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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的官員選舉制度!漢武帝的選官的準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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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西漢的官員選舉制度!,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着小編一起看一看。

漢初,西漢官員的選官制度主要依靠“任子”和“貲選”制。

“任子”是漢初選官、任官時一項最重要的制度,被明確於西漢的律法條文之上,《漢書.哀帝紀》載:“除任子令及誹謗詆欺法”,顏師古注:“應劭曰:‘任子令者,《漢儀注》:“吏二千石以上視事滿三年,得任同產若子一人爲郎。”不以德選,故除之。’任者,保也。”

“任子”是西漢二千石以上官員專屬的一項特權,始於文帝時期,“及孝文帝即位,盎兄噲任盎爲中郎”(《史記.袁盎傳》),這是西漢關於“任子”爲官的一條最早的記載。

“任子令者,吏二千石以上視事滿三年,得任同產若子一人爲郎”就是說官秩在二千石以上的官員,只要任職滿三年,皆可推薦子孫一人爲官,在這之中朝廷不問子弟德行、才幹如何,只要推薦就能直接被選爲“郎官”。當然如果是功勞特別卓著的文官武將或是皇親國戚,他們可薦舉子孫兩人或數人以上爲“郎官”,如平陵侯蘇建,他三個兒子都因“任子”得“郎官”職,再如武陽侯史丹,他的九個兒子也都因“任子”相繼得“郎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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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官”就是議郎、中郎、侍郎、郎中等官職的統稱,漢時“郎官”屬郎中令(武帝改光祿勳),主要職責就是“掌守門戶,出充車騎”(《漢書.百官公卿表》),亦也作爲皇帝的顧問。因郎官多是天子的近臣,所以極易得到皇帝的寵信,因此非常容易獲得高位,如武帝朝丞相田蚡,他就是“郎官”出身。

當然大多數依靠“任子”的“郎官”職的貴族子弟,若想獲得正式的官職,還得需要進行考覈,當時“郎署”每年都會對“郎官”進行考覈,考覈優異者大多可直接出任地方縣令、長(《漢書.董仲舒傳》載:“夫長吏多出於郎中、中郎”)之職,或是升任更高的職務,如武帝時期,李廣之子李椒因“任子”得郎官,後考覈優異就直接升任代郡太守,成爲地方上的封疆大吏。

因漢初郡太守、九卿有不少都是由“郎官”升上去的,因此當時“任子”可以說是二千石以上官員子弟入仕做高官的最快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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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貲選”是文景時期所推出的一項面向全國的選官制度,如果說“任子”是貴族子弟入仕的最快捷徑,那麼“貲選”就是地方富豪子弟入仕的最快捷徑。

“貲”通“資”,意指財貨、資財,所謂的“貲選”就是憑財產多少來做官,漢初除有市籍的商人、贅婿及吏坐贓者(犯貪污罪的小吏)外,只要滿足相應的財產條件,然後向政府繳納一定數量的錢財,就能有做官的資格。如文帝時期廷尉張釋之就是靠“貲選”入仕爲“騎郎”(《漢書.張釋之傳》載:“以訾爲騎郎,事文帝”),然後逐漸做到了九卿之位。再如景帝時期司馬相如也是靠“貲選”入仕爲“武騎常侍”(《漢書.司馬相如傳》載:“以貲爲郎,事孝景帝,爲武騎常侍”)。

漢初,需資財達十萬錢纔可任“郎官”,而後因景帝認爲“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宦,廉士算不必衆。有市籍不得宦,無貲又不得宦,朕甚愍之。”(《漢書.景帝紀》),就是景帝認爲漢初用家產十萬錢來限制富豪子弟爲官有點苛刻,尤其對廉潔的人更是不公平,如按原規定商人有錢不得爲官,廉潔的人沒錢也不能爲官,這就等於是徹底的堵住了廉潔的人想爲朝廷效力的道路。

所以在後元四年,景帝下詔:“貲算四得宦,亡令廉士久失職,貪夫長利”(《漢書.景帝紀》),就是後元二年以後,只要資財達四萬錢,然後繳納少量的資產就可爲“郎官”,藉此避免讓廉潔之士不得其職,而讓貪夫久據其位,自此家產達四萬錢即可參加“貲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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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相對於不問德才的“任子”,“貲選”的條件算是十分苛刻的。

