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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中央集權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帶來了多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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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集權制度是一種國家政權的制度,以國家職權統一於中央政府,削弱地方政府力量爲標誌的政治制度。下面小編爲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戰國時期,各國紛紛實行變法,逐步削弱了舊貴族的勢力。在這一基礎上,採取見功與賞、因能授官的辦法委任職官,並設置 爵位,以招株四方賢能,終於形成了一整套比較完備的官僚制度, 開創了中國政治制度的新局面。

各諸侯國國君是集權官僚體制中的核心。他們作爲地主階級的最高代表,擁有最高軍政大權,是國家的主宰。在國王以下建立了以丞相和將軍爲文武百官之長的集權的官僚機構。在丞相和將軍以下,各國都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備的官制,以發揮集權政治的作用。由於各國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發展程度存在着差異,各國的官制既具有共性,又各有特點。大體而言,三晉爲一個系統, 齊、燕爲一個系統,楚、秦又各自爲系統。

三晉官制。魏、趙、韓三國官制大體相同。相以下重要職官有掌記事、典籍的御史;主議論謀劃或出使的大夫;掌諫議的左、 右司過;掌土地與徵發徒役的司徒;掌工程營建的司空;掌軍賦的司馬;掌刑獄的司寇;掌選舉的中尉;以及廷尉等等。齊國官制。以相爲最高官職,其下有大田,主禮儀;大諫,掌諫議;大司馬,掌軍旅;大理,掌刑獄司法。其他較重要的職官還有太史、工師、謁者等等。

楚國官制,基本沿襲春秋舊制,主要職官有:相當於三晉、齊 之“相”的令尹,另外重要的職官還有左尹、左徒等等。秦國官制。秦國設有丞相、大良造、少府等職官。各國官制中的職官,有些是沿襲春秋以前的職名,如司馬、司空、司寇等等。但是,名雖未變,實則大異。

古代的中央集權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帶來了多大的影響?

它們再也不是世官制下貴族把握的官職,而是已成爲君主集權制下政治機構中的有機組成部分了。擔任這些官職的人,是些普通的官僚,而不是那些享有世族特權的舊貴族了。 地方郡縣制的普誠推行。郡、縣行政制,自春秋中後期起開始出現。到了戰國時代,許多國家都普遍推行郡縣制,將它作爲一種強化諸侯國君集權專制 統治的有效措施。

當時郡的設置,主要是考慮軍事上鞏固邊防的需要,開始時多設置在邊地,後逐漸在內地設置,地位有超越“縣”的趨勢,個 別地區岀現了郡轄縣的現象,初步形成了郡、縣兩級行政體制。戰國時期“縣”的設置較春秋時更爲普遍。當時一般有城市的都邑均已建有縣。縣的行政長官爲縣令,其下有縣丞、縣尉以及御史、司寇等屬官,各國情況不盡一樣。

郡、縣的主官郡守和縣令,均由國君直接委任,並按時接受考覈。郡、縣的行政和軍事權力,實際上最終控制在國君的手中。 這樣一來,國君就建立起自上至下遂級統治的秩序,從而爲君主 專制集權提供了行政組織體系上的保障。

郡縣制度在戰國時期的普遍推行,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和深 遠的歷史影響。它徹底摧毀了舊貴族勢力賴以抗衡君權的基礎,是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的一個重大轉折點。後世的地方行政制度, 雖然每朝每代都曾有所增減損益,但是在基本框架方面,則再也 不曾超越戰國郡、縣制的格局。

古代的中央集權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帶來了多大的影響? 第2張

保證君主集權制貫徹的幾項措施

君主專制集權制的確立,是歷史上的新鮮事物。其核心,是官僚政治的確立和鞏固。爲了鞏固和發展這一新建立的制度,各國都進行了一整套的配套制度的建設,其中較爲重要的,有以下幾項:

推行俸祿制。戰國時代,各國君主對於任職官吏的報酬,一般都不再採取賞賜采邑的方式,而是普遍採用了支付俸祿的做法。 當時各國俸祿計算單位有所不同,但性質卻完全一樣,即釆取僱 傭的方式任用官吏,於是國君就有效地掌握了用人支配權,對各級官吏可以隨時任免和選拔。

