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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堡之變發生之時明軍爲何還要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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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知道:歷史上的土木堡之變發生之時明軍爲何還要走私?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感興趣的朋友就接着往下看吧~

仁宣朝的治邊策略既班固所批評的治邊觀念。“縉紳之儒守和親,介冑之士言徵供。征伐則民力竭,和親則國威喪,於是有“守四夷羈縻不絕,地不可耕,民不可臣”乾隆認爲此言“興臭然”羈縻之道,清朝強調恩威並施,撫剿並重,宣德五年前,蒙古各部陸續南下緊貼明堡居住,邊將奏報力主嚴剿,遠離邊地的明宣宗認爲本無漠北問題,純屬有心者煽動與邊臣挑釁。“爾但宜慎邊備,固城池,彼不犯邊,毋擅以兵逼之,果來降,亦察其實,俾之入境,或近邊居止,或打圍,或往北行,聽其所之”宣德八年,海西女真不斷受到兀良哈等蒙軍的侵擾故向遼東都司求救,明宣宗亦以“彼來擾(遼東)則御之,不擾亦勿侮之”。

土木堡之變發生之時明軍爲何還要走私?

宣宗的決策給明蒙雙方造成很大影響,彼時明軍軍力尚處於強盛時期,蒙古自思不能力敵既以使臣名義遣間諜長居明邊,招攬明將,避免直接與明軍發生衝突,專重蠶食東勝,開平,大寧舊地,以脫脫不花的名義安穩蒙古各部,鎮撫關西七衛、女真衛所;而明軍麾下女真衛所、蒙古降人、漢人將領發現既然無法同洪武永樂時代那樣依靠對抗蒙軍升官,保境,只能選擇與蒙軍合作發財,以求靜邊。因正統朝明軍開始勤於邊務才得以發現仁宣朝各處邊防漏洞,正統十年十一月庚寅,明英宗朱祁鎮接到報告說來朝貢的瓦剌使臣隨行物品中攜帶了大量盔甲兵器弓箭銃炮,經過調查發現是大同、宣府等地走私商出售。

土木堡之變發生之時明軍爲何還要走私? 第2張

鑑於此時明朝還在嚴格管控火器製造技術於兩京,能合法製造火器的邊地衛所少之又少,顯然走私商跟明軍脫不了關係。於是朱祁鎮給當時大同總兵武進伯朱冕和宣府總兵等將官下了一道敕令,讓他們今後嚴厲打擊走私行爲,若再有發生嚴懲不貸。正統十年十一月庚寅,明英宗朱祁鎮敕大同、宣府總兵等官,武進伯朱冕等曰:“瓦剌使臣多帶兵甲、弓矢、銅銃諸物,詢其所由,皆大同、宣府一路貪利之徒(明朝對火器有極嚴格的產地要求及管理規定,明英宗所指貪利之徒是誰不言自明,既郭敬等人)私與交易者。爾等受朕委任,防閒弛慢,自今其嚴加禁約,若仍前弛慢,罪亦不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