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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帝在位期間,採取了哪些爲政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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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新覺羅·福臨,即清世祖、順治帝,清朝第三位皇帝,清朝定都北京的第一位皇帝,清太宗第九子,生母爲孝莊文皇后博爾濟吉特氏,出生於瀋陽故宮永福宮。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福臨幼年登基,由攝政王多爾袞輔政。親政後面對全國的抗清高潮,福臨採取撫重於剿的策略,同時注重恢復農業生產,整頓吏治,使國家局勢逐漸好轉。1661年福臨死於養心殿,廟號世祖(諡號體天隆運定統建極英睿欽文顯武大德弘功至仁純孝章皇帝)。

爲政舉措

乾綱獨斷

順治七年(1650年)十二月初九,多爾袞死後,福臨提前親政。順治八年(1651年)一月二十六日,福臨將多爾袞同母兄阿濟格以謀亂罪幽禁,十二日後於太和殿宣佈親政。 此年他雖僅十四歲,但坐殿上指揮諸將,旁若無人。 二月二十一日,福臨頒諭追論多爾袞罪狀昭示中外,罷黜追封、撤掉廟享、對他的恩赦也廢除。

多爾袞雖遭身後之罰,但其勢力仍在。消除其影響,收回被分散削弱的皇權,確實很費周折。福臨親政之初,爲處理紛繁的日常政務,曾下令“複用諸王”於部院。其中被多爾袞嚴重打擊的鄭親王濟爾哈朗開始握有重權。但這時福臨的注意力集中於如何剪除多爾袞的親信餘黨上。閏二月他下令處死諂附多爾袞而握有實權的大學士剛林、祁充格,八月殺掉固山額真、吏部尚書譚泰,十月令阿濟格自盡,這一系列的措施沉重打擊並消除了多爾袞派的勢力。大權集於一身,他當上名副其實的皇帝。

福臨是個刻苦學習,勵精圖治的帝王。在研讀典籍中,他對孔子、朱元璋以及朱由檢發生極大興趣。從這幾位人物的思想活動中,悟得了治國安民的道理,形成了他的治國思想。他很想有一番作爲。

順治帝在位期間,採取了哪些爲政舉措?

重用漢官

在爭取漢人地主,提高漢官權力、重用漢官方面,福臨進行大膽的嘗試和努力。他已感覺到滿漢的和諧對維繫統治的重要,決心改變各衙門奏事,只有滿臣沒有漢臣的現象,於順治十年(1653年)正月諭內三院:“以後凡是進奏章,要滿漢侍郎一起參酌公同來奏。”以達到滿漢的同心同德。 儘管實際上難以完全做到,他對漢官的態度也總有反覆,但他提高漢官權力的思想卻有所發展。順治十六年(1659年)十月,他下令印信掌管不必分別是滿是漢。

他對漢人地主的上層人物,也極力籠絡。他以皇太極第十四女下嫁吳三桂之子吳應熊,以示優寵。大學士黨崇雅告老還籍時,他兩次破格召見。順治十五年(1658年)狀元、翰林院修撰孫承恩英年早逝,他深切悼念惋惜,賜白金三百兩讓他回家安葬。對洪承疇的重用,更突出地反映了福臨爭取漢人的勇氣。洪承疇原是皇太極時降清的明朝著名將領,他在建議清朝大軍入關和招撫江南中立了大功,後遭滿將猜疑被召回京,任大學士而無實權。

順治十年(1653年)五月,福臨特升洪承疇爲經略,經略湖廣、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理軍務兼理糧餉,破格授予便宜之權。但洪承疇卻有負委任,因而引起朝臣不滿。後來洪承疇一再請求解任。福臨一再下旨全服挽留,表示了對洪的不動搖的信任。後來,就在洪承疇難以爲繼,準備回京調理之時,大西軍發生內訌,孫可望到洪承疇軍前投降,終使洪收到了以守爲戰的招撫之功。這裏福臨對洪承疇的堅決一貫的信任,作用巨大。

招撫政策

福臨在政治上積極推行寬鬆和招撫政策以緩和矛盾,對各地出現的反抗鬥爭他不主張一概堅決鎮壓。允許原清兵入關時俘獲而隸旗下爲奴的漢人回鄉探親,以示滿漢一視之仁。 對各地的抗清勢力和抗清活動他堅持剿撫並施的方針,並突出招撫一手。他又頒敕江南等處,公開聲明改變多爾袞在世時凡因抗拒後來降者多被誅戮的做法,而大開生路,允許他們改過。

