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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就設立了什麼內廷宦官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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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建立之初,就開始設立了內廷宦官機構。朱元璋於吳元年(1367年)設置內使監,設監令、丞、奏御等官,其中即有紀事奏御的名目。洪武六年(1373年),明太祖改御用監爲供奉司,又置紀事、內政二司。典禮紀察司的職掌:“司正、副正、掌內府一應禮儀,欽記御前一應文字;凡聖旨裁決機務,已未發放,須要紀錄親切,御前題奏;及糾劾內官內使非違不公等事;而造墨、表背匠亦屬焉”當時典禮紀察司應是紀事司與典禮司合併而成的。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就設立了什麼內廷宦官機構?

明太祖朱元璋統治期間,宦官機構及其職官設置屢有更易變動,宦官員額不斷擴充增加,有關機構逐步膨脹增設。至洪武末年,明代宦官機構及職官設置已基本形成。洪武之後,仍有一些較重大的增置變易。明代宦官機構,以所謂“二十四衙門”(二十四衙門包括十二監、四司、八局)爲基本主體。其中的司禮監,是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門中的首席衙門,亦是整個宦官系統中的權勢地位最高者。司禮監不僅總管內廷宦官事務,而且職涉外廷朝政,即所謂“無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實”。

司禮監最早見於洪武十七年(1384年)四月:“司禮監,掌宮廷禮儀,凡正旦、冬至等節,命婦朝賀等禮,則掌其班位儀注及糾察內官人員違犯禮法者。”當時它的職掌是:“掌宮廷禮儀。凡正旦、冬至等節,命婦朝賀等禮,則掌其班位儀注,及糾察內官人員違犯禮法者。”這和原內正司與典禮紀察司的職掌是一脈相承的。可見,司禮監的前身就是典禮紀察司,至於原來典禮紀察司的紀錄御前文字的任務雖未於司禮監職掌中提及,當仍歸司禮監掌管。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對宦官機構作了第二次全面調整。司禮監職掌內容改爲:“掌冠婚喪祭禮儀、制帛與御前勘合、賞賜筆墨書畫、並長隨當差內使等人出門馬牌等事,及督光祿司供應諸筵宴之事。”

從這次職掌變動可以看出:一、掌冠婚喪禮儀,是原來司禮監掌宮廷禮儀的具體化。原來的“糾察內官人員違犯禮法者”雖未提及,可以理解爲糾察即包括在掌管職責之內。因此,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定司禮監的主要職掌還是保留下來了。二、增加了御前勘合,內使人等出門馬牌,賞賜筆墨書畫,催督光祿司供應筵宴等四項內容。其中前兩項職掌均屬機要工作,這當然增強了司禮監的地位。但總的說來,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調整後的司禮監,排列於內官監之後,仍然是宦官的一般衙門。

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就設立了什麼內廷宦官機構? 第2張

明太祖對宦官管教嚴格。朱元璋曾表示過,司禮監的職責可以是一些生活中的瑣碎事項,其餘的政治性任務,不要過多的委託他們。還表示:司禮監作爲宦官機構,大多是用心險惡的人,如果用爲耳目,那麼一定會閉塞聖聽;如果把他們用作心腹,那麼必然生出禍患。如果想要駕馭他們,要制定一定的法規讓他們畏懼,而不能讓他們立功。制定法律能夠約束他們,但是讓他們有功則會生出驕縱之氣。並規定內侍不許讀書識字。洪武十七年(1384年),朱元璋還鑄造鐵牌,懸置宮門,明令“內臣不得幹予政事,犯者斬”,並敕諸司不得與內官監有文件章奏的往來。

永樂、洪熙時期,爲了加強對全國的控制,皇帝把可靠的宦官派到軍事、政治等重要職位上去,宦官的權力因而大爲擴張。然而這些掌管權力的宦官,許多人都不是司禮監的。也就是說,永樂、洪熙兩朝,司禮監在宦官機構中仍屬一般衙門,司禮監官員也不具有優越地位。各監的宦官憑藉皇帝的寵眷,都有機會出任要職,掌握大權。

到了宣宗朝,司禮監的地位開始出現了變化。變化的端倪,見於內書堂的設立及命翰林官專授小內使讀書。明宣宗宣德元年(1426年),宣宗令劉翀專授小內使書,一說內書堂始於此年;宣德四年(1429年),宣宗又令陳山專授小內使書,《酌中志》和《明史》都以此爲內書堂始設之標誌;明人陸容、黃瑜則稱,內書堂是在正統年間由王振創設的。這三種說法,涉及不同的教習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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