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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變法與明治維新的差異有什麼不同 爲何二者一成一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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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的維新運動

1868年至1873年,明治維新爲日本開了新時代。“維新”一詞取自《詩經》的“周雖舊邦,其命維新”。的確,明治維新是以天皇復辟爲名,其實是一次從下而上的奪權,結束了日本德川幕府的“武家”政治。

19世紀中,美國培裏准將(Matthew C. Perry,1794—1858)率領艦隊,進入江戶(東京),要求日本開國通商。這次事件,爲日本帶來了嚴重的危機意識,其衝擊不下於中國經歷的鴉片戰爭。日本當政的德川政權,無力應付嚴峻的變局,一羣九州長州、薩摩兩處大名(藩侯)的藩士發動政變,以“尊王攘夷”的口號,逼迫德川幕府“奉還大政”,將長期形同傀儡的天皇奉爲實際的君主。新政權採取全盤西化的政策,改變政府制度,編練新式海軍、陸軍,振興企業,將一個仿照中國文化的邊陲國家,一變成爲東方的西洋國家。

戊戌變法與明治維新的差異有什麼不同 爲何二者一成一敗

二十年後,日本挑戰中國在東方的霸權地位,於1895年擊敗中國新編組的北洋水師,攫取了朝鮮半島與臺灣,並獲得中國的鉅額賠款。日本由此一躍爲殖民帝國,雄張東亞五十年。日本於1905年擊敗俄國,1931年侵略中國的東北,1937年全面侵略中國,1941年底襲擊珍珠港,同時在大陸與海洋作戰,希冀建立一個東亞大帝國。這一夢想,終於在1945 年的“原爆”蘑菇雲下,化爲灰燼!

日本倏興倏亡,是東亞的大劫!但是,19世紀明治維新的成功,曾引發中國的“百日維新”。1898年,清光緒帝在慈禧太后讓他親政之後,援引康有爲、梁啓超等人,百日之內頒佈一連串詔書改動制度,但遭遇守舊人士反對。慈禧太后在袁世凱依附榮祿後,得以運用北洋新軍的力量奪回政權,處死維新志士譚嗣同等六人,把光緒囚禁在瀛臺。短促的“維新”,轉爲悲劇!

中、日兩國的維新政變,有如此不同的結局,常是近代歷史學界探討的課題。先論兩者的相似之處:日本的維新志士是一羣外藩的青年藩士,痛感於外來武力威脅及當時德川政權的無能,聚集於吉田鬆蔭(1830—1859)的門下,研討如何救亡圖存。同樣的情形,一羣遠在南方的青年人,痛感外患日重,清廷應付無力,羣聚於康有爲的萬木草堂,尋求挽回中國敗亡的命運。

日本的九州諸藩,遠離關東的幕府權力中心,但又經由對外貿易獲得利益及有關西洋事務的知識。長崎一埠,長期有荷蘭及西洋商船寄泊,也有西洋人在此居住。源自長崎的“蘭學”,是日本學習西洋事務的來源。九州藩士,實是日本最熟諳當世國際事務的人士。在中國方面,澳門於明代被葡萄牙人借居後,明清兩代的耶穌會會士入華,均由此進出。鴉片戰爭之後,中國割讓香港,使香港成爲英商及其他外商對華貿易的基地。廣州雖偏居南方,但密邇港、澳,於是粵籍人士直接間接最易獲得西洋事務的知識,也最能深刻痛切地感受到危機。廣東雖是中國最富庶省份之一,卻又遠離清廷的權力中心 ,其情勢與日本九州諸藩相似。

明治是從全無實權的天皇,爲維新志士擁戴忽然成爲新政的權力象徵。光緒爲慈禧從醇親王藩邸迎入宮中,繼承皇位,長期在太后垂簾的陰影下成長,一旦親政,銳志改革,希冀中國迅速復興,遂乾綱獨斷,完全信任這一批新進文臣。日本是明揭“尊王攘夷”口號,援春秋大義,確立明治維新的合法性。光緒的皇位,也有其合法性,以致慈禧嘗試廢立,終因東南督撫堅持“君臣之分已定,中外之口難防”,阻止了慈禧的計劃。

戊戌變法與明治維新的差異有什麼不同 爲何二者一成一敗 第2張

戊戌變法與明治維新的差異

以上中日情勢的諸項相同處,確使人詫異,爲何二者一成一敗,竟如此懸殊?而且,其下一步的發展,又使中、日兩國的近代歷史,走上完全不同途徑!此處當試述二者發展過程的差異:

首先,明治與光緒的處境不同。在“尊王攘夷”的口號下,德川只是篡竊天皇權力的權臣,正主既出現了,德川幕府再難有其合法性。光緒則是慈禧的繼子,親子一倫在倫理差序位階最高,即使是皇帝也得在親子關係上垂手。

