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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爲何會成立司禮監?是一種什麼樣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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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由明太祖朱元璋建立,傳十六帝,共計276年。今天小編帶來了一篇文章,希望你們喜歡。

司禮監是明朝內廷管理宦官和宮內事務的“十二監”之一,始置於洪武十七年(1384年),明初的司禮監並沒有太大的權力,反而處處受限。司禮監的崛起,與明朝的“票擬”制度密不可分,最終誕生出了王振、劉瑾、馮寶、魏忠賢等權勢滔天的大太監。

司禮監建立之初,權力被牢牢束縛在內廷

明朝建立之初,就開始設立內廷宦官機構,而隨着宦官人數的不斷擴充增加,這些管理機構也在經歷不斷的調整和增設。

司禮監最早見於洪武十七年(1384年)四月,“司禮監,掌宮廷禮儀,凡正旦、冬至等節,命婦朝賀等禮,則掌其班位儀注及糾察內官人員違犯禮法者”。可見,設立之初的司禮監只有兩項職責,一是負責宮廷禮儀(包括命婦朝廷和上朝制度),二是負責糾察宦官人員的違反禮法事務。

而到了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對宦官機構作了第二次全面調整,司禮監的職權被更改爲了“掌冠婚喪祭禮儀、制帛與御前勘合、賞賜筆墨書畫、並長隨當差內使等人出門馬牌等事,及督光祿司供應諸筵宴之事。”也就是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御前勘合,內使人等出門馬牌,賞賜筆墨書畫,催督光祿司供應筵宴等四項事務。

明朝爲何會成立司禮監?是一種什麼樣的機構?

明朝的宦官管理機構,統稱“二十四衙門”,包括十二監(司禮監,御馬監,內官監,司設監,御用監,神宮監,尚膳監,尚寶監,印綬監,直殿監,尚衣監,都知監)、四司(惜薪司,鐘鼓司,寶鈔司,混堂司)、八局(兵仗局,銀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針工局,內織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而其中的司禮監,則是“二十四衙門”中的首席衙門,也是整個宦官系統中權勢地位最高的一個衙門。

不過,明初司禮監地位雖高,但其職權仍牢牢被限制在內廷。朱元璋曾明令“內臣不得幹予政事,犯者斬”,並敕諸司不得與內官監有文件章奏的往來。而爲了防止其權力擴張,朱元璋甚至不允許太監宦官讀書識字。

司禮監權力膨脹,源於明朝特殊的“票擬”制度

永樂、洪熙年間,皇帝爲了加強對全國的監管,雖然開始將宦官派到軍事、政治等重要職位,使其權力得到了一定的擴張,但並未形成固定制度,且被重用的宦官並非全部來自於司禮監。

直到宣宗時期,明宣宗於宣德元年(1425年)設立內書堂,命令翰林官專門教授小內使讀書識字。對宦官的培養,爲宦官插手朝政提供了理論基礎。而司禮監權力急劇膨脹的關鍵事件,則源於明宣宗時期開創的“票擬”制度。

雖然明朝自永樂年間便已經建立了內閣,負責協助皇帝處理國家事務,但當時的奏章仍然主要由皇帝一人批閱,批閱奏章可不是件簡單的工作,不僅繁瑣枯燥,且勞神費力,於是明宣宗開始令內閣楊士奇等人蔘與批閱,並將批閱建議寫在紙上,與奏章一起呈送皇帝,最後由皇帝御批。

票擬製度無疑極大降低了皇帝的工作量,對於各種事項,皇帝不再需要查閱各種信息並進行詳細思考,而只需要根據內閣提供的幾點意見,選擇一個自己認爲合適的便可以了。這種票擬製度,雖然使得內閣有了更重的議政權,但這時的決策權仍然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

明朝爲何會成立司禮監?是一種什麼樣的機構? 第2張

明宣宗之後,由於繼位的明英宗年僅八歲,而主政的太皇太后張氏又不能直接與內閣面議,於是便令內閣負責票擬,再由司禮監秉筆太監根據旨意進行批紅,也正是從這一時期開始,司禮監太監開始曾爲皇帝處理事務的最可靠助手。正統之後,皇帝除每日批閱數本奏章之外,其餘大部分均交由司禮監進行處理,司禮監開始正式參與朝政,併爲其的最終崛起奠定了基礎。

也正是在正統之後,司禮監一方面將宦官各衙門的主要權力逐步集中到自己手中,例如鎮守太監的調派、提督京營、掌管東廠等大權全部歸於司禮監。另一方面,掌握批紅權限的司禮監,已經成爲了一個以掌印太監、秉筆太監爲首腦的內廷內閣。到明武宗時候,司禮監太監“遂專掌機密,凡進御章奏及降敕批疏,無有不經其出納者”,實際上已經成爲了內相。

同時,由於制度方面的原因,內閣一定程度上還要受制於司禮監,畢竟“內閣之票擬,不得不決於內監之批紅”,也就是說內閣雖然有制定意見的權力,但司禮監卻掌握有一定的最終決策權。當然,明朝司禮監的權力雖大,但其權力畢竟依附於皇權,因而司禮監雖然能夠壓制外廷,可一旦失去皇權的支持,他們又極容易被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