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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戶時代政治體制是什麼樣的 江戶時代的經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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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域

江戶時代的日本統治着除蝦夷地(今北海道島)以外的日本羣島。18世紀初以來早期資本的進入及18世紀後期蝦夷地已經成爲長崎對外貿易中出口海產品的重要產地 ,蝦夷地實質上已經被納入了幕府的對外貿易體系 。

徵夷大將軍直接管理着全國四分之一的土地和許多重要城市。封地在一萬石以上的大名,其領地及行政機構就稱爲“藩”。 當然也有例外,比如蝦夷鬆前福山的鬆前家沒有石高(土地及收入),下野喜連川的喜連川家石高只有五千石,但它們被幕府確定有一萬石的格,因此也有被稱爲藩的資格。需要指出的是,一般大大名的家臣,領地超過一萬石的大有人在,但因爲不是大名,所以其領地不能被稱爲藩。綿延二百六十年的江戶幕府,前前後後存在的大大小小的諸藩計有五百多個,平均下來的話,各個時代所存在的藩大概有二百七十個,號稱“江戶幕府三百藩”。

政治

幕藩體制

在江戶時代,知行10000石達以上者便稱爲大名。江戶時代共有200多家大名。江戶時代的政治體制爲“幕藩體制”,由江戶幕府和各藩共同管理國家。在幕藩體制下,幕府將軍是江戶時代日本的最高統治者,幕府是國家的最高的政權機關。江戶幕府統治全國各地的藩國。各藩的統治者是大名,效忠於幕府。將軍實質上是各藩諸侯盟主,大名處於半獨立狀態,仍擁有很大的獨立性,在自己的領地就是絕對的主宰,但受到幕府將軍的控制,對幕府負擔政治、軍事以及經濟義務。各個藩國的大名實際上分爲親藩、譜代、外樣三類。

江戶時代政治體制是什麼樣的 江戶時代的經濟如何

親藩大名是與德川家有血緣關係的藩領,在這之中有着御三家之稱的尾張、紀伊、水戶藩最爲重要。

譜代大名又稱世襲大名,是指在關原之戰以前一直追隨德川家康的。地位僅次於親藩大名,大多位居幕府要職,在社會上有一定的地位、有權力,俸祿卻很少,如本多正信、大久保忠鄰等。德川家康設計幕府統治必須完全由親藩和譜代大名操控,外樣大名不得參與。

外樣大名則是在關原之戰被迫臣服的大名,他們有的擁有雄厚實力,不過,卻沒有親藩或譜代大名的權力,又常被幕府監控,即使有心要反抗德川家,也無法成事。因爲外樣大名的領土多在偏僻的外邊,在鎖國時期反而最容易跟外國勢力結合,成爲倒幕的主要動力。

武家法度

江戶時代針對大名進行嚴格的法律約束,《武家諸法度》因此頻頻出臺。慶長二十年(1615年)閏六月,大阪夏之陣結束後不久,江戶幕府針對全國各地大名用於防禦而城堡林立的情況,發佈“一國一城令”。緊接着,在德川家康的幕後策劃下,幕府第二代將軍德川秀忠在京都伏見城召集全國大名,發佈“元和令”(1615年7月從“慶長”改元“元和”),是爲江戶幕府頒佈“武家諸法度”之始。《元和令》共有十三條,基本內容爲:

(一)、專心修練文武弓馬之道,文左武右,古之法也,需兼備之。(二)、不可聚飲遊佚。(三)、各國不可隱匿違背法度之人。(四)、諸國大名小名及諸侍從、士卒,發現叛逆或殺人者,應速追捕法辦。(五)、自今以後,本國之外,不得與他國之人交往。(六)、諸國居城,即使修繕,亦當呈報,新城之建嚴令停止。(七)、鄰國若有生事或結徒黨者應速呈報。(八)、不可擅自締結婚姻。(九)、有關諸大名江戶參覲的規定。(十)、衣裳品級,不可混雜,君臣上下,各有其別。(十一)、雜役者不可坐轎。(十二)、諸國諸侍應節儉。(十三)、國主當選政務之良才任之。

