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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舉制是什麼含義?漢代如何通過察舉選拔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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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舉制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它的確立時間是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舉制不同於以前先秦時期的世官制和從隋唐時建立的科舉制,它的主要特徵是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並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覈再任命官職。

夏、商、西周實行「世卿世祿制」。到春秋戰國時,統治階層改革舊有制度,更爲了富國強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幹出衆的人。戰國時期出現「軍功爵制度」,又興起「養士」之風,招攬有才幹、善言辭的人才,不論出身,爲國君、諸侯服務。到秦代則以「闢田」和軍功爲選官依據。但這些都不是完備的選官制度。

到了漢代,爲了適應國家統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選拔官吏的制度,名爲「察舉制」。察舉是自下而上推選人才的制度,也叫「選舉」。漢高祖劉邦首下求賢詔,要求郡國推薦具有治國才能的賢士大夫,開「察舉制」先河。惠帝、呂后(二人執政時間爲公元前194-前180年)詔舉「孝弟力田」,察舉開始有了科目。

察舉制是什麼含義?漢代如何通過察舉選拔官員

漢代察舉制度,嚴格地說是從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開始,他下詔要求「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並且定下了「對策」(考試)和等第。武帝時「察舉制」達到完備,各種規定相繼推出。其後,各種科目不斷充實,特別是有了統一的選才標準和考試辦法。

考試是漢代察舉制度的重要環節。被舉者經考試後,由政府量才錄用,這樣既保證了選才標準能貫徹實行,選出真正的人才,還能保證競爭的相對公平,令下層人士有進入國家管理層的可能。隨着考試製度不斷髮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後更發展成「科舉制度」,這一制度實行了1,300年之久,成爲中國重要的選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