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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虞詡傳》原文及譯文,節選自虞詡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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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是由南朝宋時期歷史學家范曄編撰的紀傳體史書,屬“二十四史”之一,與《史記》《漢書》《三國志》合稱“前四史”,主要記述了東漢195年的史事。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後漢書·虞詡傳》原文及翻譯

《後漢書·虞詡傳》原文及譯文,節選自虞詡傳

原文:

虞詡字升卿,陳國武平人也。詡年十二,能通《尚書》。早孤,孝養祖母。縣舉順孫,國相奇之,欲以爲吏。詡辭曰:“祖母九十,非詡不養。”相乃止。後祖母終,服閡,闢太尉李府,拜郎中。後朝歌賊寧季等數千人攻殺長吏,屯聚連年,州郡不能禁,乃以詡爲朝歌長。故舊皆吊詡曰:“得朝歌何衰!”詡笑曰:“志不求易,事不避難,臣之職也。不遇盤根錯節,何以別利器乎?”及到官,設令三科以募求壯士,自掾史以下各舉所知,其攻劫者爲上,傷人偷盜者次之,帶喪服而不事家業爲下。收得百餘人,詡爲饗會,悉貰其罪,使入賊中,誘令劫掠,乃伏兵以待之,遂殺賊數百人,賊由是駭散,鹹稱神明。遷懷令。後羌寇武都,鄧太后以詡有將帥之略,遷武都太守,引見嘉德殿,厚加賞賜。詡始到郡,戶裁盈萬,及綏聚荒餘,招還流散,二三年間,遂增至四萬餘戶。鹽米豐賤,十倍於前。永建元年,代陳禪爲司隸校尉。數月間,奏太傅馮石、太尉劉熹、中常侍程璜、陳秉、孟生、李閏等,百官側目,號爲苛刻。三府劾奏詡盛夏多拘繫無辜,爲吏人患。詡上書自訟曰:“法禁者俗之堤防,刑罰者人之銜轡。今州曰任郡郡曰任縣更相委遠百姓怨窮以苟容爲賢盡節爲愚臣所發舉臧罪非一二府恐爲臣所奏遂加誣罪。臣將從史魚死,即以尸諫

耳。”順帝省其章,乃爲免司空陶敦。詡好刺舉,無所回容,數以此忤權戚,遂九見譴考,三遭刑罰。而剛正之性,終老不屈。永和初,遷尚書令,以公事去官。朝廷思其忠,復徵之,會卒。臨終,謂其子恭曰:“吾事君直道,行已無愧,所悔者爲朝歌長時殺賊數百人,其中何能不有冤者。”

節選自《後漢書》

《後漢書·虞詡傳》原文及譯文,節選自虞詡傳 第2張

譯文:

虞詡字升卿,陳國武平人。虞詡十二歲時,便能通曉《尚書>。他早年喪父,孝養祖母。縣裏推選他爲順孫,國相覺得他不一般,想讓他擔任府吏。虞詡推辭說:“祖母已經九十歲了,只能靠我供養了。”國相便不再任命他。後來祖母去世,他服喪結束,受太尉李修徵召,被拜爲郎中。後來朝歌賊寇寧季等數千人攻殺長吏,連年屯聚,州郡禁止不住,於是便任命虞詡擔任朝歌長。他的朋友都來慰問虞詡說:“去朝歌多麼倒楣啊!”虞詡笑着說:“不求容易的志向,不迴避困難的事,這是做臣子的職責。不遇到盤根錯節的難題,用什麼來分辨利器呢?”到任後,設立三等用來招募壯士,自掾史以下各自推舉自己所瞭解的人,那些強搶劫掠的作爲第一等,傷人偷盜的排在第二,服喪而不從事家業的排在最後。招來一百多人,虞翔爲他們設宴,全部赦免了他們的罪,命他們潛入賊中,誘騙賊兵去搶劫,然後埋伏士兵等待賊兵,由此殺死賊兵數百人。賊兵因此害怕並散去,於是大家都稱讚虞詡的神明。被調任懷縣縣令。後來羌人入侵武都,鄧太后因虞詡有將帥之才,升遷他擔任武都太守,在嘉德殿把他引見給皇帝,皇帝對他厚加賞賜。虞詡起初到郡任職時,當地僅有一萬戶。等到他安定聚集荒野之外的百姓,招還流落失散之人,二三年間,便增加到四萬多戶。鹽米又多又便宜,是從前的十倍。永建元年,虞詡代陳禪任司隸校尉。數月之間,上奏彈劾太傅馮石、太尉劉熹、中常侍程璜、陳秉、孟生、李閏等人,百官側目而視,都說他非常苛刻。三公彈劾虞詡盛夏拘捕許多無辜者,成爲吏民禍患。虞詡上書自我辯解說:“法禁是世俗的堤防,刑罰是人的銜轡。如今州推說委任郡,郡推說委任縣,相互委派,百姓怨恨無窮,朝廷卻以苟且縱容爲賢明,盡節爲愚蠢。臣所檢舉的,不止一種罪過,二府恐怕被臣所舉奏,於是便加以誣陷。臣將仿效史魚那樣,雖死卻還要用屍體來進諫。”順帝閱讀了他的奏章,便由此罷免了司空陶敦之職。虞詡喜好批評舉奏,毫不寬容,多次因此觸怒權臣貴戚,由此多次被譴責拷問,再三遭受刑罰,然而剛正之性,到老不變。永和初年,遷升爲尚書令,因公事辭官。朝廷思念他的忠心,重又徵召他,正趕上他去世。臨終前,他對兒子虞恭說:”我以忠正之心事君,自覺於心無愧,所悔恨之事是任朝歌長時殺賊數百人,其中怎能沒有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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