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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丁入地到底是什麼樣 雍正爲什麼要實施這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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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瞭解:清代攤丁入地的讀者,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着往下看吧~清代的“攤丁入地”是什麼?雍正時期爲何要實行“攤丁入地”?

清承明制,在賦稅制度方面,承襲其“一條鞭法”,並進一步完善了新的稅制,將名目繁多的各個賦役項目合併,統稱爲地丁錢糧。這還是在形式上的變革,實際上弊端難除。

此制與戶丁編審相聯繫,就是說,人丁多少直接關係到國家丁賦的收入。地方紳衿、豪強就利用編審戶丁的機會,想方設法隱瞞戶口,逃避編丁。清廷規定:編審戶丁只編當地“土著”人,外來的戶口不計;還規定“優免”條例,凡當官任職之人,舉貢生員等知識分子及身在大軍中服役者,皆免於編丁,再有爲人傭作與奴僕者也不列於丁。

於是,他們就從中作弊,想法多免濫免。而貧苦農民及其他階層的窮苦人爲躲避丁役,就紛紛投靠到縉紳豪強之家。清廷所做的政策性規定漏洞很多,故被利用,弊病非只上述一例。最受損害的當然是貧民,輸丁銀多,富豪之家地多卻少丁差。社會矛盾由此而發展,到康熙五十一年清廷宣佈“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即爲解決這一矛盾而提出來的。當然,這項規定,已遠遠超出編審人丁的實際意義,這就爲“攤丁入地”創造了重要條件。

“攤丁入地”,在康熙朝後期已在部分省區實行。由朝延下令,推廣到全國,則始於雍正初年。雍正元年六月,山東巡撫黃炳首議“攤丁人畝”,請求允許山東依照浙江省例,將丁銀攤入地畝輸納。世宗尚在考慮中,九月,戶部又討論直隸巡撫李維鈞奏請“攤丁入地”的報告。世宗沒有馬上批准,將此事交給九卿詹事科道官員議論,把最後結論向他報告。

很快,他批示巡撫李維鈞關於“攤丁人地”的報告,照戶部原議執行。戶部的意見是,准許將丁銀攤入田糧之內,自雍正二年爲始,造冊徵收。這樣,直隸全省第一個正式實行“攤丁人地”的新政策。

在直隸的帶動下,又得到朝廷的支持,其他各省紛紛仿效。計有山東、福建、河南、浙江、陝西、甘肅、雲南、江蘇、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廣西等13省相繼實行“攤丁入地”,遲至乾隆初年,山西和貴州兩省才完成了這項賦稅變革。惟盛京、吉林等地區,屬清代的“龍興”之地,情況特殊,直到清末才進行改革。

攤丁入地到底是什麼樣 雍正爲什麼要實施這個制度

所謂“攤丁入地”,簡單地說,是把人丁稅併入地畝賦稅之中,按地畝多少繳納賦稅。封建社會的賦稅,包括地畝稅和人丁稅兩大項。紳衿、豪強與地方胥吏勾結,隱瞞丁口,偷漏人丁稅;而貧民無地或少地,但丁口多,其丁稅亦重,同時還負擔了被隱瞞丁口的丁稅,農民和其他貧民的負擔就更重了。

改革後,以康熙五十年各省地區丁口爲常數,統計丁稅數額,均攤於地糧稅之內。其後新增丁口不計稅。以雍正元年李維鈞上奏“攤丁人地”的具體辦法爲例:直隸全省地糧稅爲203餘萬兩,丁銀共42餘萬兩。兩項通爲覈算,將丁銀42餘萬兩之數,均攤於203餘萬兩的地糧之內,再照土地上中下三等,各按納糧輕重之數,分攤丁稅。

經複覈,直隸“攤丁入地”的具體數額是:每收田賦銀一兩,應分攤丁銀二錢七釐餘,換言之,朝廷每徵收田賦一兩稅,就額外加徵二錢七釐餘丁稅銀。很清楚,這是以地稅爲主,人丁稅爲附加部分。顯然,誰家的土地多,繳納的丁銀就多;反之,地少者其丁稅亦少,至無地,也就免交丁銀。通觀全國,各地情況不同,計算方法也有別。直隸是以全省統計,也有的以州或縣爲單位,統籌計算的。不管採取何種計算形式,其“攤丁入地”的原則都是一致的。

攤丁入地到底是什麼樣 雍正爲什麼要實施這個制度 第2張

歷代賦稅制度屢有變化,在明以前,不管如何變化,都離不開實物與力役兩方面,至明中葉,貨幣賦稅的萌芽開始出現,這就是將稅糧改折爲貨幣,用代役銀代替個人力差。及行“一條鞭法”,着重改革役法,“總括一州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

