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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著作《墨子》:22章 節用(下)(4),原文、註釋及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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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戰國時期的哲學著作,一般認爲是墨子的弟子及後學記錄、整理、編撰而成,共分爲兩大部分:一部分記錄墨子言行,闡述墨子思想,主要反映墨家前期的思想;另一部分被稱爲墨辨或墨經,着重闡述墨家的認識論和邏輯思想。《墨子》原有71篇,當前通行本只有53篇,佚失了18篇,其中8篇只有篇目而無原文。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墨子·22章 節用(下)(4)

在墨子生活的時代,貴族不但生前奢侈浪費,享樂腐化,死後還要用大量勞動人民的血汗換來的財物埋葬他們那罪惡的軀體。墨子認爲當時的喪葬已經發展到了浪費錢財、耗時費力、“敗男女之交多”的程度,於是他提出了著名的“節葬”說,也就是說對於喪葬,應該有薄葬、短葬的主張,並要求縮小貴族世卿和人民之間生活的距離。

墨子爲了勞動者的利益,在消極方面提出了“節用”和“節葬”,但在積極方面卻提出了增加財富和增加人口的方案。他認爲“厚葬”就是把有用的財富埋在地下,結果必使人民貧困;“久喪”就是毀壞身體,又使男女隔離,必使人口減少。

同時,他還認爲在居喪期間,王公貴族不能過問政事,人民不能從事生產,結果使得“國家必貧,人民必寡,邢政必亂”。節葬是墨子針對當時統治者耗費大量錢財來鋪張喪葬而提出的節約主張。墨子認爲,厚葬久喪不僅浪費了社會財富,而且還使人們無法從事生產勞動,並且影響了人口的增長。這不僅對社會有害,而且也不符合死者的利益和古代聖王的傳統,因而必須加以廢止。

哲學著作《墨子》:22章 節用(下)(4),原文、註釋及翻譯

【原文】

今王公大人之爲葬埋,則異於此。必大棺、中棺,革闠三操①,璧玉即具,戈劍、鼎鼓、壺濫、文繡、素練、大鞅萬領②、輿馬、女樂皆具,曰:必捶[生僻字 土+餘]差通,壟雖凡山陵③。此爲輟民之事,靡民之財,不可勝計也,其爲毋用若此矣。

是故子墨子曰:“鄉者④,吾本言曰: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計厚葬久喪,請⑤可以富貧、衆寡、定危、治亂乎?則仁也,義也,孝子之事也!爲人謀者,不可不勸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若人厚葬久喪,實不可以富貧、衆寡、定危、治亂乎?則非仁也,非義也,非孝子之事也!爲人謀者,不可不沮也。是故求以富國家,甚得貧焉;欲以衆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亂焉;求以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幹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禍焉。上稽之堯、舜、禹、湯、文、武之道,而政⑥逆之;下稽之桀、紂、幽、厲之事,猶合節也。若以此觀,則厚葬久喪其非聖王之道也。”

今執厚葬久喪者言曰:“厚葬久喪,果非聖王之道,夫胡說中國之君子,爲而不已,操而不擇①哉?”子墨子曰:“此所謂便其習而義②其俗者也。”昔者越之東有輆沭之國者,其長子生,則解而食之,謂之“宜弟”;其大父死,負其大母而棄之,曰:“鬼妻不可與居處。”此上以,下以爲俗,爲而不已,操而不擇,則此豈實仁義之道哉?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③人國者,其親戚死,朽其肉而棄之,然後埋其骨,乃成爲孝子。秦之西,有儀渠之國者,其親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燻上謂之“登遐”,然後成爲孝子。此上以,下以爲俗,爲而不已。操而不擇,則此豈實仁義之道哉?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國者觀之,則亦猶薄矣;若以中國之君子觀之,則亦猶厚矣。如彼則大厚,如此則大薄,然則埋葬之有節矣。

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猶尚有節;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獨無節於此乎?子墨子製爲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領,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無菹④漏,氣無發泄於上,壟足以期其所,則止矣。哭往哭來,反⑤從事乎衣食之財,佴乎祭祀,以致孝於親。”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

故子墨子言曰:“今之士君子,中請將欲爲仁義,求爲上士,上欲中聖王之道,下欲中國家百姓之利,故當若節喪之爲政,而不可不察此者⑥也。”

