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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奴隸制度原因 美國奴隸制度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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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奴隸制度,指的是十八到十九世紀時期,美利堅合法的傳統奴隸制度,時間從殖民早期到1863年奴隸解放,種類包括黑人和白人。

簡介

美國奴隸制度起源於英國殖民者定居於北美洲的維珍尼亞州開始,至美國正式立國後奴隸制度仍然存在,直到南北戰爭後美國國會簽署《美國憲法第13條修正議案》,才正式廢除美國奴隸制度。

釋義

美國奴隸制度起源於英國殖民者定居於北美洲的維珍尼亞州開始,至美國正式立國後奴隸制度仍然存在,直到南北戰爭後美國國會簽署《美國憲法第13條修正議案》,才正式廢除美國奴隸制度。

殖民時代

在切薩皮克灣定居點成立的早年,吸引並留住勞工十分困難,而且死亡率頗高。大多數來自不列顛的勞工是契約勞工,他們簽署契約來支付旅程、給養和培訓,並在目的地農場工作,這是由於殖民地主要從事農業。這些契約勞工常是年輕人,希望成爲永久居民。有的僱主對他們像自己的家人,有的則給予最低待遇。有時,罪犯也會當做契約勞工送往殖民地,而不是關進監獄。十八世紀時,很多蘇格蘭-愛爾蘭人、愛爾蘭人、德國人前往殖民地。契約勞工不是奴隸。種植園主發現最大的問題在於當勞工多年後終於成爲技能豐富,頗有價值的工人時,他們便離開了。不但如此,十七到十八世紀英國經濟改善,意味着更少的工人樂意去殖民地。歷史學家估算在十七到十八世紀從英國前往北美的移民中超過半數都是契約勞工。在南方,契約勞工的數目佔移民比例有其高。

1619年,第一批非洲奴隸約有19人到達靠近英國殖民地詹姆斯鎮附近的海岸,他們是丹麥商販從西班牙奴隸船上抓捕得來的。在奴隸登船前,西班牙人常常給他們施洗。由於英國法律認爲受洗者不算爲奴隸,這些非州黑人被當做契約勞工,與將近1,000名英國契約勞工一道勞動。在額定期限滿足時,他們被給予自由。歷史學家伊拉·柏林注意到“包租一代”有時是由混血人種構成,常爲契約勞工,祖先可能是非裔或是伊比利亞裔。他們的母系是非裔婦女,父系是在非洲港口做商販或販奴的葡萄牙、西班牙男子。例如,安東尼·約翰遜就是個契約勞工,1621來到殖民地,很多非裔勞工獲得自由,得到財產。非洲黑人從契約勞工降至奴隸身份,失去自由的過程是漸變的。在弗吉尼亞早期歷史上沒有涉及奴隸制的法規。但是,在1640年,當約翰·彭琦試圖逃避契約時,弗吉尼亞法院將他判爲奴役。有兩個白人逃逸後只被判處追加勞動時間,併爲殖民地服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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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奴隸正在處理菸草,十七世紀弗吉尼亞

1654年,黑人契約勞工約翰·凱瑟成爲民事案件中第一個被認定爲奴隸的人。他向官方舉報自己的僱主安東尼·約翰遜稱後者在契約期滿時依然不放他走。鄰居羅伯特·帕克告訴約翰遜如果不放凱瑟走的話,自己就出庭作證;根據當地法律,如果約翰遜輸掉官司,就可能他失去土地。在逼迫下,約翰遜釋放了凱瑟,後者則與帕克簽訂了七年的契約合同。約翰遜感到被騙,指控帕克,要奪回凱瑟。北安普敦郡法庭判決約翰遜勝訴,認定帕克非法佔有凱瑟,他的主人合法地“終身”將其佔有。

由於非裔生來並非英國臣民,他們通常被英國習慣法認爲是外來人種。1656年,一名叫伊麗莎白·凱·格林斯蒂德(英語:Elizabeth Key Grinstead)的混血婦女向弗吉尼亞法院上訴,通過舉證自己是英國自由人托馬斯·凱的女兒,成功贏得自己和兒子的自由。她同時也是受過洗的基督徒。她的律師、兒子的父親也是英國臣民,這也幫助了案件的審理。