順治九年(1652年)十月,福臨指示浙閩總督劉清泰招撫鄭成功。故意爲鄭成功在東南的抗清活動開脫,把鄭成功所以抗清的原因歸結爲地方官不體會朝廷的深意,保證如鄭成功聽撫歸順後,赦免其罪並授官,可以駐紮在原地方不必赴京。順治十年(1653年)五月,福臨又特頒敕諭對鄭氏家族大加封爵,指責多爾袞與地方官吏之咎,並對鄭成功的抗清活動表示諒解。但鄭成功並不剃髮,且提出清廷難以接受的苛刻要求。招撫鄭成功的努力雖然失敗了,但福臨的招撫政策仍然堅定不移。

順治帝在位期間,採取了哪些爲政舉措? 第2張

順治十四年(1658年)末,大西軍將領孫可望同李定國爭權鬥爭失敗,走投無路倉皇降清。福臨接報後非常高興,稱讚孫可望是識時務的俊傑。於是特封孫可望爲義王,以示對他的厚待。但滿漢朝臣對孫可望的勢窮來降卻懷着傲慢的態度,甚至糾他的悖謬之罪。對此孫可望心虛膽戰。但是福臨表示招撫的堅定意志與許諾必踐的信義。

澄清吏治

福臨吸取明朝滅亡教訓,澄清吏治,是福臨親政期間考慮最多、也最傷腦筋的問題。他爲穩坐天下亟力尋求長治久安之策,一再向臣下求言。順治十二年(1655年)正月令在京七品以上滿漢文武官員陳述革除積弊的辦法。

他推行甄別之法,擢優汰劣,要求各地督撫對所屬官員嚴加甄別,有德有才兼通文義的人要保奏,不能擔任的要立行參劾。 [46] 爲選好知府,他於順治十二年(1655年)正月下令“在京各衙門滿漢堂官三品以上及在外督撫,各舉才行兼優堪任知府者一人,詳開履歷事蹟具奏,吏部再加察議,奏請定奪,以備前三十處知府之用”。爲得到真才,福臨親自動手選拔官員。順治十年(1653年)三月,實行京察大計, [47] 即對各地官員普遍進行考覈。從此三年一大計,定爲制度。他加強對內外官員的監督,尤爲重視都察院和御史的作用。與此同時,還向各地派出大量御史,察吏安民。他還下令滿漢官員互參,即互相監督。

福臨加強對官員的控制,不許結黨結社,不許太監預政。他嚴禁私交、私宴,他認爲如此行事便可以永絕朋黨的根源。順治十年(1653年)六月設十三衙門專爲管理太監干涉一事。如有內外勾結的情況,一經證實立刻懲處。爲了鍛鍊官員,他還實行官員內升外轉的辦法。福臨非常欣賞與佩服朱元璋誅戮大臣,以重法治世的經驗。

廢立皇后

早在順治初年,多爾袞根據清朝皇室與蒙古聯姻的老傳統,已爲福臨聘科爾沁卓禮克圖親王吳克善女博爾濟吉特氏,但直到福臨親政後的順治八年(1651年)八月方完婚,並冊封爲皇后,舉行了極爲隆重的典禮。兩年之後,即順治十年(1653年)八月,福臨奏皇太后,降皇后爲靜妃,改居側宮。九月初,諸王貝勒大臣等遵旨會議,不同意廢后,建議皇后應正位中宮。議上,福臨批示:“朕納後以來,緣意志不協,另居側宮已經三載,從古廢后遺議後世,朕所悉知。但勢難容忍,故有此舉。”下令再議,並責令孔允樾“指實具奏”。孔允樾上疏引罪,“靜聽處分”。最後濟爾哈朗等再也不能違背皇上的旨意,遂奏言:“所奉聖旨甚明,臣等亦以爲是,無庸更議。”後遂廢。

順治十一年(1654年)五月,福臨再聘蒙古科爾沁貝勒綽爾濟女博爾濟吉特氏爲妃,六月冊爲後。可是,福臨對這位新後仍不愜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