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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刑按察使司是什麼機構?爲什麼要設立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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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又和大家見面了,今天小編帶來了一篇關於提刑按察使司的文章,希望你們喜歡。

幾千年來的封建王朝,每一個朝代官員,衙門的設立都有所不同,明代實行的是九品十八級官員制度,在這其中,提刑按察使司制度最讓後人爭議,今天我們就來深入瞭解一下。提刑按察使司制度的設立

提刑按察使,源於唐代,當時的唐睿宗時代,設置了十道按察使,主要職能是巡視各地方官員的政績考覈。唐玄宗時代,改名爲處置按察使,到了宋代,沒有設置按察使這個官職,不過提刑官,或者提刑點獄司應該就是按察使一類的官職。元代中期,正式設置了提刑按察使。

提刑按察使司是什麼機構?爲什麼要設立它

明代的提刑按察使跟前面的幾個朝代大有不同,可以說是繼承卻又創新的發展了提刑按察使制度。明朝建立以後,朱元璋爲了鞏固自己至高無上的皇權,對中央和地方建立了監察部門,同時廢除了行省制度,將監察,行政,軍事單獨分離出來,其中監察的衙門就是提刑按察使司,主要職責分管地方的刑法和監察。

明朝統治者將三司分離,同時三司又互相制約,極大的穩定了朝廷的局面,而提刑按察使司做爲地方主要的監察機構,開始發揮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提刑按察使司的主要職能

朱元璋設立提刑按察使司以後,專門設置官員一名,官階是正三品,配屬的官員副職是從四品,不管朝廷,還是地方官員均是風憲官員。早期的提刑按察使司主要職責就是監督地方官員,向朝廷彙報他們的政績,劣跡。

到了明朝中期,提刑按察使司除了監督官員之外,還多了一項任務,就是糾正民風,查處冤假錯案,進行吏治整頓。按照明朝監察制度規定,按察使主要職能就是就是司法和監察兩個方面,其中以監察爲主。

按察使監察的方面十分廣泛,涉及到了各個方面,行政,司法,經濟無所不包括。在地方按察使,有權利對付方官員的廉潔做出追查,權力很大。

提刑按察使司是什麼機構?爲什麼要設立它 第2張

除了按察使這個正職之外,副職,也就是按察使的副手,權力也很大,明朝在各地設立按察使,當然要有一個總得管理者,各地方按察使歸屬省提刑按察使司管理,但是往往發生人員不夠用的情況,因此下面又設立了分巡道,一個分巡道可以管理好幾個地方,具體的要看地域如何來劃分了。

按察使的運作方式

按察使做爲明朝省級機構,在明朝初期備受重視,到了中期以後,隨着按察使權力不斷增大,他們的野心也開始日益膨脹起來。在明朝的政治環境中,提刑按察使司對地方的監察力度很大,地方官員基本都是兢兢業業,恪守本分的完成工作,地方監察制度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運作模式

首先,按察使有權利對地方官員的政績,廉潔等情況做出調查,有權利向朝廷彈劾和推薦官員,按察使權力雖然大,但是朝廷也對他們的行爲進行處罰,其中規定,地方布政使,府洲縣級官員出問題,按察使可以對他們進行杖責,如果問題嚴重,那就要如實向上級官員彙報,不得私自亂用酷刑。還規定,對於按察使彈劾的官員,必須要實事求是,不能誣陷栽贓,若是所報有實,一定嚴懲不貸。

按察使另一個主要的職責就是監管刑獄,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明朝時期,對一些重大的案件都是三級審理,一是地方審理,二是府衙審理,三是按察使審理,從低到高,一級一級審理,不得越權審理,就是爲了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提刑按察使司是什麼機構?爲什麼要設立它 第3張

提刑按察使司制度是明朝統治者對自己高度集權的象徵,按察使做爲省級機構,不屬於地方,直接受制於朝廷管理,因此拋開了地方,不過按察使權力過大監察時總會出現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也發生了不少的陷害官員的事情。

提刑按察使司權力過大,影響了地方監察職能的充分發揮,再加上機構重疊嚴重降低了辦事效率。結語

不管怎麼說,明朝提刑按察使司制度的建立,還是對明朝的發展和推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在對地方官員廉潔這方面,做的尤爲突出,根據史料記載,朱元璋主政期間,各級官員腐敗每年查出來者不過寥寥幾人而已,這也對後世提供了大量的依據,也對後世反腐反貪起到了一定的借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