江戶時代政治體制是什麼樣的 江戶時代的經濟如何 第2張

《元和令》頒佈後,德川前期各代將軍多次進行了修改。寬永十二年(1635年),第三代將軍德川家光就任將軍後,由儒官林羅山主持對《元和令》進行修改,並頒佈《寬永令》。《寬永令》的內容由原來的13條增加到19條,成爲後世“武家諸法度”的藍本。在這一法令下,江戶幕府以完善法度爲名,對大名實施高壓政策。寬文三年(1663年),第四代將軍德川家綱發佈《寬文令》(21條),又增加了禁止基督教和對不孝之子科以處罰的條文,同時禁止殉死習俗,廢除令大名與重臣的人質居住江戶的制度。天和三年(1683年),第五代將軍德川綱吉頒佈了以和漢文混合體撰寫的《天和令》(15條),其中不再有《元和令》、《寬永令》、《寬文令》中都強調的“專心修練文武弓馬之道”這樣的條文,增加了“厲行忠孝,重視禮儀”條文。這表明隨着幕藩體制的穩定,幕府放棄了“武斷政治”,開始向重視以儒學爲指導的“文治政治”轉變。寶永七年(1710年),第六代將軍德川家宣頒佈了由儒學者新井白石用和文撰寫的《正德令》(17條),增加了嚴禁官員收受賄賂的條文。享保二年(1717年),第八代將軍德川吉宗頒佈《享保令》(15條),宣佈恢復天和三年(1683年)《天和令》的內容,此令後來一直使用到幕末。

參覲交代

參覲交代是指各藩的大名在一定時間內前往江戶覲見將軍,並在幕府執行政務一段時間,然後返回自己領地。簡言之,即大名交替履行江戶幕府與本藩政務。參覲交代是幕府控制大名、強化將軍權威的最有力的實際措施。德川家康在關原之戰中取勝後,加賀藩藩主前田利長在德川家康官拜幕府將軍前就於慶長七年(1602年)初捷足先登,到江戶向德川家康示好,岡山藩主池田輝政也緊隨其後,是爲外樣大名參覲將軍之嚆矢。後來,長州藩主毛利輝元、廣島藩主福島正則、仙台藩主伊達政宗等東西諸侯皆仿效參覲,不過此時尚未形成制度。

慶長二十年(1615年),幕府發佈《元和令》,其中第9條爲“有關諸大名江戶參覲的規定”,首次提到大名參覲,但並沒有明確規定實施辦法。直到寬永十二年(1635年),第三代將軍德川家光發佈《寬文令》時,纔對參覲事務做出明確規定。《寬文令》把參覲交代的規定置於第二條:“大名小名在江戶交替勤務,每年四月參覲。最近隨從人數甚多,增國郡之費、領民之勞,今後應適當減少人數。但上京之節,應隨教令,公役者當按分限行事。”原來單純的“參覲”將軍變成了大名定期到江戶執行公務;規定了“交代”的時間爲每年4月,將“參覲”制度化。參覲交代制度本身是爲了抑制大名勢力,提高幕府的權威。在整個江戶時代,這種制度被髮揮到極致,對於大名的影響是巨大而深刻的。

江戶時代政治體制是什麼樣的 江戶時代的經濟如何 第3張

經濟

自然經濟

江戶時代的經濟制度是一種封建的小農經濟。16世紀末,日本人口的80%以上爲農民,基本的生產關係爲各藩領主直接控制廣大農民。農民爲領主耕種一塊世襲土地,並交納一定量的實物地租和貢米,這種被稱爲“本百姓”的自耕農,是江戶時代幕藩體制的主要經濟基礎。

17世紀,商品經濟在農村出現,農村的生產力程度由於生產工具的改造以及栽培技術的提高而獲得了很大的發展,一部分農民開始有了年貢之外的剩餘產品。這爲商品經濟在農村的發展與城市的繁榮創造了條件。一部分富裕起來的富農、地主僱傭貧僱農進行土地的耕種,同時在農村開設手工作坊,進行商品的經營,牟取更大的利益。鄉村商人統包農民的農產品及手工產品,銷往外地。同時城市商人也把目光投向農村,他們向農村收購產品,牟取利潤。封建領主出於生活與財政的需要,也不得不鼓勵農民進行一些經濟作物的生產,農業生產日益商品化。在這樣的情況下,逐漸產生了農業特產區,如棉花生產集中在畿內和東海地區,養蠶集中於關東和東山地區,大豆盛產於本州東北地區。這樣的地區性特色農業爲農產品的商品化提供了契機。米、棉、油等農產品除了上交部分外,剩餘部分都作爲商品出售,自然經濟逐漸受到衝擊。

農村經濟作物的生產,促進了手工業的發展。從17世紀末開始,農村手工業成爲手工業發展的顯著特點。農產品的商品化,使農村捲入商品經濟的漩渦。上交給幕藩的租貢和農民的剩餘品都向貨幣趨勢發展。17世紀後半期開始,爲解決複雜的財政生活需要,各幕藩開始實行初期專賣制,並開始經營地方性特色手工業。一部分農民在商業活動中獨立出來,成爲新興的階層。經過商人的活動與幕藩的經營,各地手工業也形成了一定的規模和自己的特色。手工業的主要產地有:京都西陣、九州博多的絲織業,大阪附近的棉織業,越前、美濃的造紙業,灘、池田、伊丹的釀酒業等等。