首先,“貲選”者必須擁有雄厚的資產,顏師古言:“貲,財也,以家財多得拜爲郎也”,就是說你要想“貲選”,你家就必須有錢。如此,文景時期家產必須達十萬或四萬錢纔有“貲選”的資格,而後在做“郎官”期間,他們每年都還需要支持一定的錢財來供郎署使用(《漢書.楊惲傳》載:“郎官故事,令郎出錢市財用,給文書,乃得出,名曰山郎”),同時還得自備鞍馬、服裝、兵器等一切物品(《史記.田叔列傳》載:“其後有詔募擇衛將軍舍人以爲郎,將軍取捨人中富給者,令具鞍馬、絳服、玉具劍,欲入奏之。”),如此當時參加“貲選”的費用絕對是一般家庭所不能承擔的,“貲選”者必須擁有不菲的家產才能支撐爲官時的費用。

之後,對“貲選”者,西漢也有着嚴格的身份規定,“孝文皇帝時,貴廉潔,賤貪污,賈人、贅婿及吏坐贓者,皆禁錮不得爲吏”(《漢書.貢禹傳》),就是說有市籍的商人、贅婿及吏坐贓者都沒有參加“貲選”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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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是,“貲選”者需才能卓越,如文景時期,通過“貲選”入仕的司馬相如、張釋之都是當時的大才,司馬相如以一篇《子虛賦》得到武帝的賞識(《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載:“上讀《子虛賦》而善之,曰:‘朕獨不得與此人同時哉!”),張釋之也是以卓越的才能被看中(《漢書.張釋之傳》載:“中郎將爰盎知其賢,惜其去,乃請徙釋之補謁者”),從以上記載可以看出,要想通過“貲選”入仕的,主要還得靠才能,如果你沒才,朝廷也不會用你。

所以總的說,“貲選”雖面向全國,但相對於“任子”來說卻是有着嚴格的財產、身份、才能等苛刻的要求,如果滿足不了這些要求,要想通過“貲選”做官幾乎是不可能的。

綜上所述,可以說,漢初能坐到“三公九卿”高位的要嗎是家裏有錢的,要嗎是家裏有權的,平民百姓無任何的機會。以丞相爲例,從高祖到武帝九十餘年裏,如蕭何、曹參、王陵、陳平、審食其、周勃、灌嬰、張蒼、申屠嘉等都是開國功臣,位列“列侯”。而後來的陶青、周亞夫、劉舍等都是功臣之後,都繼承着祖上的“列侯”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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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漢初並沒有一套成熟的官吏選拔任用制度,當時大多數的高位都被官僚富豪所壟斷,他們把持着漢初的朝政大權,對於貧窮子弟來說鮮有任職的機會。

而這種由功臣勳貴集團把持朝政大權的制度雖然在漢初的確有穩固政權的作用,但是到之後勢必會影響西漢對於天下的統治,畢竟這種“父死子繼”的方式很容易讓大量無才無德的人進入官場,而在這些人的治理下,西漢豈能好呢?

因此到了武帝時期,雄才大略的武帝有感“任子”、“貲選”對西漢的危害性,遂開始對西漢的選官制度進行了大幅度的變革。

首先,武帝時期,武帝開始不定期的下詔“舉賢良”,要求全國各地官員向朝廷舉薦有德行、才能的人,藉此從中選拔出真正對朝廷有用的大才。

前140冬十月,漢武帝“詔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侯相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漢書·武帝紀》),就是讓三公九卿,地方郡守,諸侯替武帝薦舉全國各地的“賢良方正”(品行端正)、“直言極諫”(敢於評議時政和進諫皇帝)之士,如會稽太守嚴助就是在這次“舉賢良”中被武帝選中,然後選爲中大夫(《漢書.嚴助傳》載:“郡舉賢良,對策百餘人,武帝善助對,由是獨擢助爲中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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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34年五月,武帝又下詔全國推舉良賢人才。也就是在這一年的“舉賢良”中,誕生了對中國2000餘年的封建史影響最爲深遠的“天人三策”。“天人三策”是董仲舒在“舉賢良”中針對武帝的三問而分別作答的三篇策論,這三篇策論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點:1)天人感應,君權神授。2)推崇孔氏,抑黜百家。3)春秋大一統,尊王襄夷。4)建立太學,改革人才選撥制度,反對任子、貲選制。

