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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告子章句上·第十節,原文、譯文及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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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儒家經典著作,由戰國中期孟子和他的弟子萬章、公孫丑等人所著,與《大學》《中庸》《論語》合稱“四書”,也是四書中篇幅最長,部頭最終的一本,直到清末時期都是科舉必考內容。《孟子》共七篇,記錄了孟子與其他各家思想的爭辯、對弟子的言傳身教、遊說諸侯等內容,其學說處罰點爲性善論,護長德治。

《告子上》共二十章。第十章講的是魚和熊掌不可兼得舍魚而取熊掌,生和義不可兼得捨生取義的道理,則更加廣爲人知。孟子進一步指出,由此可知,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賢者能保持而“勿喪”罷了。

孟子·告子章句上·第十節

【原文】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爲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爲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一簞食,一豆1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2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3與?鄉4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之奉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孟子》:告子章句上·第十節,原文、譯文及註釋

【譯文】

孟子說:“魚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兩者不能都要,便放棄魚而獲取熊掌。生命是我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想要的;如果兩者不能都要,便放棄生命而獲取道義。生命固然是我想要的,但是我想要的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固然是我所厭惡的,但是我厭惡的還有比死亡更討厭的,所以有的禍患我不逃避。如果人們想要的沒有比生命更寶貴的,那麼,一切可以求得生存的手段,便會無所不用其極。如果人們所厭惡的沒有比死亡更討厭的,那麼,一切可以免除禍患的東西,也會無所不用其極。〔然而,有些人〕由此而行,能夠得以生存,卻不去做;由此而行,能夠免除禍患,卻不去幹。因此,可知有比生命更值得擁有的東西,也有比死亡更令人厭惡的東西。

“這種心不僅僅賢人有,人人都有,不過賢人能夠保持它罷了。一筐飯,一碗湯,得到便能活下去,得不到則死路一條,吆喝着給他,路過的餓人都不會接受;腳踏過給他,即使乞丐也不屑於接受。〔然而有人對〕萬鐘的俸祿卻不管是否合於禮義而接受了。萬鐘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爲了住宅的華美、妻妾的侍奉和所認識的貧苦人感恩戴德嗎?過去寧肯死也不願接受,今天卻爲了華美的住宅而接受了;過去寧肯死也不願接受,今天卻爲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過去寧肯死也不願接受,今天卻爲了所認識的貧苦人感恩戴德而接受了。這些難道不可以懸崖勒馬嗎?這樣做就叫作忘了初心。”

《孟子》:告子章句上·第十節,原文、譯文及註釋 第2張

【註釋】

(1)豆:盛羹湯的器皿。

(2)蹴爾:蹴,音cù,踩,踐踏;爾,動詞、形容詞、副詞的詞尾。

(3)得我:得,通“德”;德我,對我感恩戴德。

(4)鄉:通“向”,以往,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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