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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期的軍事體制是如何變化的?諸子間的對戰有何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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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期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大變革時期,上承春秋亂世,後啓大秦帝國,下面小編爲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戰國軍制較之於以往奴隸制軍制有了根本性的變化,這表現在軍事領導體制、武裝力量體制、軍隊編制裝備體制以及教育訓練、兵役軍賦、軍事法規、後勤保障等各個方面。儘管文獻資料不多,但本書力求具體而全面的介紹。

這裏,需要着重說明的是它同以往軍制有着本質上的區別。階級屬性不同。夏、商、西周奴隸制時代的軍隊是奴隸主階級實行對外擴張和對內鎮壓的工具,而戰國時代的軍隊主要是爲新興地主階級服務的,當時主要是進行封建兼併戰爭和對農民階級反抗的鎮壓。

戰國時期的軍事體制是如何變化的?諸子間的對戰有何規律?

是軍隊成分不同。過去是國人當兵,奴隸只能充作隨軍的僕役;而到了戰國,隨着奴隸制的瓦解,國野畛域的泯滅,世卿、世祿制度的廢除,軍隊成分也發生質的變化。就士兵而言,主要成分是大量的農奴或“編戶齊民”的農民。至於軍官,其主要來源也由過去的奴隸主貴族一改而爲立有戰功的地主階級的軍功貴族,乃至有起於卒伍者。

武裝力量體制不同。過去是由王室軍、諸侯軍和族軍組成,戰國則是由中央軍、禁衛軍和地方軍組成。兵役制度不同。過去實行的是國人從軍制度,而戰國則實行郡縣普遍徵兵制以及精銳武卒募選制。選任制度不同。過去軍官的任職是宗法制度下世卿世祿的食邑制,而戰國所實行的是由國君選拔任免的官僚俸祿制度,注重以任人唯賢的任免制度去取代任人唯親的宗法血緣制度。

君主集權的方式不同。過去“禮樂征伐自天子出”是由王室通過各國諸侯去實現的,而在戰國時代,與政治上的中央集權制相一致,各諸侯國紛紛建立起嶄新的制度以確保君主對軍權的控制。諸如人事上的.文武殊途、將相分職制,決策上的廷議制,調動軍隊的兵符制,軍官任免上的官俸制,賞罰上的軍功爵制等等,構成一套完善而周密的運行機制,使軍權牢牢掌握在國君手裏。

兵種構成的不同。過去是車兵在諸兵種中佔有主導地位,而戰國時期則是車、步、騎、舟諸兵種全面協調發展,車兵的地位相對降低,以農民爲主體的步兵全面崛起,一躍而成爲當時各國的主力兵種;同時,騎兵的地位也日益突岀。八是軍事訓練制度的不同。

戰國時期的軍事體制是如何變化的?諸子間的對戰有何規律? 第2張

過去是推行以“蒐彌”爲主要內容的軍事訓練制度,奴隸主貴族通常是在農閒期間定期組織服役人員進行臨時性的軍事訓練,稱之爲“三時務農而一時講武七到了戰國,這種“蒐牀”式軍事訓練制度走向沒落,而由新式的以“一”教“十”、以“十”教“百”,循序漸進,系統正規的軍事訓練制度取而代之。

軍事法規立法原則與施法對象的不同。過去的軍事法規是奴隸制“軍禮”的組成部分,具有臨時而設的性質,不同等級的人員同罪所受的處罰截然不同,體現出“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特點。到了戰國,軍事法律同其他法律一樣,業已“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而成爲有律可循的系統化的成文法。

同時其適用面有了拓展,擴大到更多人的身上,確立了“刑上究”、“賞下流”的基本原則。所有這些,都是戰國軍制上的新變化,從而爲中國封建軍制的確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軍事思想的系統化理論化戰國時代,“境內皆言兵”,兵家輩岀,著述宏豐,奠定了中國封建社會軍事思想的牢固基礎。

戰國諸子對戰爭規律的探索和揭示,是封建軍事學上的重大成就。它對於軍事思想各個分支學科的聯繫與區分、內容與體系都有較爲系統而全面的理論闡述,起到了上承三代、下啓百世的歷史作用,在軍事思想史上佔有極爲重要的地位。這一時期的軍事思想主要反映在《吳子》、《司馬法》、《孫臏兵法》、《尉繚子》、《六韜》等軍事名著以及諸子的軍事專論中。

