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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聞鼓源於魏晉南北朝時期,它在後世會有怎樣的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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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聞鼓,是中國封建時代於朝堂外懸鼓,以使有冤抑或急案者擊鼓上聞,從而成立訴訟。登聞鼓源於魏晉南北朝時期,《晉書·武帝紀》有“伐登聞鼓”的記載,後歷代相沿。我們常常在影視片中看到,冤屈的百姓在衙門口擊鼓鳴冤的場面,所擊的大鼓就是登聞鼓。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登聞鼓源於魏晉南北朝時期,它在後世會有怎樣的演變?

名詞解釋

概述一,登聞鼓的設置出於哪個朝代;二,爲什麼要設立登聞鼓;歷代對於登聞鼓的規定,據說宋代時,凡擊登聞鼓,皇帝不管在幹什麼,都必須上朝。擊登聞鼓要敵兵來圍城,太子死等重大事由才能擊鼓;三,歷史上登聞鼓起到重要作用的事例。登聞鼓有專門的官吏看守,遇有擊鼓者需立即受理或上報。據史書記載於周朝就設有登聞鼓,當時稱作“路鼓”。

魏晉以後歷朝都設有登聞鼓,《晉書·衛瓘傳》載:“於是繇等執黃幡,撾登聞鼓。”北魏延和元年(432年),於闕門懸登聞鼓,“人有窮冤則撾鼓,公車上表其奏。”,以作“用下達上而施於朝”之用。唐代登聞鼓約始設於高宗年間。武則天時還創有匭使院。元朝亦設登聞鼓、邀車駕。登聞鼓在歷史上不同時期的重要性大不相同,歷朝或有增補,如邀車駕或公車上書、叩閽等。

宋朝以前,普通民衆可擊鼓鳴曲申冤,或向朝廷提建議,或對政策提出異議等等。宋朝以後,擊登聞鼓的條件日趨苛刻,至清朝已形同虛設,並規定擊登聞鼓者,先廷杖三十,以防止無端刁民的惡意上訪。中國自明清以後,律法日益完備,登聞鼓僅代表一種象徵。

直訴制度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許多政權實體加強了皇帝對司法審判權的控制,他們除頻繁地直接參與或干預司法審判活動外,還建立了直訴制度。

歷史演變

1、相傳堯舜之時,就有“敢諫之鼓”了。凡欲直言諫諍或申訴冤枉者均可撾鼓上言。

2、周時懸鼓於路門之外,稱“路鼓”,由太僕主管,御僕守護,百姓有擊鼓聲冤者,御僕須迅速報告太僕,太僕再報告周王,不得延誤。這“路鼓”就是後來的“登聞鼓”。

登聞鼓源於魏晉南北朝時期,它在後世會有怎樣的演變? 第2張

3、晉武帝時起,開始在朝堂外懸置登聞鼓,允許百姓擊鼓鳴冤,直接向中央申訴。

北魏也在京城宮門外懸設登聞鼓,允許擊鼓鳴冤直訴於朝廷。“闕左懸登聞鼓,人有窮冤則撾鼓,公車上表其奏。”

4、隋朝“敕四方辭訟……有所未愜,聽撾登聞鼓,有司錄狀奏之。”

5、唐代顯慶五年(660年)八月,有遭受冤屈的人懷鼓於朝堂申訴,唐高宗令東都(後改東京)紫微宮城應天門外置登聞鼓,西京亦然。並規定:“有人撾登聞鼓,……主司即須爲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垂拱元年(685年),武則天下制:“朝堂所置登聞鼓及肺石,不須防守,有撾鼓立石者,令御史受狀以聞。”

6、宋代則專設登聞鼓院(鼓院)和登聞鼓檢院(檢院),兩院均受理吏民申訴之狀。

7、北宋宋太宗在位間就曾有這樣的記載“京民牟暉擊登聞鼓,訴家奴失母豚一,詔令賜千錢償其值。”所以說,登聞鼓一般是解決如丟豬這類“小事”的,但民事如天,可見在賢明君主執政時期登聞鼓確實有上達民情、監督官僚的作用。

8、明太祖朱元璋也設立了登聞鼓,並設有專人管理,一有冤民申訴,皇帝親自受理,官員如有從中阻攔,一律重判。到明宣德年間,一位官員曾上奏取消登聞鼓,宣德皇帝以其爲祖上所設未肯,但登聞鼓後來多流於形式。

9、清朝規定“必關軍國大務,大貪大惡,奇冤異慘”(普通百姓只有仰望這些規則了),否則不得擊鼓,違者重罪。登聞鼓在清代是名存實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