其次,德川幕府執政之初,遍植親藩於關東爲武家藩屏,但執政日久,那些大藩坐收戶額租地,耽於逸樂,已失去戰鬥力。德川末代將軍的部下,也已只見宮廷寵臣,不見武勇之士。於是,九州諸藩挾其實力,要求武家奉還大政,德川實已沒有抗拒能力。反之,中國在太平天國之役後,南北諸省都迅速“武化”,尤以 大門的直隸總督,手握重兵,舉足輕重。戊戌維新時,慈禧任命親信榮祿擔任直隸總督,即使譚嗣同當真能夠勸動袁世凱支援光緒,袁軍也沒有抵抗榮祿的勝算。當時東南督撫,除了湖南巡撫陳寶箴支持維新外,都不做左右袒。光緒缺少有力奧援,而慈禧則有直督的實力爲後盾,是以光緒處境與明治的形勢相比,可謂主客之勢完全不同。

更須注意者,日本的藩士乃是依附於封建制度的身份,他們都是藩主的武士,平日聚集在藩主的城堡,本身並沒有社會基礎。德川幕府手上曾有過重兵,但執政既久,武士已轉化爲官僚系統中的大小官吏,他們寄生於幕府,卻不能動員社會資源支援武家。德川幕府外無強大親藩的支援,內無有力藩士發動社會力量,其不能自存,已明白可見。普魯士的鄉紳(Junkers)是“在鄉軍人”,身份與中唐以前的府兵相似。這些鄉紳乃是支持重建日耳曼民族主權國家的重要基石。若以日本武士與普魯士鄉紳相比,其最大差別在於武士寄生宮城,不在鄉村掌握地方的實力。

中國明清的縉紳,並不具武士性質,卻是地方社區的精英。他們有一定的領導能力,又憑藉同族、同寅、同事、戚誼等種種關係,編織爲龐大的網絡,大則涵蓋全國,小則籠罩一鄉。縉紳士大夫的向背,在皇朝嬗代、政局轉變之際,都有決定性的作用。清代末季,政府執政能力已相當不足,但儒家君臣倫理的強大約束力還在,以致曾國藩在平定太平天國之後,手握重兵,雄踞東南,還是恪守臣節,解散了湘軍。這種情勢,若不是從下而上的革命,縉紳爲主體成分的官僚體系,殆難與虎謀皮,由內部發動翻天覆地的巨大變革。

戊戌維新代表的理念,在當時還有保守與洋務兩派思維方式作爲選項。保守派,例如倭仁、王先謙等都堅決相信中國傳統方式是“千古不易”的正道,任何學習西洋的改革均是“離經叛道”,不宜施行。洋務派,例如張之洞及大多數的督撫,致力購械設廠,希望中國能夠有堅船利炮,甚至振興實業,希望中國能利不外溢,但其理念是“中學爲體,西學爲用”,並不贊成國家制度也轉變爲西洋模式。這兩種主張,在當時是縉紳士大夫的主要思想,持維新改革理念的人反而不佔多數。是以,光緒與康、樑無法轉移龐大的縉紳力量支持維新運動,各省督撫在慈禧反撲時大多不聲援光緒,當是因爲他們大多隻是持洋務派的觀點,還不能接受維新之論。

百日維新的遺產

維新失敗,保守分子借用義和團的“本土運動”,扶清滅洋,惹起八國聯軍。大難之後,不少人思想轉向改革,清廷纔有預備立憲之議,可謂戊戌維新的一段延伸。數年之後,辛亥革命,清廷所謂立憲也成了空話。

戊戌變法與明治維新的差異有什麼不同 爲何二者一成一敗 第3張

從維新到立憲,這次短暫、不全面的清末改革,僅是歷史潮流的漣漪。然而,沈家本(1840—1913)奉命改訂的清律,移植歐洲大陸法系法典,是近代中國第一個成文法。中華民國的民法、刑法、訴訟法等大致皆不脫沈家本訂下的範疇。中華民國建立不久後,中國陷入軍閥混戰,全國分崩離析,但排除一些軍閥不法行爲,大致言之,各地訴訟還是遵循這一部新法律。即使在北洋政權的號令不及之處, 大理院的判例也還爲各處法院引用。

清末改革的另一個成果,是制定了中國近代高等教育的輪廓。京師大學堂的學科規劃,是日後各地大學的模式。蔡元培在民國成立後製定的大學制度,基本上只是以此爲基礎,稍做修改而已。

整體來說,清末的維新只是夭折的努力。若沒有辛亥革命,中國循着所謂“立憲”的途徑發展,其過程當是取決於社會精英層(舊日縉紳及後來的知識分子),中國後來的走向可能大不相同。歷史已是過去,不必再作懸測。倒是日本的明治維新雖然建立了一個現代化的日本,可是從1925年到1936年的“二二六事件”,日本的右派與少壯軍人狙殺了五位首相中之三人、三位藏相(財政部長)中之二人;另有一位首相的兄弟被誤認而死於狙擊,那位首相僥倖逃過一劫。這些主張和平開放的自由主義政治人物,一個一個倒下,日本軍人遂控制了日本天皇與政權,形成實質的軍閥專政,斬斷了日本正在發展的君主憲政。日本遂中風狂走、武力擴張,終於一步一步走向戰爭,也一步一步走向敗亡。明治維新是由一羣青年藩士推動的,他們的“武士道”本性終於遺留了黷武的行爲基因,以致有此歷史的轉向。中、日兩次維新的歷史因緣,長程短程都可有不同的理解與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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