美國奴隸制度原因 美國奴隸制度影響 第2張

  南卡羅來納種植園中的奴隸(《老種植園》,c.1790)

在伊麗莎白·凱和類似案件後,弗吉尼亞州於1662年頒佈法律,採取了奴隸隨母(英語:Partus sequitur ventrem)的政策,即母親爲奴的,無論父親身份如何,孩子也爲奴。這是對習慣法的叛逆,因爲習慣法認定孩子繼承父親的身份地位。這改變了奴隸主和女奴之間的權力關係,使得自由白人男子無需爲混血兒們負責,並在一定程度上對混血兒和異族通婚的公開醜聞有所限制。

弗吉尼亞1705年奴隸法進一步將奴隸定義爲來自非天主教國家的人,以及被其他美洲原住民賣給殖民者或被歐洲人掃蕩得來的美洲原住民。這爲奴役非基督徒外來人口提供了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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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販賣118名奴隸的賬本,南卡羅來納查爾斯頓,c.1754

1735年,佐治亞董事會頒佈法律,禁止在新殖民地蓄奴,在1733年就已經鼓勵讓“有價值的窮人”和被迫害的歐洲新教徒能爭取新生。奴隸制在其它十二個英屬殖民地都是合法的,臨近的南卡羅來納州的特色是大量蓄奴。佐治亞董事會想要消除奴隸起義的後患,使得佐治亞可以更好地防禦南部的西班牙,後者爲潛逃的奴隸給予自由。詹姆斯·愛德華·奧格爾索普是殖民地背後的驅動力,是唯一常住佐治亞的董事。他同時用道德和實用的觀點來反對奴隸制,爲廢奴主義積極辯護,駁斥瘋狂的卡羅來納奴隸販子和地產投機者。

蘇格蘭高地新教徒定居在佐治亞達裏恩,他們在1739年“新因弗內斯居民請願書”中加入了廢奴道義辯詞,在當時實屬罕見。到了1750年,佐治亞在全州認可奴隸制,這是由於英國在十八世紀早期經濟好轉,契約勞工人數不足所致。

在絕大多數英國殖民時期,奴隸存在於所有殖民地。北方的奴隸主要從事家僕、工匠、勞工、手藝人,很多人居住在城市裏。南方則依靠農業經濟,奴隸數量和比重明顯大得多,這是經濟作物是勞動密集型所致。早期,南方奴隸主要從事農業,在農場或種植園上種植靛藍、大米、菸草;在十八世紀九十年代後棉花成了主要農作物。軋棉機的發明使得短纖維棉花大量種植,導致南方腹地成爲棉花王國。菸草和大米是個勞動密集型產業。南卡羅來納在1720年約有65%的人口是奴隸。種植園主(歷史學家定義爲擁有20名奴隸以上的人)用奴隸來種植經濟作物。他們也在大農場或南方城市裏做手工業。未開墾地區主要是農民,十八世紀後的大批定居者,前往阿帕拉契亞山脈或偏遠地區,他們很少擁有奴隸。

有的英屬殖民地擔心新進口的非裔會暴動,試圖廢止國際販奴貿易。涉及此類內容的弗吉尼亞法案被英國樞密院否決。羅德島在1774年禁止進口奴隸。到了1786年,除佐治亞以外的所有殖民地都禁止或限制從非洲進口奴隸。佐治亞在1798年採取了類似行動,但是有的法案之後被否決。

總計有約600,000名奴隸被送進十三個殖民地,從非洲運往美洲的1200萬奴隸中美國佔了5%。非洲奴隸絕大多數被送往加勒比海和巴西的蔗園殖民地。由於奴隸壽命較短,不得不持續補充數目。美國奴隸的壽命較長,使得奴隸人口數目開始增長;這導致奴隸人數大幅度膨脹,在1860普查時達到400萬人。從1770到1860年,北美奴役人口的自然增長率比歐洲各國都快,幾乎是英國的兩倍。

