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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時期的軍事體制是如何發展變化的?當時的邊防建設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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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滅亡後,漢高祖劉邦的九世孫劉秀在洛陽建立了新的政權,史稱東漢。下面小編爲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軍制屬於上層建築的範疇,它受政治、經濟諸因素的制約。東漢建國後,爲適應當時政治、經濟形勢的需要,在軍制方面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不論中央軍、地方軍、邊防軍,或是兵役制度、領導體制等,皆與西漢、王莽時期大異其趣。

就是邊防政策和邊防設施,也和前制有程度不同的區別。東漢軍制的改革舉措,曾一度拱衛了封建政權,收到了應有的效果。但由於大量募兵,罷除材官、騎士及都試之役,加之後期政治腐敗,邊備鬆弛,外兵不練,內兵不精,故每戰常負,戰鬥力很差。

軍事領導體制的變化

軍事領導體制,包括最高軍事統帥,中央和各級地方軍事機關的設置、職權及相互關係等制度。這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使它最大限度地發揮功能作用,歷來就爲統治者所高度重視。東漢建國後,在總結前制經驗的基礎上,岀於強化皇權,實現長治久安的目的,在調整國家行政機構的同時,將軍事領導體制也作了相應的改革。這裏,僅就當時軍事機構及其主官職權的演變和監軍諸問題作些論列。

東漢時期的軍事體制是如何發展變化的?當時的邊防建設如何?

中央軍事機構及其主官職權的升降

東漢的中央軍事領導體制,與西漢相比,既有繼承又有發展變化。在當時,中央仍設有最高軍事行政長官太尉和京師宿衛軍系統的光祿勳、衛尉與執金吾等,但它們的職權範圍卻有程度不同的變化。

太尉

太尉一官,在西漢之時帶有皇帝軍事顧問的性質,備諮詢。它雖有分管全國軍事行政的職責,然實際權力有限,太尉的屬官也不多。同時,太尉時置時廢,大凡有事乃置,事畢則省。皇帝對太尉的態度,既尊重,又戒備。一般不輕易委任,嚴防太尉權重構成對皇權的威脅。武帝以後,改太尉爲大司馬,其性質也不過是個加官,冠於某將軍之前,空有名號,並無多大軍政實權。

東漢光武帝復改大司馬爲太尉後,情況爲之一變。首先,太尉在三公之中地位最尊。它名列司徒、司空之首。若太尉出缺,則司徒、司空依次晉升。明帝永平十八年,司空牟融遷爲太尉,章帝建初元年,司徒鮑顯遷爲太尉,這便是例證。東漢三公制下的太尉,其地位既尊於當時的司徒、司空,更尊於西漢丞相制下的太尉。它實際上帶有西漢丞相的性質。

東漢太尉的職權範圍已相對擴大。除軍事上備諮詢外,還擔負着綜理軍政的重任。從東漢太尉的職掌及其寵大機構來看,它不僅議政、主兵,還分管吏治、司法、祠祀、農桑、鹽鐵、貨幣、交通等事,後世六部之事,幾乎均已涉及,它遠非西漢的太尉所能比。在當時,太尉有權諫語議政,有權定策皇帝的人選等,這都與錄尚書事有關。

東漢時期的軍事體制是如何發展變化的?當時的邊防建設如何? 第2張

但要說明的是,爲防止三公聲望超過皇帝所能容忍的限度,在一般情況下,則雖置三公,事歸臺閣前章說到,東漢三公中的司徒、司空權限已大大縮小,太尉雖然不同於司徒、司空,職權較西漢時加重,然實際上的軍事行政權卻在皇帝直接控制的尚書檯。尚書檯可參與國防戰略決策,而成爲事實上的中央軍事領導機關。不過,總的來說,在東漢三公權力下降的總趨勢中,太尉的地位相對來說卻有所上升。

再者,東漢太尉的人選也與西漢有所不同。它不單是兵戎岀身的武將,而是多爲文吏。同時,在東漢的幾十位太尉中,儘管有些人政績較爲突岀,如趙熹、張醮、楊震、龐參等,能內典宿衛,外幹宰相,對時弊有所匡正。

