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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長子繼承製的起源是什麼時候?在歷史上是怎麼一步步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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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整個中國歷史,嫡長子繼承製是中國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實行的一種繼承原則(制度),是維繫宗法制的核心制度之一。嫡即正妻、原配,正妻所生之長子爲嫡長子。法律規定嫡長子享有繼承優先權。該制度起於商末,定於周初。具體規定爲“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在奴隸制(禮制)時代,主要適用於宗祧繼承中--此時家國一體,宗祧繼承可涵蓋王位繼承、爵位繼承、官位繼承。進入封建時代,法律嚴格區別嫡庶,在王位繼承、爵位繼承、官位繼承和宗祧繼承中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在財產繼承中諸子均有繼承權,嫡長子仍處於優勢地位--王位、爵位、官位、宗祧不可分割,財產可以分割是原因之一。這種制度體現了等級觀念,與宗法制度、妻妾制度相表裏;但在當時多妻(妾)制條件下,一定程度避免了繼承中的矛盾衝突。

商代的繼承製度是父死子繼,輔之以兄終弟及。(商朝前期,主要實行兄終弟及制,從商朝後期起,王位繼承發展的趨勢是向嫡長子繼承製轉變)西周初年,周公制禮作樂,始行嫡長子繼承製。周制:統治階級內部劃分爲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四個等級,財產和地位,世世相傳,實行世襲制。在各個等級中,繼承財產和職位者,必須是嫡妻長子;如果嫡妻無子,則立庶妻中地位最尊的貴妾之子。所謂“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春秋公羊傳·隱公元年》)。這種繼承製度與商制相比,有效地避免了統治階級內部兄弟之間爲爭奪權位和財產的繼承而引發的禍亂,從而維護了王權的威嚴和社會的穩定。

所謂“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這就是所謂的嫡長繼承製。“立嫡以長不以賢”的意思是:王位的繼承人必須自己的嫡親長子,不管他是否賢能。王位的繼承人首先應該是國君的嫡親兒子,在國君的衆位兒子中間,以年齡的長幼來定由誰來繼承。“立子以貴不以長”的意思是:王位的繼承人都是自己嫡親的兒子,但不是同一個母親所生,並且可能王后的兒子不是長子,這時就有“立子以貴不以長”這一條來確定繼承人:王位的繼承人必須是妻所生的長子。如果哥哥的母親爲妾(妃嬪),但弟弟的母親爲妻(王后),只要有妻(王后)的兒子在,就不能立妾(妃嬪)的兒子爲太子。如妻(王后)沒有兒子,就只能立妾的兒子(在這中間仍然以妾中較爲貴的一人的兒子爲太子),不管其年齡如何。歷史上的商紂王就依據此規定,當上國君的。商紂王有兩個同母的哥哥,長兄叫微子啓。紂王的父母都想讓微子啓爲太子,但有大臣據法力爭,說:生微子啓時商紂王的母親爲妾,生紂王時其母爲妻,有妻的兒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兒子爲太子,雖然是同一位母親。

嫡長子繼承製的起源是什麼時候?在歷史上是怎麼一步步完善的

嫡長子繼承製度能解釋一些奇怪的歷史現象。例如,在明朝朱元璋爲什麼一定要把他的皇位傳給長孫朱允炆,而不傳給他的兒子朱棣?其實,原因很簡單,用嫡長子繼承製度來解釋這個問題就能茅塞頓開。因爲朱允炆是朱元璋長子朱標的兒子,是他的嫡長孫,而朱棣不是他的長子。選立大子的兒子(嫡長孫)爲法定繼承人,理由就是“皇孫世嫡,富於春秋,正位儲極,四海繫心。”後來明成祖捨去功勳卓著的次子朱高煦,立嫡長子朱高熾爲太子,也是基於“長嫡承統,萬世正法”的認識。雖然朱棣到後來有這樣的認識,在位時也有很多歷史功績,但仍遭人非議,原因也很簡單,因爲他的皇位不是合法繼承的。無獨有偶,唐朝剛建立之初,唐高祖李淵有三個兒子,按照封建社會的繼承製度應該由大子李建成任太子,但是次子李世民無論在能力上還是在戰功上都高出太子,但他還是沒有權利繼承皇位。而且太子李建成和弟弟加害李世民,迫使李世民發動的“玄武門之變”射殺了太子和弟弟。不久,李淵就退位,把皇位傳給了李世民即唐太宗。唐太宗即位後,實施了休養生息政策,出現了唐朝第一個比較清明的時期,即“貞觀之治”,爲唐朝的繁榮奠定了基礎。李世民是封建社會一個著名的傑出皇帝,但是,他也遭來了非議,原因是他的皇位是發動“玄武門之變”大義滅親後取得的,在封建社會來看,是不義之舉,他不是嫡長子。