革命時代

不列顛奴隸制

大不列顛從來沒有承認過奴隸制的合法地位。1772年,皇家首席法官曼斯菲爾德伯爵的決議使得習慣法中奴隸制無法執行,但是決議無法限制大西洋販奴貿易,也無法應用在殖民地上。絕大多數奴隸都居住在殖民地上。一系列廢奴案例遞交給了英國法院。許多逃亡奴隸希望前往英國以獲得自由。奴隸們相信英國國王喬治三世向着他們,反對奴隸主,導致獨立戰爭前的緊張關係;許多殖民地奴隸主擔心反對國王會導致英國刺激奴隸暴動。

鄧莫爾伯爵公告

1775年早期,弗吉尼亞皇家總督鄧莫爾伯爵給達特茅斯伯爵致信,稱自己願意釋放奴隸來平息叛亂。1775年11月7日,鄧莫爾伯爵發佈戒嚴令《鄧莫爾伯爵公告》,稱所有效忠皇家、離開奴隸主、加入英國皇家軍隊的奴隸都會被給予自由。但是皇家奴隸主的奴隸不在其內。起義奴隸主的奴隸約有1500名服從公告;絕大多數人死於疾病,無法參戰。只有300名成功抵達英國,獲得自由。

獨立戰爭與自由

北方諸州在革命年代傾向於廢奴。佛蒙特共和國1777憲法廢止奴隸制,將年過21歲的男子和年過18歲的女子定爲自由人。賓夕法尼亞在1780通過了《廢奴漸進法案》,宣佈所有兒童在該法案頒佈後獲得自由。馬薩諸塞藉助1783年夸克·沃克案件在全州立即廢奴。作爲對英國爲叛逃奴隸提供自由的迴應,當英軍控制某一區域時,起義奴隸主治下數以千計的奴隸試圖加入英軍。例如,在南卡羅來納,將近25,000名奴隸(奴役總人口的30%)逃跑、遷徙或死於戰亂。在整個南方,奴隸人數銳減,很多逃逸。奴隸從新英格蘭和中大西洋逃逸,參加佔領紐約的英軍。在戰爭的最後幾個月中,英軍從沿海主要城市疏散了20,000名自由人,將超過3,000轉移至新斯科舍,其它人送往加勒比羣島和英國。英國人也將保皇派奴隸與這些自由人一道遣送。例如,超過5,000名保皇派奴隸在1782年從薩瓦娜送到牙買加和聖奧古斯都。同樣,超過半數的保皇派黑奴離開了查爾斯頓,來到西印度和佛羅里達。

在十八世紀,英國成爲世界上最大的奴隸販子。在革命年代,所有的起義殖民地都禁止或暫停國際販奴貿易。這是由於殖民地中的經濟、政治、道德因素造成的。南卡羅納和佐治亞日後又重新販奴。

美國憲法

美國憲法於1787年完成,包括對奴隸制的討論。第一條第九款規定“現有任何一州認爲應予接納的人員移居或入境時,國會在1808年以前不得加以禁止;但對入境者可徵收每人不超過10美元的稅金或關稅。”。第五條規定“在1808年前所制定的修正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本憲法第一條第九款之第一、第四兩項”。通過阻止聯邦在二十年間廢奴,第五條成功地將時間拖延至1808,給予美國20年的時間來解決這一問題。在這一時間中,南方下州的種植園主進口了數以萬計的奴隸,比之前殖民歷史中的任何二十年都多。

爲了加以保護奴隸制,代表們通過了第四條第二款,即“凡根據一州之法律應在該州服兵役或服勞役者,逃往另一州時,不得根據逃往州的任何法律或規章解除該兵役或勞役,而應依照有權得到勞役或勞動的當事人的要求,將其交出。”

在與弗吉尼亞詹姆斯·麥迪遜的商討時,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各州人口數目指自由人總數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3/5”,成爲美國官方人口計數,以爲衆議院指定人選和徵稅指標。這使得南方諸州在國會長期稱霸,影響了國家政治和立法。種植園精英掌控南方國會議員席位和美國總統一職近50年。