然而其時多數爲太尉者,乃皆是庸碌無能之輩。東漢太尉的人選,在素質上有遜於西漢。據粗略統計,從建武二十七年至獻帝建安年間,有史可査的50多任太尉中,除了由於病罷、死免者外,大多數都是因失職、犯罪而被斥免的。

光祿勳、衛尉和執金吾

光祿勳是宮內總管。因其身居禁中,接近皇帝,地位至爲重要。東漢光祿勳的屬官大體與西漢相同,主要有大夫、郎、謁者、期門、羽林以及光祿掾、光祿主事和主簿等。光祿勳之下有五官中郎將。此外,還有奉車都尉、駙馬都尉、騎都尉、謁者僕射等,與西漢的主要不同是減少了車、戶、騎三將;同時,各種郎官的人員,也多選自“孝廉”和“能箋奏”者,在品德和才能方面已有更高的要求。

衛尉統轄衛士,保衛宮門。它和光祿勳有明顯分工:“殿外門署屬衛尉,殿內郎署屬光祿勳”。二者分工合作,互爲表裏。若從組織機構看,其前後的變化也大。如西漢衛尉的屬官有:公車司馬、衛士、旅賁三令丞、衛士三丞。又諸屯衛候、司馬二十二官皆屬焉。

而東漢衛尉的屬官則不然,當時省去了旅賁令。東漢時期對衛尉系統的機構已作了較大的精簡和調整。至於執金吾,從機構到職掌,前後也有顯著變化。西漢武帝時,執金吾的屬官有中壘、寺互、武庫、都船四令丞。武庫、都船有三丞,中壘有兩尉。又式道左右中候、候丞及左右京輔都尉、尉丞兵卒皆屬焉。初,寺互屬少府,中屬主爵,後屬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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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執金吾的屬官則明顯減少。除保留武庫令外,以上屬官皆省。當時省去了中壘、寺互、都船令、丞、尉及左右京輔都尉。實際上,式道、左右中候也省掉了.這些屬官的職權往往由他官代替,不復屬執金吾了。

還要指岀的是,光武帝裁併北軍,省中壘後,並胡騎入長水,並虎賁入射聲,將北軍八校整編爲北軍五校。設置北軍中候一人監領,統宿衛,守衛京師。而東漢的執金吾則主要擔負消防任務,僅存的武庫令在職權範圍上,前後變化甚大。

地方軍事機構及其主宜職權的升降

東漢地方軍的建制和地方行政制度相適應,基本是郡、縣二級制,到東漢末發展爲州、郡、縣三級制。在當時的軍事領導體制中,最值得注意的變化是,太守兵權加重和末年刺史,州牧的崛起。

在實行郡縣制下的西漢時期,郡的長官是太守,總管軍民諸政。分治軍事行政的長官是都尉。太守在郡雖也主兵,但若地方上有重要軍情,一般得由中央任命將帥出征,太守不得擅自發兵。如太守發兵,必須要有皇帝的“虎符”。否則,將以乏軍興論罪,而受到懲罰。此制,一直到西漢末年,都未曾有變。

但東漢,自劉秀罷省諸郡都尉,並職太守後,太守的職權乃逐漸擴大。其表現之一是,地方憑虎符發兵之制已漸破壞。當時已經未有虎符之信',憑虎符發兵之制,沒有嚴格執行了。所以才提岀要恢復西漢舊制,以堵絕奸僞。

其二是東漢太守,已逐漸擁有發兵、領兵之權。太守集軍政權力於一身,既保留了西漢主民之權,又是郡兵的實際統帥。地方上凡有軍情,已多由太守領兵征討僅據《後漢書》諸帝紀的不競全統計,東漢一朝,內郡太守領兵征討之事有16次,邊郡太守達24次以上,這都是大規模的軍事行動。見丁各傳的小規模軍事行動,不計其數。東漢末年,地方軍閥割據的形成,這與太守、州牧兵權加重不無相關。

東漢時期的軍事體制是如何發展變化的?當時的邊防建設如何? 第4張

除太守外,在地方上刺史、州牧的軍權也逐漸擴張。西漢時,在監御史基礎上建置起來的刺史,秩六百石,以中央定的六條問事,專職監察地方郡太守及豪強地主的不法行爲。起初沒有固定的治所和屬官。這是漢武帝加強中央集權、控制地方勢力的一個舉措。自西漢後期起,由於社會矛盾激化,出自當時政治需要,刺史或更名州牧,或複名刺史,職權逐漸擴大,秩級增至二千石,州牧居然可以自選精兵。