“天人三策”誕生不久後,武帝就根據董仲舒所提出的意見,有針對性的開始對西漢的官員選拔、任用制度進行了全面性的改革。

前134年,武帝正式將原屬於不定期舉行的“舉賢良”變成了定期舉行的“察舉制”(《漢書.武帝紀》載:“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自此西漢在選拔官吏上開始逐漸採用以儒術取士的“察舉制”,以才能來選撥官員,而不再單純的以權、財來作爲選官的依據。

“察舉制”的主要特徵就是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考察、選取人才並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覈後再任命官職。自武帝開始,地方長官可以隨時向朝廷薦舉轄區內有德有才的學子,然後由朝廷經過考覈,考覈通過者即可爲官,而在此過程中朝廷不問出身,地位,及財勢,一律以才學、德行爲選拔要求,只要有才學,有德行,朝廷就讓你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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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時期“察舉制”分爲常科和特科兩大類。“常科”就是每年都會舉行的科目,武帝時期的常科包括孝廉、察廉等。“特科”就是不定期舉行的科目,武帝時期的特科包括秀才(東漢爲避光武帝劉秀諱,改“茂才”)、賢良方正、孝弟力田、明經、明法、明陰陽災異等。

其中“常科”中最爲重要的就是“孝廉”科(前134年始設),“孝廉”指的就是“孝順父母,辦事廉正”之人。“孝廉”科屬清流之目,有別於靠蔭庇做官的“任子”和靠錢財做官的“貲選”,“孝廉”不問出身,不問錢財,只問德行、才能,因此它被漢朝學子視爲官員晉升的正途,爲世人所尊崇。

從武帝開始,各郡國每年都需向朝廷舉薦孝一人,察廉一人,被舉爲孝廉後,會先前往郎署做郎官,然後朝廷會在一年後對這些郎官進行考覈,考覈合格者就會被賜予官職,或在中央任尚書、侍御史,或在地方任縣令、長、丞。而若不合格者則會被撤換,同時薦舉者也會被懲罰,如此就可防止一些別有居心的地方官以權謀私胡亂推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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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特科”中最爲重要的是就是“賢良方正”科(始於前178年,這一年文帝下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史記.孝文本紀》),“賢良方正”指的就是有才能,德行好,又正直,又敢於直言犯諫的人。漢時“賢良方正”科一般只會在災異危難之際舉行,藉此匡正帝王的過失,因此它屬“特科”,而非“常科”。當時皇帝會下詔讓地方上的官員舉薦所趙轄區內有才學、有德行,又正直的人,然後將其送往朝廷,由皇帝直接進行考覈,而皇帝則會根據他才能的高低,來授予其官職。

可以說“察舉制”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官僚富豪對於朝政大權的壟斷,雖然此時西漢朝政大權大部分依然還掌握在權貴的手中,但是自此開始,個人的社會背景、家庭出身、財富狀況不再是西漢選撥官吏的唯一依據。此時地方上只要有真才實學的,無論出身如何,無論貧窮與否,都有入朝爲官的機會,如此這個時候平民與權貴開始有了一絲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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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察舉制”在武帝剛推行的時候其實並不順利,當時有權力薦舉的官員對於此事並不積極,他們或是懼怕自己的子孫因此得不到官位,或是害怕舉人不當,從而讓自己背上責任,總之就是對“薦舉”一事很不上心。

因此在“察舉制”實施的最初幾年,“或至闔郡而不薦一人”(《漢書.武帝紀》)這樣一年下來全國各郡國連一個人都不薦舉的情況是屢屢發生。爲此,漢武帝爲了杜絕此事的再次發生,前128年武帝下詔:“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漢書.武帝紀》),就是之後每年各郡國必須要舉薦孝廉各一人,如果沒有或治罪,或免官。

如此,在武帝利用法令來強制的在全國推行“察舉制”的做法下,“察舉制”開始成爲了兩漢用來選拔官吏、任用官吏的主要制度。

之後在前124年,漢武帝在推行“察舉制”的同時,又採納了董仲舒“願陛下興太學,置明師,以養天下之士”的建議,在長安置“太學”,設《易》、《書》、《詩》、《禮》、《春秋》等五經博士,而後又在公孫弘“爲博士置弟子員,學者益廣”的建議下,開始爲“五經博士”置弟子,名曰“博士弟子”。隨後全國學子無論何身份,只要有才能,通過考覈就能成爲“五經博士”的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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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武帝建立“太學”的目的可不是爲了讓貧困子弟學到知識,而是爲朝廷選拔人才。因此,武帝時期太學每年都會舉辦一次考試,名曰“歲試”,當時只要“博士弟子”能夠掌握五經中的其中一經,然後通過這一經的考試就可被委任官職。