1790到1850年

當憲法用國會將奴隸制保護到1808年時,戰後的前二十年中,南北諸州立法院都積極立法廢奴,使得在1810年時美國自由黑人數量和比例大幅上升。很多自由黑人在北方。在南方北部,儘管黑人總人口有所上升,自由黑人佔總黑人人口的比例僅從1%提升到10%。在1810年後,軋棉機使得處理短纖維棉花更加容易,種植該作物有利可圖,南方腹地開始大量種植棉花,陡然提升對奴隸的需求。雖然政府在1808年前無法廢除奴隸進口貿易,但是國會在1794年進行了第三次管控,通過《奴隸貿易法案》來限制在港口造船或是貿易。之後的1800年和1803年間,國會通過限制進口投資、限制向廢奴州的進口來進一步限制奴隸制。最終的《禁止奴隸進口法案》在1807年通過,在1808年生效。

憲法中對奴隸制的保護增強了南方代表的政治力量,南方經濟在全美範圍內都有聯繫。正如歷史學家詹姆斯·奧利佛·霍頓(James Oliver Horton)所說,南方奴隸主和經濟作物對全美政治和經濟都有極大的影響;例如,紐約經濟通過運輸業和製造業與南方密切相連。到了1822年,棉花佔了出口的一半。

北方廢奴

美國獨立戰爭前後的1777-1804年間,廢奴法案從俄亥俄河延續至梅森-迪克森線以北的所有州。到了1810年,北方75%的非裔美國人都獲得了自由。到了1840年,北方几乎所有非裔美國人都獲得了自由。佛蒙特洲1777年的憲法禁止了奴隸制。在馬薩諸塞州,1783年夸克·沃克(英語:Quock Walker)在法院爲自己的自由申訴,成功挑戰了奴隸制,使得麻省在1785年將人人平等寫入州憲法。在北方,獲釋奴隸依然處於種族隔離的狀態,很多州郡又經過了幾十年的奮鬥纔給予他們公民權。

大多數北方州郡通過立法漸進廢奴。紐約州最後一位奴隸在1829年得到自由,羅德島在1840年人口普查時依然有7名奴隸,賓夕法尼亞州最後一名奴隸在1847年得到自由,康奈迪特州直到1848年才完全廢奴,而新罕布什爾州和新澤西州直到1865年全美廢奴時才完全廢奴。

在北方,主要推動組織有賓夕法尼亞廢奴會(英語:Pennsylvania Abolition Society)和紐約解放會(英語:New York Manumission Society)。北方廢奴導致當地自由黑人數量加增,從十八世紀七十年代的幾百人加增到1810年的50,000人。

邦聯議會1787年的西北條例(英語:Northwest Ordinance)在俄亥俄河西北部廢除奴隸制(當地奴隸依然多年存在,但是無法被買賣)。之前托馬斯·傑佛遜曾於1784年提出過全美廢奴議案,在國會以一票之差未能通過。俄亥俄河以南(和密蘇里)則允許蓄奴。

獨立戰爭後,北方人主導了西進運動;在立州時,他們集體投票廢奴:俄亥俄在1803年、印第安納在1816年、伊利諾伊在1818年。北方自由州形成一個連續的地理區域,共享廢奴文化。而沿俄亥俄河的南方定居者,例如,州郡南部,如印第安納、俄亥俄、伊利諾伊都共享南方文化和立場。

後獨立戰爭的南方廢奴活動

儘管弗吉尼亞、馬里蘭和德拉維爾是蓄奴州,但是美國獨立之後,立法廢奴變得更加容易。貴格教會和衛理公會牧師在敦促奴隸主釋放奴隸上特別積極。到了1810年,在這些州郡獲釋奴隸的數量和比例急劇上升。超過半數獲釋黑人集中在南方北部。南方北部黑人人口中獲釋黑奴的比例從1792年的1%增長到1810年的10%。德拉維爾州在1810年有將近75%的黑人都獲得了自由。