從不同階級或階層的思想代表看,可分爲儒、法、道、墨、縱橫各家的軍事主張。從不同軍事學術流派看,可分爲兵權謀家、兵形勢家、兵陰陽家和兵技巧家。現就其軍事思想體系所包含的核心內容分述如下:戰爭觀戰國諸子面對頻繁而慘烈的戰爭,十分關注戰爭原因的探索。他們直觀地看到戰爭的現實威脅。

戰國時期的軍事體制是如何變化的?諸子間的對戰有何規律? 第3張

例如鄭同向趙王指出,爲了救亡圖存,好兵不好兵不是個人的意願問題,“今有強貪之國,臨王之境,索王之地,告以理則不可,說以義則不聽。王非戰國守圉之具,其將何以當之”通過歷史考察,他們也看到戰爭是一種歷史現象,其之所以自炎黃以來連綿不絕,是因爲仁義、禮樂不能禁爭奪,“故舉兵繩之”。

對於“爭奪”的內容和原因,《吳子》指出五條,爭名、爭利、積惡、內亂、因飢,《荀子》概括爲三條,名、利、忿。更爲可貴的是,《尉繚子》已看到政治與軍事的主從關係,認爲軍事是枝葉,政治是根本,軍事是表象,政治是本質。認爲能分清這二者的關係,就懂得勝敗的道理了。

蘇秦說得更爲明確,政治不能解決問題,“故以戰續之”。這是關於戰爭是政治繼續的樸素認識,它在學術上的貢獻不可低估。以政治爲尺度去看待戰爭,諸子注意到戰爭性質的區分。《吳子》分爲義兵、強兵、剛兵、暴兵、逆兵五類。《墨子》將戰爭分成“誅”和“攻”兩大類,《孟子》則認爲“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都從各自的立場認識到戰爭性質有正義和非正義的原則區另恥對待不同性質的戰爭應具有不同的態度,指出爲正義而戰。

反之,“以亂攻治者亡,以邪攻正者亡,以逆攻順者亡”。戰國諸子的這些論述,雖然不可能揭示戰爭的階級本質,但歷史地看,畢竟是人們關於戰爭問題理性認識上的一個重大的飛躍,是中國古代軍事學上的一座豐碑。諸子政治、倫理觀對當時軍事思想的構建,都有不同程度上的影響。其中尤以儒學與法家學說最爲突出。

它們在實質上決定了戰國軍事思想的基本政治傾向。具體而言,儒家學說大致以'“仁義”爲本,規範了用兵的宗旨、目的,對待戰爭的基本態度,以及戰爭與政治之間的關係等問題。一句話,從總攬全局的角度,爲軍事學術解決了政治原則問題,並使其在哲理上獲得昇華。而注重實用的法家學說,亦從政治的角度爲當時軍事提供了具體而攜豐實的理論,並從實用的層次上滿足了社會大變革對軍事的特殊"要求。

戰國時期的軍事體制是如何變化的?諸子間的對戰有何規律? 第4張

理想的境界與成熟的經驗兩者密切結合,這就是儒、法兩派政治理論對戰國軍事學術富有積極意義的滲透和影響。戰國軍事思想的第二個基本特點則表現爲不同流派軍事學說”的兼容與互補。在先秦諸子之間,存在着一種學術在對峙中兼容'的傾向。這種傾向,既體現爲諸子各家對不同學派的評述和攻訐,又體現爲諸子在自己的學說中,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對對手們某些思想的汲取和消化。

這一學術發展的大趨勢,同樣在當時的軍事思想發展過程中得到表現。這種表現,越是到戰國晚期愈益顯著,愈益突岀這反映在諸子兵學專論方面,就是以博採衆長爲特色的黃老道家軍事思想的崛起;而反映在兵學著作方面,則是以綜合融會爲特徵的《六韜》一書的誕生。

結語

綜上所述,我們能夠得出這樣的結論:戰國軍事史在古代軍事史上的地位和意義,如整個戰國曆史在古代史上的地位和意義一樣,內容殊爲豐富,特色非常鮮明,影響極其深遠。因此,運用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對它進行研究和科學的總結,從中揭示軍事史發展的內在規律,並汲取有益的經驗教訓,乃是一項具有積極意義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