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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時期的婚姻門第觀念是什麼樣的?經歷了什麼樣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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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是中國歷史上一個重要的朝代,今天本站小編帶來了一篇文章,希望你們喜歡。

唐朝是中國史上一個重要的變革期,從政治、經濟、文化、社會觀念等諸多方面都有所表現。

唐朝時期的婚姻門第觀念是什麼樣的?經歷了什麼樣的發展?

作爲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唐朝的婚姻門第觀念,從唐朝前期到中後期經歷了發展演變的過程。

受魏晉南北朝門第觀念的影響,唐朝前期婚姻門第觀念極強,唐朝中後期,隨着科舉制的發展和完善,舊氏族性質開始發生改變,婚姻門第觀念逐漸消亡。

科舉制的興起使很多出身低賤、寒窗苦讀的士人有機會從考試中脫穎而出,成爲官僚階層中的一員。

因此,士大夫們選擇夫婿開始由“尚姓”發展到“尚官”。唐朝女性在婚姻關係中的地位就此也發生了變化。

此外,唐前期到中後期,禮儀文化由門閥向士庶普及,即以“重禮義”爲特徵的貴族文化的衰落、以“尚功利”爲特徵的平民文化的興起,“財婚”也隨之發生改變。

一:婚姻觀念由“士庶不婚”到“不問閥閱”

(一)“尚姓”,重門第

士族門閥歷來依靠“宦”與“婚”兩種方式來維護其集團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

唐前期,舊士族在經濟政治上已無特權,爲了保證其社會特權,避免與庶族混淆,只能依靠“婚”來作爲保證其社會地位的唯一手段,門第觀念因此根深蒂固。

這一時期,不僅是舊士族在婚姻上講究“門當戶對”,新興士人也十分看好舊族大姓。

朝廷新貴魏徵、房玄齡、李績等人均與舊士族聯姻,使其“威望不減”。

而舊士族並未因此改變對新貴輕視的態度,有些名聲不好的朝廷新貴,即使位高權重,舊貴族也不願與其通婚。

太原王氏、范陽盧氏、滎陽鄭氏、河清與博陵崔氏、隴西與趙郡李氏等“恃其望族,恥與他姓爲婚”。

由於士族自爲婚姻之普遍,門第觀念之頑固,唐太宗、高宗、中宗多次頒佈禁婚令,予以打擊,但均未取得預期效果。

士族之家甚至“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爲異性婚姻。”

玄宗宰相張說雲:“好求山東婚姻,當時皆惡之”。

由此可見當時唐人重門第的婚姻觀念。

(二)“尚官”,重才華

唐中後期,隨着科舉制的發展完善,舊士族需要依靠科舉入仕,而科舉“偏重進士詞科之選”。

舊士族所擅長的明經一科“僅爲中材以下進取之途徑”,在唐中期“已全失去政治社會之地位矣”。

舊士族想要保持昔日較高的社會地位,就需要與天下庶人們一起參加科舉。

而隨着越來越多的舊士族子弟通過科舉入仕,他們在朝廷中佔有較大的份額。

尤其在安史之亂後,朝廷中的上層官員都是出自高等文化之家,以山東士人爲代表。

但這些人不再是舊士族的代表,他們擁戴李姓王室,崇尚周孔文教,用進士詞科選拔士人。

他們的性質發生了改變,除傳統的家學禮法外已與當朝新貴無異,作爲一個具有鮮明政治特徵的社會集團逐漸消失。

舊士族作爲婚姻門第的衡量標準和承載者,其性質的變化使得婚姻門第觀念逐漸走向消亡。

科舉制使科場奪冠者除了可以位極人臣,高居廟堂之外,還在民間享有盛譽。

唐人的擇偶標準由“尚姓”發展到“尚官”,把科舉登第作爲判斷一個人能力大小的標準。

新科進士則成爲士大夫們擇婿的最佳人選,“女必得佳士而歸之”,夫貴妻榮,因此出現了“榜下擇婿”的現象。

士人未應舉前,士大夫們因賞識其才學、品質而許以婚姻的情況,在文獻中也多有記載。

玄宗時,潤州刺史韋銑雖爲高門卻不取“門第貴盛,聲名籍甚者”爲婿,堅持嫁女於才吏裴寬。

在科舉制下,有才學就意味着可以憑藉科舉考試而取得功名。

因此,科舉出身的官員逐漸取代高門望族,仕宦子弟成爲重點擇婚對象,士大夫們選擇夫婿開始由“尚姓”到“尚官”轉變。

二:財婚觀念由“重禮義”到“尚功利”

“財婚”是指在婚姻締結過程中將金錢財物的獲取作爲主要目的的一種婚姻方式和婚姻習俗。

財婚作爲婚姻成立的條件源於傳統婚姻禮儀“六禮”中的納徵。在“門當戶對”的婚姻中更重“禮”而非“利”。

但在不同社會階層間的通婚中,“錢財”往往成爲平衡聯姻造成的利益得失的中介。

根據不同時期婚姻締結中“錢財”背後所隱藏的不同因素, “財婚”形態實際也有不同的內涵。

這些具有不同內涵的“財婚”構成了唐朝“財婚”的演變過程。

就唐朝而言,“財婚”根據內涵的不同可分爲前期山東士族 的“財婚”、中後期進士的“財婚”及全社會範圍內的“財婚”三種 類型。前兩種類型並非針對錢財本身,第三種類型將錢財作爲追 求目標。