全美在1810年自由黑人人數達186,446人,或全部人口的13.5%。在此之後,獲釋黑奴人數稀少,這是因爲棉花種植園有所發展,南方腹地短纖維棉花需要大量奴隸,刺激了國內販奴活動的積極性。

國內販奴貿易與強迫移民

對棉花需求的日益增長導致許多種植園主西進,以尋求合適的土地。另外,1793年扎棉機發明後,處理易於在高地生長的短纖維棉花變得更加經濟。這種發明是棉花工業的革命,使得棉花單日產量增加了50倍。機器可以有效地應付短纖維棉花,比在低地生長的長纖維棉花更容易存活。結果是南方腹地棉花種植的爆炸性增長,極大地增加了奴隸勞工的需求。解放活動在南方大幅減少了。在1812年戰爭末期,全美只生產了不到300,000捆棉花。到了1820年,數量增加到600,000捆,到了1850年達到4,000,000捆。

到了1815年,國內販奴貿易已經成爲美國的一大主要經濟活動,直到十九世紀六十年代爲止。在1830-1840年間,將近250,000名奴隸被送過州界。在十九世紀五十年代,超過193,000名奴隸被運送,歷史學家估算將近有100萬名奴隸被強制移民,經過了這個新中間通道。到了1860年,美國奴隸人口已經逼近400萬人。1860年,在15個蓄奴州的1,515,605自由家庭中,將近有400,000家庭有奴隸(近1/4,或25%),佔全美家庭的8%。

當國內販奴貿易成爲美國奴隸制的一大特色時,個體與家庭和氏族失去了聯繫。奴隸來自不同的部落,他們很多在美國已經繁衍了多代,很多非裔人已經失去了他們在原生部落的認知。

這種南方腹地的農業經濟爆炸導致奴隸被迫大批西進和南進。歷史學家估算在1790年到1860年間,約有100萬奴隸進入西部或南部。很多奴隸來自馬里蘭州、弗吉尼亞州和卡羅萊納州,當地的農業導致對奴隸的需求減少。在1810年以前,主要的目的地是肯塔基州和田納西州,但是到了1810年後,佐治亞州、阿拉巴馬州、密西西比州、路易斯安那州、德克薩斯州成爲接受奴隸最多的州郡。肯塔基州和田納西州開始出口奴隸。

歷史學家伊拉·柏林(英語:Ira Berlin)把這種強迫移民稱之爲“第二條中間通道”,因爲它再現了中間通道(英語:Middle Passage)(即將奴隸從非洲運往北美的路線)的許多殘忍場面。這種大批量奴隸遷徙導致家庭破裂,造成困難與痛苦。歷史學家彼得·科爾欽(英語:Peter Kolchin)寫道:“通過破壞已有家庭,強迫奴隸遷徙到遠方,到無人知曉的外地”,這種移民“再現了(或是在較小的尺度上)”大西洋販奴的“許多恐怖景象。此事成爲獨立戰爭和內戰之間許多奴隸生活的“中心事件”,對此柏林寫道無論奴隸被直接帶走,或是唯恐自己和家人將被最終帶走,“大批量轉移沉重打擊了黑人,無論是被奴役者還是自由人。”

在十九世紀三十年代,有將近300,000個奴隸被轉移,阿拉巴馬和密西西比各接受100,000個。在1810-1860的每個十年間,至少有100,000個奴隸從他們的駐地移走。在內戰前的最後十年間,有250,000人被轉移。邁克·特德曼在《旁觀者和奴隸們:老南方的主子、販子和奴隸》(1989)中寫道約有60–70%的跨地區移民是由於販奴造成的。在1820年間,南方上州的一個孩子有30%的概率在1860年前被買到南方。比起橫跨大西洋來說,穿越美國南方的奴隸死亡率要小得多,但是依然比正常死亡率要高。

美國奴隸制度原因 美國奴隸制度影響 第4張

  佐治亞州亞特蘭大販奴貿易,1864年

販子將2/3的奴隸送往西部。只有少部分人與家人、主人同行。奴隸販子對購買和轉送家屬毫不關心;在早年間,種植園主只想要壯年男奴來做苦役。之後,爲了“自我生產勞動力”,種植園主開始均等購買男奴和女奴。柏林寫道:

當需求刺激販奴價值的加速增長時,跨州販奴貿易的擴張促進了“沿海蕭條州郡的經濟復甦”。

有的販子將他們的“牲口”通過海路運輸,從諾福克到新奧爾良是最常見的路線,但是大多數奴隸被迫走陸路。其它奴隸則順流而下,市場從如路易斯維爾沿俄亥俄河,那切茲沿密西西比河。奴隸販子建立了日常販運通途,有一系列販奴圍欄、場地、倉房作爲暫住地點。另外,其它商販爲奴隸提供衣服、食物和補給。當跋涉深進時,有的奴隸被賣掉,新的奴隸被買入。柏林總結到:“總之,在販奴貿易中,從樞紐到地區中心,從刺到圈子,深入了南方社會的方方面面。極少數南方人,無論黑白,能置身於外。”

美國奴隸制度原因 美國奴隸制度影響 第5張

  《等待被售賣的奴隸:弗吉尼亞里士滿》,根據1853年素描繪製

當旅途結束時,奴隸們所面對的邊區生活比起南方上州來說極爲不同。清理樹木、在處女地上種莊稼是極爲艱苦的勞動。加上營養不足、水源不好、旅途疲勞、工作繁忙,都極大地消耗了新到奴隸的體力,造成傷亡。爲了方便運輸和出行,新種植園常處在河邊。蚊子和其它環境因素導致疾病散步,要了許多奴隸的命。他們在之前的駐地纔剛學會有限的治療措施。死亡率很高,以至於在開墾種植園初期,有的種植園主用盡各種辦法來租借奴隸,來省自己的人。

邊區嚴酷的環境加重了奴隸的反抗,導致奴隸主和監工不得不依賴暴力鎮壓。初來乍到的奴隸不認識棉花地,對這種“從日出到日落的班組勞動”不適應。相比在東部種植菸草和穀物時奴隸們要辛苦的多。奴隸們沒有時間來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無法像在東部那樣飼養自己的牲畜或種植蔬菜來交換或是食用。

在法屬路易斯安那,法國殖民者建立了甘蔗種植園,將糖作爲主要的出口經濟作物。在1803年路易斯安那併購後,美國人進入該地,加入種植。在1810和1830年間,種植園主從北方買來奴隸,奴隸人數從不到10,000增加到42,000多人。種植園主偏好年輕男子,佔總奴隸購買的2/3。種植甘蔗比種植棉花更加耗費體力。年輕、未婚的男性奴役勞動力使得奴隸主依靠暴力來進行控制,使得過程“極其野蠻”。

新奧爾良成爲全美重要的奴隸市場和港口,奴隸通過蒸汽機船從密西西比河上游運送到種植園;在下游的路易斯維爾市場也同樣如此。到了1840年,它成爲北美最大的奴隸市場。基於販奴貿易和相關產業來算,它是全美最富有的第四大城市。貿易季節從9月持續到5月,即收穫季節之後。

待遇

在美國,奴隸的待遇因境遇、時間和地點的不同而不同。待遇基本上是暴虐、貶損、非人性的。鞭打、處死、強姦都是平常事。根據阿達爾韋託·阿吉雷的訴說,從十八世紀九十年代到十九世紀五十年代中間,約有1,161名奴隸被處死。當然,在任何情況下都有特例;例如,有的奴隸僱傭白人做工,奴隸大夫爲上流社會的白人看病,以及出租勞動的奴隸。到了1820年後,出於無法從非洲進口奴隸,有的奴隸主改善了奴隸的生活條件,勸服他們不要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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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彼得或戈登,被虐的路易斯安那人攝於路易斯安那州巴吞魯日,1863年;行刑的建工被開除。

殖民地和州郡基本上否決奴隸學習讀寫的機會,以防止他們獲得靈感,逃跑或是起義。有的奴隸從種植園主的孩子們那裏學到知識,有的從身邊的自由勞工那裏學習。

對奴隸的醫療照顧則是限制醫學知識,醫護基本上是由其它奴隸或是奴隸主的家人提供。很多奴隸有些土法來彼此照顧,或是從非洲帶回來的治療辦法。他們根據美國當地的草藥找到新的解決辦法。