東漢立國之初,劉秀岀於統一戰爭需要,繼續賦予州牧以統兵作戰之權,戰後又從限制地方軍權角度出發,於建武十八年,罷州牧,置刺史明確其監察職責而削弱它的軍權。但到東漢後期,隨着社會矛盾激化,階級鬥爭加劇,刺史、州牧的軍權又日趨上升,且演變成爲“內視民事,外領軍馬”的地方軍政長官,突出表現在。

它已有固定的治所和屬吏。其屬吏有別駕從事、治中從事、簿曹從事、兵曹從事、部從事史等。親予庶政,刺史干預地方行政事務。 擁有領兵之權。地方有事,刺史領兵征討。如安帝永初四年,張伯路、劉文河等起義。

此外,刺史還可以自行募兵。在大量實行募兵的東漢時期,地方軍政長官臨時招募兵員的情況已相當普遍。光和元年,朱儁任交州刺史時,就曾在本郡簡募家兵5000餘人。這些招募而來的州兵,實際上已成爲地方上的常備軍。刺史、州牧之設,本來是爲了加強中央集權,鞏固封建統治,但到東漢後期,它卻成了戰亂的根源之一。

監軍制的發展和完善

監軍是中央集權制在軍事制度中的重要體現。爲加強中央對軍事武裝力量的控制,自西漢武帝時起,對監軍問題便日趨重視。當時設有監北軍使者及建章監等,分別監領北軍和建章營騎。不過,西漢時代尚未形成完整的監軍體制。至王莽時期,監軍乃逐漸走向了制度化。其時不但向軍隊派遣監軍使者,而且首次在軍中設立了固定的監軍職務,即軍監。

東漢光武帝在奪取皇位的過程中,親身體驗到對軍隊加強監督、控制的重要性。因此,他在前制的基礎上,廣泛推行監軍制,並逐漸建立起了較爲完整的監軍體制。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其一,對中央直轄部隊常設監軍吏員。如北軍五校尉,設北軍中候作爲監督官員,總監五營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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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林騎,分設“羽林左監氣羽林右監,以監督羽林騎兵。黎陽營則設謁者監軍,對中央的虎賁,有時也派員監督。東漢政權對中央直轄軍大多設有固定的吏員,對之實行監督,這已是無容置疑。

其二,對征戰部隊派遣使者隨營監軍。由於征戰部隊的流動性大,故幾乎每次遣將出徵,均有各種不同身份的監軍使者隨行,這種情況與西漢時代對征戰部隊的偶爾監督已大有不同了。

其三,對地方部隊實行督軍制。地方每有戰事,中央常常派員出任督軍,其目的,一方面在於督促地方州郡迅速討伐;另一方面,也在於防範地方上的牧守圖謀不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東漢後期還出現了常駐地方的監軍者,專以監督軍事爲職,這種地方督軍制是東漢的首創。

在東漢時期,監軍者的身份比西漢更爲廣泛。除中央直轄軍的監軍吏員比較固定外,其他監軍者的身份均不甚固定,或太中大夫,或侍御史,或謁者,或御史中丞,或中郎將等。不論監軍者的名稱、身份有何不同,但他們都是皇帝身邊的親信、寵臣,都是奉皇帝之命到部隊來督軍的,直接對皇帝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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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軍者也往往持節實行監軍,以體現其特殊身份和地位。東漢監軍者的權力也比西漢時代更大。他們的秩別雖然一般較低,如太中大夫只千石,侍御史僅六百石,謁者僅比百石。但是,這些監軍者對秩別較高的將帥照樣可以實行監督或彈劾。若發現出徵將帥有不軌行爲,監軍者有權向皇帝奏報,以便使其受到懲處。

結語

雖然這些監軍使者在監督彈劾岀徵將帥的過程中,往往因受權力之爭的影響而藉機陷害,但這正反映了監軍者監督彈劾權力之大。監軍不僅有權監督出征將帥的違法行爲,而且當將帥缺如時,監軍有權指揮部隊。當主將死亡或斥免後,監軍謁者是能代行主將的職責而總領全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