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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之治時期,在文化與社會方面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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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之治,又稱洪武盛世,明初三大治世之一,是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期間出現的治世。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朱元璋在位期間,下令農民歸耕,獎勵墾荒;大搞移民屯田和軍屯;組織各地農民興修水利;大力提倡種植桑、麻、棉等經濟作物和果木作物、他還徒富民,抑豪強;下令解放奴婢;減免稅負,嚴懲貪官;派人到全國各地丈量土地,清查戶口等等。明前期,經過朱元璋的的努力,社會生產逐漸恢復和發展了,國力迅速增長,因其年號爲“洪武”,所以史稱洪武之治。

文化

1375年(洪武八年),朱元璋詔令天下立社學,府、州、縣每五十50家要設社學一所,用於招收八到十五歲的民間兒童入學。兒童入學後先學習《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等,然後學習經、史、歷、算等知識,同時必須兼讀《御製大誥》、明朝律令,另外還要講習社會之禮。

洪武之治時期,在文化與社會方面有哪些內容?

明朝設科取士,定期會試,三年一科。參加科舉者必須是各級學校的生員。府(州)、縣生員,即所謂秀才,先赴省參加三年一次的鄉試,及格者稱舉人。隔年,舉人赴京參加會試,及格者再參加皇帝親自主持的廷試(或稱殿試),中選者爲進士,分一、二、三甲。考試的辦法是,以四書、五經的文句命題,解釋要以朱熹的注爲依據,文章的格式規定爲八股文。進士不僅在發榜後即可任官,而且有做顯官的希望,於是,監生的仕途逐漸被進士科排擠,致使國子監逐漸衰落。

明代學校分三類:中央國子學、府(州)縣學和市鎮鄉村民間社學。1382年(洪武十五年),國子學改名國子監,設有祭酒、司業、博士、助教、學正等學官。府(州)縣學除各有訓導外,府學教員有教授,州有學正,縣有教諭。國子監的學生稱監生,分官生和民生兩種。官生指功臣子弟、少數民族土司子弟和海外留學生。民生由各地推舉。監生最多時近萬人,學習課程有《大誥》、《大明律》、四書、五經和《說苑》。

洪武之治時期,在文化與社會方面有哪些內容? 第2張

社會

尊敬老人

朱元璋對天下老年人施以尊重,頒佈《存恤高年詔》。 洪武二十年,朱元璋怕有關部門執行不力,就又叮囑禮部尚書,要以皇帝的名義再次重申一下這項政策。在朝廷的要求和帶動下,各地形成了尊老養老的風氣,贍養老人的要求也滲透到各地家法族規之中。

社會救濟

對於社會的救濟朱元璋也十分重視,洪武時期,荒政則受到朝廷高度重視。朝廷除了撥付救災濟貧款項,還側重加強民衆抗災自救能力。面對天災侵襲,朱元璋積極作爲,既樹立了朝廷的負責任形象,又增強了政府的凝聚力,贏得了民心。救災濟貧實爲獲取民心、形成治世的重要前提,爲“洪武之治”的出現夯實了經濟社會基礎。

洪武七年農曆八月,朱元璋給南京的官員下了一道聖旨,讓他們找一塊空閒土地,蓋260間瓦房,供沒有住房的南京人居住。一個月後,他又給上海(當時叫華亭縣)的官員下了一道聖旨,讓他們對宋朝留下來的居養院進行翻修,修好後讓沒有住房的上海人居住。

這兩道旨意下發之後,南京和上海的地方官很快地執行了,朱元璋很高興,認爲試點成功,在當年年底,又給中央的官員下了一道旨意:“令天下郡縣訪窮民,無告者,月給以衣食,無依者,給以屋舍。” 沒飯吃的,國家給飯食;沒衣服穿的,國家給衣服;沒房子住的,國家給房子。

洪武之治時期,在文化與社會方面有哪些內容? 第3張

抑制商人

爲了貶抑商人,朱元璋他特意規定,農民可以穿綢、紗、絹、布四種衣料。而商人卻只能穿絹、布兩種料子的衣服。商人考學、當官,都會受到種種刁難和限制。

解放工匠

朱元璋還解除了元朝時期工商業對工匠的束縛制度,解除了唐宋元三朝佃農的卑下地位和生死懲罰由主人主宰的命運,中國的工商業工匠,佃農,第一次在法律上,被確認了平等的人權,再也不是任人宰割的奴隸。

明政府於1372年頒佈了“佃見田主,不論齒序,並如少事長之禮;若在親屬,不拘主佃,則以親屬之禮行之” 的命令,用宗法家長制的少長關係沖淡良賤的隸屬關係。元朝關於地主打死佃戶僅杖一百零七,賠燒埋銀五十兩了事的法令,明朝也不再沿用了。明初雖因襲元朝戶籍制度,把手工業者編入匠籍,但工匠已不像在元代那樣長年累月服役於官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