中國封建社會皇位的嫡長子繼承製,是一個成功併成熟的繼承製度。這個繼承製保證了政權的平穩過渡,使人心穩定,政權穩固。它是符合封建社會實際的行之有效的繼承製。但是,封建社會的嫡長子繼承製度也有它的缺點。比如三個兒子,大兒子上白癡,小兒子聰明過人,能力,爲人處世都勝人一籌,但按照祖宗之法皇位應由白癡兒子來繼承。所以也就出現了朱棣謀反,李世民大義滅親的事件。在我看來,我覺得這兩人的能力,在所有繼承人中是李世民最合適的,但苦於當時的繼承製度,所以才做出了大逆不道之舉。在中國封建社會,有許多皇帝是白癡或幼帝。如晉惠帝就是個白癡皇帝,當大臣告訴他百姓沒有飯吃的時候,他卻反問他們爲什麼不喝肉粥。還有很多小皇帝,歷史上數不勝數。往往這樣的皇帝在位的時候,大權被權臣或宦官或外戚把持,導致朝廷混亂,社會腐敗。

嫡長子繼承製的起源是什麼時候?在歷史上是怎麼一步步完善的 第2張

各種權貴勢力如干政的宦官、外戚后妃集團常常出於各自的利益,干擾嫡長制的實行。如東漢時期一些外戚后妃爲了把持朝政,乃至故意“貪立幼主以久其政”;唐代中後期,宦官不僅把持朝政,甚至出於政治鬥爭的需要而對皇帝廢立生殺,當然也就談不上嚴格實行嫡長子繼承製了。在這種情況下,勢必出現嫡長制的某些變通或變態的情況;其一是兄弟相及。如唐敬宗無子傳位於其弟文宗,文宗無嗣傳位於另一皇弟武宗,宋哲宗無嗣傳位於徽宗;其二是選擇宗室子弟入繼。通常是在皇帝無嗣的情況下,從皇室近親子弟中過繼一入,以填補皇位繼承入的真空。如西漢宣帝、哀帝,東漢的安、質、桓、靈諸帝,宋代的英宗、孝宗、理宗,明代世宗等等,都屬於這種情況。應當說,僅就皇位嫡長制本身來說,其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在這種繼承製度下,無論是“立嫡”還是“立長”,都公開放棄了才德方面的要求。

君主也常常出於個人的好惡而干擾破壞嫡長制的實行。如漢武帝晚年喜愛少子劉弗陵,常常對人誇他“類我”,後來果然將其立爲太子”。後世君主也常常以此爲理由廢嫡立愛。與外,皇帝對於太子生母的感情變化,也是其中的一個重要變數。因此,嫡長制下的繼承人資格最終是根據生母的身份貴賤確定的,一旦皇位繼承人的生母因失寵而動搖皇后地位,勢必連帶危及太子的地位。而在皇帝多內寵的情況下,受寵對象往往隨時而變,必然使嫡長制不斷遭到破壞。如漢武帝時衛後寵衰,太子劉據於是不保;光武帝劉秀由郭氏而移寵陰麗華,太子劉強只有惶恐讓位與陰氏之子(明帝劉莊),都是著名的事例。

皇位的嫡長子繼承製度在封建社會看來是一種成熟的繼承製度,它對穩定社會有着重要作用。但在今天看來,他是一種非智能的制度,隨着社會的進步,它必將被人拋棄,由進步的制度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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