至清康熙末年主要是雍正時期,賦稅制再爲之一變而爲“攤丁入地”。這是自春秋戰國以來,迄至清中葉,歷兩千餘年的一大鉅變,即由實物地租,向貨幣賦稅的過渡,卻是經歷了漫長而悠久的歲月才實現。這個過程相當緩慢,然而,畢竟已基本完成了這個必然的過渡,體現了歷史的巨大進步。

繳納實物地租、人頭稅,以及服勞役,是封建社會的基本特徵之一,而貨幣地租或貨幣賦稅的出現,標誌着資本主義因素的增長,反映了封建社會內部解體的歷史趨向。史學界通常的說法,自明中葉以來,中國的資本主義萌芽已經出現,而且有了一定的發展,刺激了貨幣流通的擴大。

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明中葉始有賦稅改折爲銀、力役以丁銀替代的變革。明末因長期戰亂暫時中斷或延緩了這一歷史進程。自康熙初年以後,隨着大規模戰爭的平息,中國社會重新走上了發展的道路,經濟逐漸繁榮,商業活躍,帶有資本主義性質的手工業如作坊、工場等,也迅速地發展起來。貨幣在社會生活中日益成爲人們商品交換的重要手段,於是,以貨幣爲徵稅手段的賦稅制便應運而生。

以往,論述或分析清代賦稅改革,只看到了封建社會內部的矛盾,集中在地稅與丁稅分配不合理,造成貧富不均,卻忽略明清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狀況,因而看不到問題的本質,顯然是理論上的一個不容忽視的漏洞。所以,單純地分析土地問題,不足以說明雍正時期實行“攤丁入地”的真正原因。

毫無疑問,世宗實行“攤丁入地”是封建社會賦稅的一次具有劃時代意義的變革。它一勞永逸地取消了千百年來所實行的丁銀,不僅減輕了廣大百姓的丁稅負擔,也使歷代編審戶丁逐漸失去了應有之意,至乾隆三十七年便“永行停止”編審丁戶,封建社會的這項制度至此最後終結。

攤丁入地到底是什麼樣 雍正爲什麼要實施這個制度 第3張

丁稅與後來編審丁戶之取消,又使千百年來人身獲得了相當自由,從一定意義上說,“攤丁入地”也是一次人身解放運動。學術界對此往往估計不足,沒有賦予充分而深刻的分析。

如明末在推行一條鞭法時,引起守舊官僚的激烈反對。從反面證明“攤丁人地”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對工商業者的束縛,有利於促進商業的發展,爲資本主義進一步發展開拓了道路。儘管如此,“攤丁人地”仍然是以土地爲徵收賦稅的基本對象,繼續維護封建生產關係,雖說已注入了資本主義的因素,但中國的封建社會尚未發生根本的變化。

世宗的經濟思想,還是傳統的“重本”,即農業的思想,以鼓勵開荒,不斷擴大土地面積解決人們的衣食來源,保證國家的稅收。早在順治特別是康熙時期,朝廷一直是多方鼓勵農民墾荒,同時以本地墾荒的實績作爲考覈地方官員的主要內容,已收到了實效。

攤丁入地到底是什麼樣 雍正爲什麼要實施這個制度 第4張

世宗繼續鼓勵墾荒,不過,在政策上略作調整,以鼓勵農民墾荒的積極性。雍正元年四月,他對戶部闡述了墾荒的重要性。他說:“因念國家承平日久,生齒殷繁,土地所出,僅可瞻給,偶遇荒歉,民食維艱,將來戶口日滋,何以爲業?惟開墾一事,於百姓最有裨益。”看來,世宗還不懂得提高單位產量的重要性,更不懂得以科學的方法種田,他唯一懂得的,就是多墾荒,擴大耕種面積而已。

世宗已發現康熙時鼓勵墾荒已漸生弊端,由於地方各級官員勒索克扣,農民已失去墾荒的積極性。爲此,他公佈了墾荒的新政策,他明令禁止地方官員不得干預,更不許勒索,讓老百姓自由開墾,將開墾實數報官即可。他規定:開墾水田以六年起科納稅,旱田以十年起科,換言之,在規定的年限內,墾荒民戶不繳納賦稅,全部收入歸己。從府州縣到督撫大員,鼓勵和扶持墾荒數額多的,朝廷賦予獎勵,允許作爲業績提升職務。

大規模地墾荒時期已經過去,但世宗的意圖,“務使野無曠土”,作爲解決地少人多的一個辦法。這對於發展生產仍具有重要意義。農民受到鼓勵,重振了墾荒的積極性。雖說數量不甚多,但年年都有墾荒數額的奏報,如雍正十二年初,有南昌、新建等19個縣報告:他們已墾田55餘頃。同年底,全國的土地數已達890萬頃。這個數字已高出康熙時期,也高於明洪武和萬曆初的土地數額。這與清廷獎勵墾荒的政策確有密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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