有的州郡禁止奴隸的宗教集會,特別是1831年奈特·特納起義之後。種植園主擔心集會可以彼此交流,導致起義。

根據安德魯·費德的觀點,如果奴隸“完全順服在主人的絕對控制之下時”,奴隸主殺死奴隸會有刑事責任。例如,北卡羅來納立法院在1791年是定義故意殺死奴隸是刑事犯罪,除非遭遇反抗或是僅僅是給予普通的更正時除外。

奴隸受到的懲罰包括鞭打、鐐銬、上吊、毆打、火刑、烙刑、監禁。當奴隸拒絕服從或是故意違抗命令時會給予刑罰,但是奴隸主或監工爲了重申自己的絕對掌控時也常常虐待奴隸。在較大的種植園上,待遇通常更加殘忍,他們常常被監工虐待。而在較小的蓄奴家庭中,奴隸主和奴隸之間的關係相對較好,可以形成人性化的環境。威廉·威爾士·布朗是名逃跑的奴隸,他稱在種植園上,男性奴隸每天必須摘80磅棉花,女性奴隸要摘70磅;如果沒有摘夠,他們就會受到鞭刑,少一磅抽一鞭。鞭子就放在棉花秤的旁邊。

歷史學家勞倫斯·M·弗裏德曼寫道:“十部南方法典將虐待奴隸定義爲犯罪。……在路易斯安那1825年民法(art. 192)中,如果主人‘被判殘酷虐待’,法官可以責令將被虐待的奴隸出售,應該是賣給更好的奴隸主。”

由於制度的權力關係,美國女性奴隸常常受到性侵和強姦的威脅。很多奴隸對性侵加以反抗,很多在反抗過程中遇害。其它人則留下心理和身體上的傷痕。性侵奴隸特別植根於南方父系文化中,後者將黑人婦女視爲財產和牲畜。南方文化強烈反對白人婦女和黑人男子之間的性往來,以保證種族純淨,但是,在十八世紀之前,混血兒已經出現,揭示了白人常常佔女性奴隸的便宜。富有的喪妻種植園主常會納女奴爲姬妾,例如約翰·威利斯(英語:John Wayles)和他的女婿托馬斯·傑佛遜,分別與女奴伊麗莎白·海明斯(英語:Elizabeth Hemings)和她的女兒莎莉·海明斯(傑佛遜續絃妻子的異母姊妹)生育了六名孩子。種植園主之妻瑪麗·切斯納特(英語:Mary Chesnut)和範尼·肯布爾(英語:Fanny Kemble)都寫道了內戰前南方的相應問題。有時,種植園主會將自己或親屬與女奴所生的混血兒作爲家僕或寵愛的藝人,對他們較一般奴隸好

美國奴隸制度原因 美國奴隸制度影響 第7張

  “售賣奴隸”,查爾斯頓,1856年

從現代標準來看,奴隸的生活狀況是貧窮的,羅伯特·福格爾辯稱在十九世紀上半葉時,所有的勞工,無論是自由的或是被奴役的日子過得都不容易。

奴隸法規

爲了維護奴隸與主人之間的關係,在法律將奴隸視爲財產,制定奴隸法。每個州都有自己的奴隸法,但很多概念都在各州共享。根據奴隸法,教授奴隸讀書寫字是非法的,但兒童們常常互相教育讀寫。

雖然奴隸法有很多共同點,每個州都有相應的特色以適應當地的需求。例如,在阿拉巴馬,未經書面允許奴隸不得離開主人,奴隸彼此不得有貿易往來。在弗吉尼亞,奴隸不得在離主人一英里的範圍內或是集會時公開飲酒。在俄亥俄,獲得自由的奴隸不得再度回來。奴隸在蓄奴各州不得擁有武器。

哥倫比亞特區法案將奴隸定義爲“人類,依法剝奪他或她的人身自由,是另一個人的財產。”