“歲試”中最常用的一種考試方式就是“射策”(《漢書.儒林傳》載:“自武帝立五經博士,開弟子員,社科射策,勸以官祿”),“射策”的考法就是由主考人根據儒經內容提出若干問題,然後由“博士弟子”自行抽出一二道題來作答,之後主考人就根據學生的解答來定出成績,得甲等可直接在中央任“郎官”,得乙等則可獲得補吏的身份,然後分配至地方任職,當然大多數都是作爲地方官的掾屬(輔佐地方官治理地方的官吏)。

由此,在“察舉制”和“太學”相繼建立後,武帝一朝開始形成了一套相對完善的官員選官制度:太學的博士弟子在通過每年的“歲試”後,得乙者以補吏的身份入地方爲職,然後在地方上有了一定的政績後,通過郡國的“舉賢良”進入中央爲“郎官”,之後經過一年的考查,再經過考覈後,考覈合格者就會被賜予官職,或在中央任尚書、侍御史,或在地方任縣令、長、丞。而得甲者,則可直接爲“郎官”,然後同被“舉賢良”者在一年後一同進行考覈。

如此,在“察舉制”和“太學”的相輔相成下,武帝朝的朝堂逐漸從被功臣勳貴掌控的“功臣勳貴政府”變成了由讀書人掌控的“文官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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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武帝朝堂雖然還存在着貴族子弟,但相對於讀書人來說已經變成了少數。同時丞相等三公九卿的高位雖也多被功臣勳貴所掌控,但也開始出現瞭如丞相公孫弘,御史大夫兒寬、張湯、杜周,廷尉趙禹等這些由貧苦百姓或小吏中選拔上來的“三公九卿”。

可以說到了武帝時期,平民小吏集團已經開始有了與功臣勳貴集團分庭抗禮的實力,此時西漢的朝政不再被權貴所壟斷,平民也有了執掌朝政的機會。

“上自初即位,招選天下文學材智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士多上書言得失,自眩鬻者以千數。上簡拔其俊異者寵用之。莊助最先進,後又得吳人硃買臣、趙人吾丘壽王、蜀人司馬相如、平原東方朔、吳要枚皋、濟南終軍等,並在左右,每令與大臣辨論,中外相應以義理之文,大臣數屈焉。然相如特以辭賦得幸;朔、皋不根持論,好詼諧,上以俳優畜之,雖數賞賜,終不任以事也。朔亦觀上顏色,時時直諫,有所補益”(《資治通鑑》),就在武帝對西漢的選官制度進行大幅度的改革下,武帝朝出現了“朝廷多賢材”,“程其器能,用之如不及”的盛況。

如此,西漢在武帝不拘一格,惟纔是舉的用人方針下,逐漸走向了強盛,此時西漢對外大破匈奴,遠征大宛,降服西域,收復南越,吞併朝鮮,對內設中朝,行“推恩令”,建“年號”,“強漢”威名開始響徹天際。“州郡察吏民有茂材異者,可爲將相及使絕國者”(《漢書.武帝紀》),此時無論貧富,無論出身,只要有才能,有德行,只要有爲朝廷效力的心,無論是貧窮子弟,亦或是商人子弟,就都有機會出將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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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也就在武帝這樣的用人方針下,“漢之得人,於此爲盛”(《倪寬贊》)的盛況隨之出現。

一時間武帝朝人才濟濟,“漢之得人,於茲爲盛,儒雅則公孫弘、董仲舒、兒寬,篤行則石建、石慶,質直則汲黯、卜式,推賢則韓安國、鄭當時,定令則趙禹、張湯,文章則司馬遷、相如,滑稽則東方朔、枚皋,應對則嚴助、朱買臣,歷數則唐都、洛下閎,協律則李延年,運籌則桑弘羊,奉使則張騫、蘇武,將率則衛青、霍去病,受遺則霍光、金日磾,其餘不可勝紀。”(《漢書.公孫弘卜式兒寬》),此時武帝朝武有衛青、霍去病等名將,文有公孫弘、董仲舒、兒寬、東方朔、桑弘羊等名臣,武帝因這些人才的存在,最終完成了“漢興五世,隆在建元”的壯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