哲學著作《墨子》:22章 節用(下)(4),原文、註釋及翻譯 第2張

【註釋】

① “闠”爲“鞼”之假借字。“操”爲“累”之誤。

② “大鞅萬領”疑爲“衣衾萬領”之誤。

③ “雖”爲“雄”字之誤。“凡”爲“兄”字之誤,即“況”。

④ “鄉”通“向”,過去,從前。

⑤ “請”通“誠”。

⑥ “政”通“正”。

① “擇”爲“釋”字之誤。

② “義”爲“宜”。

③ “炎”爲“啖”字之誤,吃。

④ “菹”通“沮”,溼。

⑤ “反”通“返”。

⑥ “此者”應爲“者此”。

哲學著作《墨子》:22章 節用(下)(4),原文、註釋及翻譯 第3張

【翻譯】

現在王公大人們的埋葬辦法,則完全和這不一樣。他們必定要大棺套中棺,用飾有文彩的皮帶再三捆紮,寶璧寶玉既已具備,戈、劍、鼎、鼓、壺、鏡、紋繡、白練、衣衾萬件、車馬、女樂都具備了。還必須把墓道捶實、塗飾好,墳墓雄偉可比山陵。這樣荒廢人民的事務,耗費人民的財富,多得不可勝數。厚葬久喪沒有一點好處,以至到了這種地步。

所以墨子說:“從前,我已經說過,假如效法這種言論,實行這種方法,計算厚葬久喪,真的可以使貧者變富、讓人口少變多、讓危難得以穩定、讓混亂得到治理,那就是仁的、義的,也是孝子應該做的事,那麼替別人打算的人,不可不鼓勵他這樣做。假如效法這種言論,實行這種辦法,確實不能使貧者富、寡者衆、危者定、亂者治,那就是不仁的、不義的、不是孝子應做的事,因而替人打算的,不可不阻止他這樣做。所以,實行厚葬久喪,本來想使國家富足,沒想到卻更加貧困;本來希望增加人口,而現在卻使人口減少;想用它來使政治清明,沒想到卻更加混亂;想用它來禁止大國攻打小國已經不可能了,想用它求取上天鬼神的賜福反而只能得禍。我們上從堯、舜、禹、湯、周、周武王之道來考察它,正好與之相反;下從桀、紂、周幽王、周厲王之事來考察它,倒是符節相合。照這看來,則厚葬久喪不是聖王之道。

現在堅持厚葬久喪的人說道:“厚葬久喪,果真不是聖王之道,那麼爲什麼說中原的君子實行不止、持而不釋呢?”墨子說道:“這就所謂的便於習慣、安於風俗。”從前,越國的東面有個輆沭國,那個國家的人的頭一個孩子出生後就肢解吃掉,說是“宜於生弟弟”;他們的祖父死後,就揹着祖母扔掉,說:“鬼妻不可與之住在一起。”這種做法上面持以施政,下面習以爲常,照辦不改。那麼,這難道確實是仁義之道嗎?這就是所謂的便於習慣而安於風俗。楚國的南面有個啖人國,此國人的雙親死後,先把肉刳下來扔掉,然後再埋葬骨頭,才能成爲孝子。秦國的西面有個儀渠國,此國人的雙親死後,聚積柴薪把他燒掉。把煙氣上升說成是死者“登仙”,然後才能成爲孝子。上面以這種做法作爲國政,下面以之作爲風俗,行之不已。持而不釋,這難道確實是仁義之道嗎?這就是所謂的便於習慣而安於風俗。如果從這三國的情況來看,那麼人們對葬喪也還是很微薄的;而從中原君子的情況來看,則又還是很厚重的。像這樣太厚,像那樣又太薄,既然如此,那麼葬埋就應當有節制。

所以,衣食是人活着時利益之所在,然而猶且崇尚節制;葬埋是人死後的利益之所在,爲何獨不對此加以節制呢?於是墨子制定葬埋的法則,說:“棺材厚三寸,衣服只三件,足以使死者的骨肉在裏面朽爛。掘地的深淺,以下面沒有溼漏,屍體氣味不要泄出地面上爲度。墳堆足以讓人認識就行了。哭着送去,哭着回來。回來以後就從事於謀求衣食之財,用以資助祭祀之用,以此對父母雙親盡孝道。”所以說,墨子的法則,不損害生和死兩方面的利益,即此之故。

所以墨子說:“現在天下的士君子,內心確實想行仁義,想成爲高級人士,上要符合聖王之道,下要符合國家百姓的利益,所以對實行厚葬久喪的政策,不能不深入考察。”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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