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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的風俗習慣 土家族的“初夜權”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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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石門土家山區,常常可看到兩個嗩吶手領着一隊花枝招展的送親人兒招搖過市,引出不少眼熱的青年男女欣賞走在前面的大紅豔裝姑娘。這個穿大紅襖的女子就是新姑娘無疑,因爲石門土家女子出嫁結婚都要穿大紅衣,稱“露水衣”。

這件大紅衣是新郎特意爲新娘準備的,多是大紅棉襖、出嫁前夜新娘穿戴好新裝後,把大紅棉襖套在上身,敞襟不扣。據說穿着它可以避邪,婚後幸福無邊。

湘西北土家族女子出嫁一定要穿一件大紅襖?這與土家族先祖巴楚崇火,尚赤有關。但更重要的是這個故事本身折射出在土家族地區曾流行過“初夜權”風俗。

什麼是“初夜權”?就是女子在結婚之前,初次的性交必須與丈夫以外的男子進行。誰享有“初夜權”?據專家介紹:執行初夜權的人各有不同,一般爲祭司,僧侶或術士,如印度的某種族和柬埔寨便是;有些部落的社會,由酋長或族人執行,如新西蘭和加納利島的土人便是;歐洲在封建時代,則由君主、諸侯、領主執行這一習俗。更有些地方把這種權利讓給新郎的親友,如澳洲及日本的古俗,或給族中的長老……但湘西土家族的“初夜權”執行者則是“土老司”或土王。據介紹,明洪武年間,湘西俄梯城俄梯土王無道,不但要土民年年進貢,還要實行新婚“初夜權”。王姓首領墨拉祕密邀約土民提前在臘月二十九過年,然後在臘月三十向俄梯土王拜年,輪翻進獻豬羊果酒,乘其不備將他殺死。

土家族的風俗習慣  土家族的“初夜權”是什麼意思

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改土歸流後,“初夜權”也逐漸廢止,土家女兒從此免除一大災難。但出嫁女子經過“土王廟”時,不論揹着或坐轎都必須下來步行,男方還必須準備好一個豬頭,一隻雞,敬土王,九叩八拜祈求土王保佑婚姻吉利。如果不敬土王失了禮,婚姻就不安寧。

那麼這個初夜權是怎麼來的?謝彬的《雲南遊記》說,雲南有請宗教人士爲少女“開窟窿”的習俗。又據周達觀的《真臘風土記》載,“室女應於每歲四月內由僧道爲之去童身。”又如“……印度的某種族,到近時爲止,把由僧侶行使初夜權一事看做榮譽,特別是僧侶年紀老的,愈受尊敬,以由那些禿頭的僧侶去施行這個初夜權爲感激呢。”僧道爲什麼享有這種“權利”?他這種“權利”是誰賦予的呢?既然讓他享用“初夜權”,讓他嚐了新,爲什麼還要“感激他?”原來僧侶、土王的“初夜權”並不是他固有權利,是神對人擁有的權利,他們只是代表神來行使權利的。既然僧侶土王是神靈的代表,那麼人們把女子最珍貴的東西敬獻給神當然會得到神的保佑了。得到了神的賜福獻貞的女子當然要感恩戴德了。

只是隨着社會的發展,外面的時代早已進入封建時代,土司地區還處在原始氏族統治時代,氏族統治的土王依靠自己的絕對王權對自己的屬民任意統治包括“初夜權”,因而“初夜權”的最初意義獻貞於神來祈福的方式變成了氏族土王的所有權了。土家族新郎眼看着忠貞於自己的新婦要無端地讓給土王去“嘗新”,當然心生怨恨和反抗,自然就有了前面故事中反抗“初夜權”的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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