戰國時期,官吏的俸祿支付的形式, 是根據官職大小、職責輕重而給予一定數額的糧食。這在齊、魏, 是用“鍾”來計算。在衛國, 是用“盆”爲計算單位。在燕、秦等國,俸祿的計算單位是“石”。戰國時期,世官制度日趨衰落,與之相反,國家機構的組織卻迅速龐大,人才的需求非常迫切,官吏選拔制度隨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在這個變化過程中,國君都摻入了自己的主觀意願,使這種變化向着有利於鞏固自己專制集權的方向發展,從而起到了穩定和鞏固集權統治的作用。戰國官吏選拔的途徑主要有五條:從侍從的郎官中選拔, 如李斯先是當呂不韋的舍人,經由呂不韋推薦爲郎,後因才幹出 色而獲得秦王的信任,逐級提升爲大臣。

古代的中央集權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帶來了多大的影響? 第3張

按據軍功選拔,各 國所起用的指揮作戰的將領,許多是通過立軍功而得以拔擢起來 的。政府各部門主官以及地方政府長官,根據在一定範圍內有選拔任用下級官吏權力的 規定,敘次拔擢屬官。通過薦舉任官。戰國時代,百官卿大 夫以及國王的近侍,均可直接向國君薦舉賢能之士。

如商鞅就是 因景監薦舉而得以爲官。五是通過遊說與上書以取官戰國政局動盪,君主爲了在兼併戰爭中贏得勝利,思賢若渴。故而有很多人直接上書或進行遊說,闡述自己的主張和計謀,取得國君的信任,被任用爲大臣。這方面的事例很多,如蘇秦、張儀、范雎等, 布衣而爲卿相;孫臏、樂毅、廉頗等,白身而爲將軍。

制定璽、符制與賞金措施。戰國時代建立了公文用“璽”和 發兵用“符”的制度。在職宮管理上,也採取以“璽”、“符”爲 信物的做法。即對於官吏的任免,以璽爲憑;給予將帥的命令,以 符爲憑。這時各國對於功臣的賞賜,也逐漸改變用大量田地賞賜 酬勞的舊做法,而採用黃金賞賜功臣。

賞賜黃金有百鎰、千鎰、百斤等。“璽氣“符”制的建立,使調動軍隊、任免官吏的大權集中於國君一身。黃金賞賜措施的推行,使得功臣不再容易轉化爲世族,以成尾大不掉之勢,從而有力地促進了 集權制的鞏固和發展。

確立官吏考覈制度。爲了使新的政權機器正常運轉,當時在 行政管理上巳比較系統地建立了官吏年終考覈制度。這種考覈制度,在當時叫做上計,所謂上計,指的是呈上統計的簿冊。上計的主要內容,涉及倉庫存糧數字、墾田和賦稅數目、戶口統計、所在地治安情況等等。

古代的中央集權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帶來了多大的影響? 第4張

“上計” 制度規定,每年年終之前,諸侯國各部門的主官和地方行政首長, 必須把第二年各種預算數字呈報給國君,次年年終臣下必須拿着 這一年的實績去國君處報核,看第二年實績是否與第一年呈報預算相符合。如果相合或超額完成,則算合格;如果實績不及預算標準,則屬成績不佳,就可熊被免職。

上計考覈由國君或受國君委託的相、令尹主持。高級官吏對下級官吏的考覈,基本上也 採取類似的辦法。官吏歲終考覈制度的實施,使得國君能夠有效地督促其臣下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他所賦予的任務,加強對官吏 的管理和使用,保證統治機器有序地運轉,鞏固和強化專制集權統治。當然,“上計”這種考覈方式,畢竟是比較原始的管理手段, 作爲臣下,總是想方設法來應付上面,遮掩搪塞,伐功諉過。這也是當時社會“人治”性質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頒行爵制。爵製作爲調節統治集團內部的利益關係的重要手段,在商周時代即已實行。戰國時代,各國統治者爲了鞏固新生 的政權,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也利用命爵這一方式,來體現強化專制集權的意志。

這裏僅對頒行爵制的意義作些分析。爵秩制度雖然是一種舊形式,但在當時,它的性質和作用已有了很大的改變。在殷周社會,爵秩不過是用來表現不同層次貴族的身 份,提高他們的地位,有時甚至是一種王權的離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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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戰國的爵秩制,則主要用來酬謝爲新統治秩序建設岀力的人的功勳, 它對受爵者的身份已基本沒有大的限制。通過爵秩制的施行統治者籠絡了許多有用之材,爲集權的鞏固和發展提供了一種制度上的積極保障。

結語

戰國集權制的完備,對於戰國軍事發展的意義,在於造就了 軍權高度集中的局面;在於促使列國軍事機構及其職官設置的系統健全。在於確保郡縣普遍徵兵制以及訓練、賞罰諸措施的落實, 意義重大,影響廣泛,實爲我們今天瞭解和把握戰國軍事發展大勢的一把鑰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