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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的軍事制度是怎麼樣的?詳解北周的軍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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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的軍事制度是怎麼樣的?北周(557年—581年)是中國歷史上南北朝的北朝之一,由西魏權臣宇文泰奠定國基,由宇文覺在宇文護的擁立下正式建立。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頒行新制

西魏立國後,形勢極爲險峻,其時,天下三分,東有高歡大軍壓境,南有蕭樑不時構釁。尤其是高歡,視西魏爲勁敵,急欲將其扼殺於襁褓之中,而東西魏力量對比又十分懸殊,東魏地廣國富,人口逾二千萬,兵強馬壯,高歡能調動的軍隊不下二十萬;西魏地狹國貧,人口不滿千萬,宇文泰直接掌握的軍隊不過三萬餘人。

同時,西魏立國之初,關中即遭大飢,人心浮動。宇文泰也看到了這種形勢,大統元年(535年)三月,他命各衙署斟酌古今以來的治國經驗,且可以用於現實者,制訂頒行了二十四條新制。並提拔了武功大姓蘇綽爲大行臺左丞,參與機密,擬訂治國大綱,革新政治。

北周的軍事制度是怎麼樣的?詳解北周的軍事制度

府兵制度

宇文泰首先進行的是改革軍制,建立府兵制度。大統三年(537年),宇文泰開始整軍。先是,東魏連年入侵,永熙三年(534年)八月,高歡帥師攻克潼關,進逼華陰(今陝西華陰西南);大統元年(535年)春正月,東魏大行臺尚書司馬子如率軍再攻潼關,見宇文泰已有準備,遂揮師攻華州(治華山,今陝西華縣),賴着刺史王羆的拚力死戰,纔打退了東魏進攻;大統二年(536年)三月,高歡又親率萬騎襲取夏州,徙五千戶而歸。

不久,又襲取靈州,徙五千戶而歸;大統三年(537年)正月,高歡又領軍屯蒲阪(今山西永濟縣蒲州鎮),於黃河上架設浮橋,準備渡河攻潼關。高歡恃戎馬之強,年年進攻西魏,雖然未曾得手,但宇文泰知道,長此下去,實力處於劣勢的西魏必然難以支持,當務之急,是要提高士氣,增強戰鬥力,開拓兵源,擴充軍隊。

大統三年(537年)七月,宇文泰集諸軍於咸陽,八月,率之於潼關整軍,宣佈軍法軍規,不得貪財輕敵,不得作威於百姓,與敵作戰,用命則賞之,逃脫皆戮之。通過這次整頓,西魏軍隊的戰鬥力大大提高,不久,高歡率二十萬大軍入侵,西魏以少勝多,在沙苑(今陝西華陰縣境內)大敗高歡,俘敵八萬餘人。

壯大軍事力量

隨著軍隊素質的提高,宇文泰又進一步擴充軍隊,壯大軍事力量。初,宇文泰在接受賀拔嶽的以武川兵戶爲骨幹的軍團時,這一軍團人數不過數千人,擊敗侯莫陳悅後,其大將李弼擁衆萬人來歸,以後,跟隨孝武帝元修入關的由鮮卑族人組成的北魏宿衛禁旅也有近萬人,合起來,宇文泰掌握的軍隊約有近三萬人,分別由十二個將軍率領。沙苑之役後,又通過收編降軍等不斷補充,人數漸漸增多,到大統八年(542年)三月,正式建立六軍,時已有兵約十萬人。

大統九年(543年)二月,高歡將兵十萬,渡過黃河,據邙山(今洛陽西北)列陣,宇文泰領軍擊之,戰於邙山,大敗,士卒損失六萬餘人,經過數年經營建立起來的一支軍隊損失大半。

而當時關隴地區的鮮卑族人數有限,不可能再大量補充軍隊,因此,邙山之戰後,宇文泰開始從漢族中間吸收兵員,三月,宣佈徵募關隴地區的豪強地主武裝。在北魏末年的關隴起義中,豪強地主爲了維護自己的利益,組織鄉兵,東西魏分立後,這些地主武裝並沒有解散,仍然控制在豪強手中。

宇文泰通過廣募豪強以充軍旅這一措施,把這些分散的鄉兵武裝變成中央軍隊的一部分,由政府選擇關隴地區有名望的人物來統領,從而,既加強了中央對軍隊的控制,削弱了北魏末年以來的地方勢力,又促進了武川軍人集團與關隴地主的聯合。此後,到大統十六年(550年),又進一步把徵兵對象擴大爲所有的均田戶,這樣,西魏軍隊中漢族士兵的比重進一步增加。

立八柱國

宇文泰又對軍隊統轄系統進行改革,形式上採取鮮卑舊日的八部之制,立八柱國。除宇文泰自己在大統三年(537年)由西魏文帝任命爲柱國大將軍、都督中外諸軍事,爲西魏軍隊的實際統帥外,又在大統十四年(548年)任命西魏宗室廣陵王元欣爲柱國大將軍,但僅掛虛名,並無實權,另任命趙貴、李虎、李弼、於謹、獨孤信、侯莫陳崇六人爲柱國大將軍,實際統率六軍。

每個柱國大將軍下有兩個大將軍,共十二大將軍;每個大將軍下有兩個開府,共二十四開府;每個開府下有兩個儀同,共四十八儀同;一個儀同領兵約千人,一個開府領兵兩千,一個大將軍領兵四千,一個柱國大將軍領兵八千,六柱國合計有兵四萬八千人左右,這支軍隊,就是歷史上所說的府兵。

北周的軍事制度是怎麼樣的?詳解北周的軍事制度 第2張

宇文泰借用氏族部落的血緣紐帶來組織府兵,使官兵之間蒙上了一層宗族的親密色彩,以搞好將領和士兵間的結合,提高府兵的戰鬥力。事實上,府兵的組成,並沒有也不可能真正倒退到氏族關係中去,但由於這種兵制多少帶有一些過去部落兵制的色彩,因此從那些曾經淪落爲兵戶的六鎮鮮卑來看,身份提高了,地位改善了,從而使府兵的戰鬥力也增強了。

十二條新制

大統七年(541年)九月,宇文泰頒行了由蘇綽起草的六條詔書,“先治心,敦教化,盡地利,擢賢良,恤獄訟,均賦役”。十一月,又頒佈了十二條新制,和大統元年(535年)三月頒佈的二十四條新制合在一起,共三十六條。六條詔書和這些新制的內容十分廣泛,包括政治、經濟、思想、文化各個方面,並據此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