交通業

由於各產業的發達與“參觀交代”制度的影響,交通的建設也如火如荼。形成了以江戶爲中心的呈反射狀的交通要道。沿海岸到京都的東海道、經信濃到京都的中山道、通往甲州(今山梨縣)的甲州街道、去往奧州(今東北地區)的奧州街道與通往日光的日光街道被稱爲當時的“五街道”。由於運送大米與貨物的商船的增加,航運事業也逐漸發達起來。

城市化

隨着各產業的發達,城市的發展進一步繁榮。18世紀晚期,日本有15%到20%的人口已經城市化了;有6%乃至10%到13%的人生活在10萬人以上的大城市裏。爲削弱各地大名的反抗力量,“一國一城令”頒佈之後。幕藩的領主將武士聚集到城堡周圍,並召集手工業者、商人也聚集到這裏,形成“城下町”,在“城下町”的基礎上慢慢發展了城市的規模,到17世紀末,全國上下已有城市300餘座。其中江戶、大阪、京都是全國最大的城市。以江戶爲例,不僅是幕府所在地,而且是經濟文化的中心。據元祿六年(1693年)的調查,江戶各階層的人口總數有100餘萬,超過當時世界上最繁華的城市倫敦。大阪爲當時商業的中心,江戶時代的這裏形成了全國市場的中心,活躍在城市的町人與進出大阪的商人使大阪成爲當時最具活力的城市,人口也僅次於江戶。另一個繁華的城市就是京都,18世紀初城內外人口達到36萬左右。

城市的興盛使商業更加繁榮。爲保證商業的利益,批發商門組成同業公會,不斷地積蓄起財富,出現了大阪鴻池、江戶三井等大商人。

江戶時代政治體制是什麼樣的 江戶時代的經濟如何 第4張

資本主義萌芽

江戶中期以後商品經濟得到了極大發展,全國形成了以大阪、江戶、京都爲中心的商品經濟圈。江戶是最大的全國消費市場。每天都有來自全國各地的商船滿載大米、酒類、鹽、手工製品在江戶港停泊。這些產品一半以上爲進入江戶流通市場的商品。以大米爲例,送到江戶的商品大米由米批發商賣給銷售商,經“舂米屋”加工後直接送往市場銷售,在嘉永(1848-1853)年間,僅江戶城就有這樣的“舂米屋”2700餘間。

在大阪,於元祿十年(1697年),開設了堂島大米市場,享保十五年(1730年),堂島米會所成立,下設“正米商內”與“帳合米商內”。“正米商內”負責米券的發放,“ 帳合米商內”則進行相當於期貨交易的證券買賣活動。每年有100萬石以上來自畿內、九州、四國甚至東北的大米集中在被稱爲“藏屋敷”的倉庫中,米商用購買的“米切手”(米券)兌換大米運往大阪堂島米市場進行銷售。除了大米之外,酒的市場也在形成。幕府爲穩定米價,曾於寶曆四年(1754年)下令解除對造酒業的限制,兵庫縣灘地方、攝津的伊丹、池田都成爲著名的酒產地,興盛的酒製造業還吸引周邊百姓參加勞動。另外,鹽的產地主要是瀨戶內海沿岸諸國。17世紀,這裏出產的鹽佔全國鹽市場的九成以上。由於城鄉分工擴大,商品生產的流通、合作性日益加強。例如秋田的棉紡織業,其原料就來自藩外的大阪。這種生產方式打破了藩與藩的界限,使商品生產的市場日益擴大。

商品經濟的發展也把農民捲入了商品生產的環流。農村不僅僅是商品原料的提供地,同時也成爲簡單加工業的工廠。商人會向農民統購一定的手工產品,支付有限的加工費;地主富農開設手工作坊,僱傭農民進行生產等等,都是這一變化的體現。這樣,全國各地各地都出現了相對獨立的市場,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萌芽逐漸出現。

海外貿易

德川家康時,積極與越南、呂宋等地進行貿易,與中國和葡萄牙商人等等競爭,他確立持有朱印狀者才能准予貿易的朱印船制度,據說豐臣秀吉時代就有朱印狀,德川時代加以延續,狀上會附上詳細的航行目的地,以及幕府批准的準確日期,右上角則蓋有將軍的紅色官印。日本西南的外樣大名與有勢力的商人便在德川家光下令鎖國之前,航行著朱印船往來東南亞、臺灣、馬尼拉之間。江戶幕府鎖國政策確立以後,限制朱印船海外貿易,寬永十二年(1635年)在尋求國家安全的前提下,停止朱印船航行,並廢止朱印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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