(一)作爲平衡“門第”、“官品”的中介物

唐朝前期,舊士族的政治地位明顯下降,以山東士族爲代表的“世襲或半世襲的精英”漸趨衰亡,以科舉入仕的官僚階層爲代表的“大衆精英”逐漸興起。

雖然唐朝前期婚姻門第觀念仍在社會上影響很大,但山東士族無法利用政治特權維護儒學的獨尊地位,其崇尚的禮義文化也與政治特權無直接關係。

“門當戶對”的身份內婚制有很多已不能再維持了,這就出現了與異姓通婚時的“賣婚”現象。

唐朝時期的婚姻門第觀念是什麼樣的?經歷了什麼樣的發展? 第2張

山東士族通過索取高價“陪門財”的做法,實際上是通過“錢財”讓度了“門第”,彰顯了其“尚禮義”的“貴族文化”走向衰落的必然趨勢。

這一階段主要是婚姻締結中的男方家族爲了獲取外族的身份和支持,往往要向女方家族贈送一定的“聘財”。

唐中後期的進士“財婚”是官僚階層代替高門士族成爲最受推崇的社會階層的表現。

隨着官僚階層的興起,漸漸形成了“崇尚官爵”的社會心理,“榜下擇婿”和進士“賣婚”即是“尚官”的表現,其實質是彌補聯姻雙方在“科名”和“官品”上的距離。

及第進士多出身貧寒,出於現實利益的考慮,不得不接受“便手錢”以緩解經濟困難。

另外,公卿權貴所掌握的權力往往能對進士的官品提供幫助。

這一階段,門第失去了其在婚姻交易中的分量,錢財便成了女方婚姻交易中的主要資本。

爲了獲得仕途有望的女婿,女方往往以大筆嫁妝作爲交換條件,對一般人家而言,“嫁妝”多寡也成爲女子能否順利出嫁的重要因素。

(二)僅僅追求“聘財”、“嫁妝”的數額

唐中後期,隨着科舉制的普遍實施,很多知識分子不再擁有文化貴族那種從容不迫的經典素養,而是急切需要能應付考試以換取功名利祿的實用知識。

受此影響,社會婚姻觀念也逐漸變得唯“利”是圖。

唐朝中後期婚姻重資財,追求“聘財”、“嫁妝”數額的“財婚”風氣在全社會盛行。

“財婚”觀念由唐朝前期山東士族的“財婚”、中後期進士的“財婚”到全社會範圍內的“財婚”。

由作爲士族平衡“門第”損失, 進士平衡“官品”、“科名”的中介物到單純追求“資財”的數額,由“聘禮”到“嫁妝”的種種改變。

這些變化均受到以世襲制衰落和科舉制興起爲主要特徵的選官制度變革的影響。

三:女性婚姻地位由“高”到“低”

婚姻關係中最重要的是夫妻關係。

唐朝前後女性在婚姻關係中的地位很是不同,這直接影響到唐人的婚姻觀念。

唐朝是“魏晉以來世家大族爲代表的家族形態向宋以後新型家族形態”轉化的過渡時期。

這種轉化的重要體現是家族權力的變革,即“父權”的衰落和“夫權”的興起,這同樣影響到女性在婚姻關係中的地位。

(一)唐朝前期,女性在婚姻關係中的地位較高,在婚姻關係中有一定的自主權

這是因爲“父權”在唐朝前期的家族權力中居於重要地位。這一時期,士族仍以婚姻、家教門風等形式對婚姻觀念發揮重要作用。

唐朝時期的婚姻門第觀念是什麼樣的?經歷了什麼樣的發展? 第3張

“門蔭”制體現了士族“先外族,後本宗”的禮法觀念,女婿、外甥仕途上往往可以得到外族廕庇。

爲了獲得外族的身份和權力支持,婚姻締結中男方往往要向女方家族贈送一定的“聘財”。

女方因爲家族顯赫,在婚姻關係中的身份地位就相對要高一些, 這是“父權”在家族權力中居於重要地位的表現。

(二)唐朝中後期,女性的婚姻地位逐漸下降,在婚姻關係中的自主權削減

當科舉成爲主要選官途徑時,能否及第及入仕主要取決於男子的才華和能力,對門蔭和外家的依賴性大大降低。

在此背景下,科舉出身的官員逐漸取代高門望族成爲重點擇婚對象,夫家及丈夫地位開始代替父家地位成爲女子地位的標誌。

“夫權”逐漸取代“父權”成爲占主導地位的家族權力。

在“夫權”佔統治地位的婚姻關係中,女子的家族以及“父權”已經不能成爲她的靠山,她們的榮辱全部依仗丈夫。

她們被嚴格要求遵禮節、守婦道,奉養公婆,以“夫”爲天,貞節觀念加強。

由此可以看出她們在婚姻關係中的地位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