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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刑罰有多殘忍?詳解西周的法律和奴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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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刑罰有多殘忍?西周在《禹刑》和《湯刑》的基礎上,制定了《九刑》。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一下西周的法律和奴隸制度,接着往下看吧~

《九刑》的主要內容,就是在於嚴厲懲治那些所謂“盜”、“賊”的行爲,維護奴隸制度的基本法則和奴隸主貴族的根本利益。

據《尚書·呂刑》所記,周代的刑罰,有墨(臉上刺字塗青)、劓(割鼻)、刖(斷足)、宮(男去勢,女禁錮)、大辟(斬首)五刑。此外,還有鞭刑和流放。判處五刑的律條,共有三千條。法網嚴密,遠遠超過了前代。

西周法律有明顯的階級性質。據《周禮·小司寇》,貴族犯罪可受特殊處理,即所謂八議: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即使死刑,也要特別交由甸人執行。只要是有官爵的命夫、命婦,獄訟時不必親自出庭,“不躬坐獄訟”。

西周的刑罰有多殘忍?詳解西周的法律和奴隸制度

西周中期的曶記載曶效父間的訟事,曶派遣其下屬代表出庭,取得勝訴,是很好的實例。同一鼎銘還記述在一個荒年,匡氏家衆與奴隸二十人盜取了曶穀物十秭,曶出訴訟,匡季以七田、五人作爲賠償,五人成爲曶奴隸。這一案例表明,當時的法律目的在於維護奴隸制的所有關係

周王朝有嚴格刑罰,“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周禮以父系社會體制之下形成的宗法制爲基礎,用以調解和調節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和關係。刑罰是用來控制、鎮壓平民,有死刑、墨刑、流刑、鞭刑、贖刑等刑罰和一套訴訟審判制度。

奴隸制度

西周的社會中,奴隸制十分盛行。奴隸的來源,出於賞賜或買賣的常稱爲臣妾,來自罪人或戰俘的常稱爲“隸”。

“臣妾”一詞,周初已經存在。《尚書·費誓》魯公誓辭中,將臣妾(男女奴隸)與馬牛相提並論,均爲特定主人的財產,逃跑了要捉住歸還原主,加以隱藏或誘拐的要科以刑罰。約爲康王時的復尊銘雲:“燕侯賞復冂衣、臣妾、貝”,也說明臣妾和財物一樣爲奴隸主所佔有。

奴隸可在市場上買賣。《周禮·質人》說:“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珍異。”其中“人民”,注云:“奴婢也。”在同書《大宰》中即稱爲“臣妾”。臣妾爲私家所有,如曶銘所示,臣妾又可作爲賠償來轉讓。而自由人作爲賠償,則轉化爲臣妾,他們主要是從事家內勞動,但也不排除被主人驅使去從事生產勞動。

西周的刑罰有多殘忍?詳解西周的法律和奴隸制度 第2張

“隸”,據《周禮》有“罪隸”與“四翟之隸”兩種。罪隸是由於男女本人被判罪,或者家人犯罪而從坐的,也稱爲“奴”。據《周禮·司厲》,罪隸中男的由罪隸之官管理,在各官府中服種種使役;女的則交給舂人、槁人之官,做舂米之類沉重勞動。四翟之隸據說有蠻、閩、夷、貉的分別,從事畜養牛馬禽獸以及把守宮舍。這些奴隸都屬於官府。

主要承擔生產勞動的,是在田野耕耘的庶人。他們的身分表面雖與臣妾和隸不同,但如《詩·七月》所描述,過着貧困苦難的生活,終身爲貴族所使役,地位幾與奴隸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