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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西漢史上名將李陵投降匈奴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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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李陵是西漢武帝時期的著名將軍,是號爲“飛將軍”的李廣的孫子。因爲“善騎射”,被漢武帝認爲大有李廣遺風,特命他帶八百名騎兵深入大漠偵查地形。勝利歸來後被任命爲騎都尉,指揮五千勇士,在酒泉、張掖一帶佈防。

揭祕:西漢史上名將李陵投降匈奴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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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前89年,李陵主動請戰,率領這5000步兵出征,與匈奴單于帶領的主力遭遇。李陵下令以大車結爲軍營,出戰時“前行持戟盾,後行持弓弩”,當匈奴軍逼近時,“千弩俱發,應弦而倒”。獲得首戰勝利。匈奴調集援軍,連續進攻,李陵以“連弩”(應該是遠射程的強弩)射單于,使單于差點中箭。最後匈奴將漢軍圍困于山谷,萬箭齊發,而漢軍矢盡糧絕,只剩隨身的“尺刀”,無法有效還擊。李陵感嘆說,如果再有幾十支箭也就能夠突圍了。最後的突圍戰中,只有十幾個人跟隨,李陵的副將韓延年戰死,李陵感嘆:“無面目報陛下!”於是放下武器投降。

  戰敗的消息傳回長安,但一時沒有李陵的下落。漢武帝希望李陵能夠壯烈戰死,召見李陵的母親和妻子,旁邊安排了相面的術士,看看她們臉上是否有“死喪色”,結果術士說是沒看到,漢武帝很懊惱。不久消息傳來,李陵已經投降了匈奴,漢武帝更是大怒。廷議時,太史令司馬遷上前爲李陵辯解,被漢武帝以“誣罔”罪名處以宮刑。漢武帝派了將軍公孫敖深入匈奴境內,無功而返,公孫敖彙報說,抓到的俘虜說李陵已經教會了匈奴怎麼對付漢軍,所以漢軍沒法打勝仗。

  漢武帝於是下令將李陵全家“族誅”,母親、兄弟、妻子、子女都被殺。後來漢朝與匈奴恢復使節往來,李陵責問漢朝使者爲什麼要殺他全家?使者把緣由告訴他,李陵連呼冤枉,原來是另一名投降匈奴的漢朝軍官李緒在幫助匈奴練兵。李陵派人暗殺了李緒泄憤,再也不願意回到家鄉。《漢書·李陵傳》作者以同情的筆調敘述了這個悲劇故事。

揭祕:西漢史上名將李陵投降匈奴算犯罪?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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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麼李陵在無法繼續戰鬥的情況下投降敵軍,究竟是不是犯罪?漢武帝殺他全家究竟有沒有法律依據?如果他後來被匈奴釋放回到家鄉,是否仍然會受到追究?根據湖北江陵張家山漢墓出土竹簡所載漢初的法律,我們可以得知,李陵在戰場上投降敵軍本身就是犯了死罪。出土的《賊律》明文規定,駐守邊境據點將士叛變、主動投降敵軍的,或者是在敵軍來進攻時作戰不力投降的,和企圖謀反、臨陣脫逃同樣處理:“皆要(腰)斬。其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皆棄市。”本人從腰部一斷爲二,全家族誅(父母、妻子及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全部處死)。也就是說,漢武帝在得知他投降匈奴時,已經可以按法處置將他全家族誅,不必再有他叛變、幫匈奴練兵這一情節。

  張家山漢墓出土的漢律被認爲是漢初高後二年律(公元前186年),很有可能是由原來的秦律改編而來。而秦國在商鞅變法的時候就已經立法“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不告奸者與降敵同罰”,可見戰場投降已經是一項重罪。《戰國策·魏策》載秦國安陵君的一段言論,說有國王授予的“太府之憲”法令,其中規定:“子弒父,臣弒君”的犯罪不得赦免,即便國家發佈了大赦,“降城亡子不得與焉”(投降敵軍的守城官兵、逃兵不得赦免)。

揭祕:西漢史上名將李陵投降匈奴算犯罪?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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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法律看來漢朝都是繼承了的。在漢文帝的時候,李陵的祖父李廣也曾兵敗、受傷後被匈奴活捉,李廣奪了匈奴的馬匹、弓箭,奮力逃回漢境,但卻被捕下獄,被指控“亡失多”(損失士卒過多),“爲虜所生得”(被敵軍活捉),兩項罪名,判處“當斬”。後來依靠爵位以及納粟“贖爲庶人”。因此實際上秦漢時期的法律要求將士要爲朝廷奮戰到死,即便是已喪失作戰能力,也要爲國捐軀,絕不可被對方俘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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