廢奴運動

正如上文所述,內戰一結束,北方諸州就可以進行廢奴活動。許多州,包括零星的南方州,都頒佈法律禁止奴隸進口以結束大西洋販奴貿易。

在大不列顛和美國分別在1807和1808年禁止國際販奴貿易時,不列顛西非艦隊開始在1808年鎮壓奴隸貿易。美國海軍開始在1820年進行增援。1842年簽訂的韋伯斯特-阿什伯頓將美國與大不列顛的關係正式化,他們共同組建非洲艦隊。

在十九世紀上半葉,廢奴作爲一種社會運動在美國越來越有力量;很多廢奴社團和支持者都在北方。這些鬥爭針對南方支持奴隸制的白人展開,後者從被奴役勞工那裏獲得暴利。奴隸制與全美經濟相互纏繞;例如,紐約城的銀行業、貨運、製造業都與奴隸制大量相連,其它北方諸州也同樣如此。

奴隸主開始將奴隸制稱爲“特色制度”來與其它強迫勞動相區別。他們辯稱這種制度較之北方自由勞工來說並不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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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利·克萊(1777–1852),美國殖民協會的三位創立人之一,將黑人送回非洲獲取更多自由,建立利比里亞。

在十九世紀早期,大量的社會組織出現,將黑人送出美國以便他們重獲自由;有的在非洲開闢殖民地,其他人則提倡向外移民。在十九世紀二十到三十年代,美國殖民協會成爲將非裔美國人“送回”非洲的主要組織。美國殖民協會主要由貴格會和奴隸主組成,兩者對奴隸制持不同意見,但是因在“遣返”問題上達成一致而合作。大多數黑人不願意被遣返;而是想要在美國獲得全部的權利,因爲他們在當地出生,已經有多個世代了。

1822年,美國殖民協會建立了利比里亞殖民地。它將數以千記的前奴隸和自由黑人送出美國。很多白人認爲這種選擇比在美國廢奴要好。亨利·克萊是創始人之一,稱黑人面對着

奴隸主辯稱讓黑人返回非洲最好不過。奴隸主反對爲黑人提供自由,但是認爲“遣返回國”可以避免暴動。

1830年後,威廉·勞埃德·加里森將廢奴與宗教相關聯,認爲這是人類的罪。他要求奴隸主悔改,開始廢奴。他的立場刺激了一些南方奴隸主,使得他們更加頑固,並指出衆多文明中漫長的奴隸史。有的廢奴主義者,如約翰·布朗傾向於使用武力來煽動奴隸起義。大多數人呼籲公衆支持立法廢奴。

高需求與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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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海軍雙桅帆船“佩裏號”在安布里什對質販奴船隻“瑪莎號”,1850年6月6日

1787年頒佈的美國憲法禁止國會在1808年前全面廢奴,但是國會依然通過《1794年販奴法案》和1800年、1803年法案來對其進行限制。意識到這項貿易將會結束,從1800年後的8年即1807年12月31日,佐治亞和南卡羅來納再次准許販奴,進口了約100,000非裔奴隸。在獨立後,許多州郡都頒佈了各自的禁運法案。

到了1808年1月1日,當國會進一步禁止奴隸進口時,只有南卡羅來納依然生意不斷。國會對國內販奴沒有加以禁止。國內販奴是允許的,當南方腹地開始種植棉花和甘蔗時,販奴利潤變得更加豐厚。另外,美國公民可以參與國際販奴貿易或對船隻進行補給。美國奴隸制變得越來越趨向於內部販奴和對奴隸後裔的販賣。

雖然受到限制,進口奴隸依然持續,不過是規模變小,走私偷渡者將奴隸從海軍巡邏隊的眼皮下送進南卡羅來納,進而進入德克薩斯、佛羅里達,兩者都在西班牙的控制之下。國會加重了對奴隸進口的相關懲罰,在1820年將其定義爲海盜,走私偷渡者被給予重刑,甚至是死刑。此後,“超過10,000名奴隸登陸美國變得不大可能了。”由於市場需求極高,直到內戰爆發的前夜走私偷渡奴隸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