、地主和小自耕農所有,允許買賣。官田屬國家所有,買賣私佔則是非法的。

明初官田,佃種於民的,其田賦與民田賦的差別一般懸殊不大。民田畝徵三升三合,官田畝徵五升三合。田賦每年分夏秋兩次交納。夏交麥,稱“夏稅”;秋交米,爲“秋糧”。交糧的叫“本色”,折成銀、鈔、絹、布、棉、苧等交納的,叫“折色”。

爲給徵收田賦提供依據,明政府編造了魚鱗圖冊。魚鱗圖冊按“隨糧定區”原則,以稅糧萬石爲一編造單位,稱一區。每區土地經丈量後,繪成魚鱗狀的圖冊。冊上載明所有田畝方圓、四周界至、土地沃瘠、戶主姓名。凡圖冊上的土地買賣,要向地方政府辦理田賦過割手續。

朱元璋還採取了“以良民治良民”的辦法,在南直隸、浙江、湖廣、江西、福建等地,創立了糧長制。大體上以每收糧萬石爲一區,挑選納糧的地主充當糧長,負責徵收該區稅糧,督運到京。隨着時間的推移,糧長往往依仗權力,勾結官吏、里長,向農民敲榨勒索,並將自己應交的賦稅攤到小農頭上。

洪武之治時期,朱元璋在軍事和經濟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第3張

輕徭薄賦

朱元璋深知災荒給農民造成的痛苦,即位後常常減免受災和受戰爭影響的地區的農民的賦稅,或給以救濟。多次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大型的租稅蠲免。 洪武二年是明初第一次大規模地蠲免賦稅。之後的三年、四年、九年,也曾在應天、河南、北平、山東、江西、兩浙等地陸續蠲免賦稅。到洪武二十四年統計時天下田土,已達到3,874,746頃。

手工業

明初,手工業以棉紡織業、制瓷業、礦冶業和造船業等的發展最爲迅速。紡紗織布是明初農村的重要家庭副業。洪武年間景德鎮有官窯20座,景德鎮瓷器不僅產量高,而且質量好,在制瓷工藝方面取得許多新的成就。在礦冶業上,全國官營鐵礦有13所。這些鐵冶,除煉生鐵之外,還煉熟鐵和鋼。同時明初的造船業曾居世界前列。

商業

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也促進了明初商業和城市經濟的繁榮。南京是當時的國都,人口近20萬,人煙稠密,住宅連廓櫛比,旅店一榻之室,月錢高數千。明政府爲徵收商稅,京都設宣課司,府設稅課司,州縣設稅課局、庫。洪武年間商稅較輕,“三十而取一”。明處時期還鑄“洪武通寶錢”。由於銅錢份量重,價值小,不便於大量的貿易,朱元璋決定發行紙幣,造“大明寶鈔”,禁止民間用銀。

但是明朝禁海的原因卻源自朱元璋:是因爲當時朝廷需要安頓內部、打擊北元,對逃到海上的張士誠、方國珍等反軍餘孽以及海盜一時騰不出手來清剿,故而下令實施海禁。這也導致明朝中末期沿海平民無以爲生,倭寇之禍影響甚深,也使明朝來不及發展出資本主義。

推行開中法

1370年夏,旨在恢復受嚴重戰禍之害的地區的經濟政策正在貫徹之中。這時推行了開中法,把糧食分配到山西這個蕭條和貧困的地區。這是一種頒發憑證的制度,給商人提供了利潤的刺激;它誘使商人用自己的資財運糧食到西北去。爲了酬報商人水運的糧食,商人們被授以鹽引,從而能從政府處買回食鹽,然後又在零售市場銷售獲利。經營積極性很高的商人們發現,他們可以僱傭農民在邊境地區種植糧食,因此節省了從內地運輸糧食的費用。他們照舊收取鹽引:鹽引是按照距離邊境的遠近和交納穀物的質量來計算的。這個制度刺激了邊境的農業生產,也爲洪武時期提供了平穩的糧價。

戶籍管理

朱元璋還創造了一套嚴密的戶籍制度,來確保這些流民能夠跟土地捆綁在一起,不產生二次流徙,這便是黃冊制度。皇帝命令戶部要求全國所有戶口在當地政府注籍並領取官方的戶帖,戶帖上面開列成年男子的名字、年齡以及財產。安徽徽州祁門縣在1371年的一份現存戶帖就載明,該戶主有耕地0.854畝,一間草屋和一頭黃牛。因此,戶帖制度要求提供和記錄國家爲制訂財政計劃而感興趣的詳細的資料。

除了黃冊,朱元璋還沿用了元代的“分戶制”,即把戶口按照從事的職業分爲民戶、軍戶、匠戶等類別。不同戶別的人戶,祖祖輩輩必須從事同一類工作,承擔此類的賦役。這是因爲明代的黃冊不光是戶口冊,亦是賦稅冊。所有載於黃冊上的丁口,都要承擔國家的賦稅。如果隱匿不報,就相當於隱匿賦稅。

黃冊制度,在明朝初年穩固國家統治、迅速恢復經濟,起到了重要作用。它極大程度地減少了豪強的隱佔和人口的流徙,大大增加了全國的賦稅,並能大致公允地按照人戶的實際情況分門別類,徵發賦役,從而遏制了各類苛捐雜稅。《明史》稱之爲“府州縣驗冊丁口多寡,事產厚薄,以均適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