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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匡胤在位期間,在政治和經濟方面有哪些作爲與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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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匡胤,即宋太祖,小名香孩兒,後周護聖都指揮使趙弘殷(宋宣祖)次子,五代至北宋初年軍事家、政治家、戰略家,宋朝開國皇帝,在位共16年。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趙匡胤趁周恭帝即位時年幼,尚根基不穩,在“陳橋兵變”中被擁立爲帝,建立宋朝,史稱“北宋”,後完成了全國大部的統一。設立“封樁庫”貯藏錢、帛、布匹,以期贖回契丹佔據的燕雲十六州。976年,趙匡胤逝世,諡號英武聖文神德皇帝,廟號太祖,葬於永昌陵。1008年,加諡啓運立極英武睿文神德聖功至明大孝皇帝。

主要成就

北宋初年,國家處於分裂的局面之下,趙匡胤稱帝后,採取“先南後北、先易後難”的戰略,使國家逐步走向統一。同時通過採取“收其精兵,削奪其權,制其錢穀”的三大綱領,巧妙施行的“杯酒釋兵權”“削弱相權”“罷黜支郡”“強幹弱支”“內外相維”“三年一易”“設置通判”“差遣制度”等措施加強中央集權。趙匡胤還澄清吏治,勸獎農桑,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這些舉措不僅儘快醫治了二百年的戰爭創傷,而且使國家呈現出相對穩定繁榮的局面,出現了歷史上享有盛名的“建隆之治”。

政治

中央集權

宋朝的政治機構,適應中央集權的需要,分列爲政事、軍務和財政三大系統,相互平行,分別由皇帝直接統屬。另設御史臺等機構。地方權力集中到朝廷後,又進一步集中於皇帝。

行政權的集中:在中央,設立參知政事、樞密使、三司使,削弱和分割宰相的權力,實行軍政、民政和財政的三權分立。在地方,派文臣擔任知州;並設通判與之相互牽制。

財權和司法權的集中:設轉運使,把地方收入大部分運送中央;在地方司法人員由中央派文官擔任,死刑須報請中央複審和核準。

宋代官制有官、職、差遣之分。“官”是一種等級待遇,供定薪之用,表示祿位、品級的高低。“職”只是一種虛銜,如學士、待制等,不是職務。只有“差遣”纔是實際職務,握有實權。

趙匡胤在位期間,在政治和經濟方面有哪些作爲與成就?

宰相:宋沿唐制,設尚書、門下、中書三省。尚書、門下列於外朝,中書設於禁中,稱政事堂。實際執政的宰相仍沿唐制,用同平章事名號,無定員,有二人即分日掌印。宋初仍用後周宰相範質、王溥、魏仁浦三人爲相。乾德二年(964年),範質等三相請退,獨用趙普爲相。爲了防止趙普擅權,又以薛居正、呂餘慶任參知政事(副相),此後成爲定製。

樞密使:唐代時出現內樞密使,用宦官掌管朝廷機密。至五代時仍存樞密院,掌管朝政,等同於宰相。宋朝建立後,改樞密使爲專掌軍事政令,調動禁軍,與宰相文武並立。中書省與樞密院號稱“二府”(政府、樞府)。樞密院的大事都要奏報皇帝批旨。宰相與樞密使分別朝奏,彼此不相知。皇帝由此分別控制了政權和軍權。

三司使:三司使總管四方貢賦和國家財政,地位僅次於宰相,稱“計相”。三司使統領三部:鹽鐵掌管工商收入及兵器製造等事;度支掌管財政收支和糧食漕運等事;戶部掌管戶口、賦稅和榷酒等事。地方州郡賦稅收入除留一小部分外,其餘全部由中央掌握,三司權任甚重。

刑部:趙匡胤在位時,刑部複覈各地大辟罪案。

學士院:學士院設翰林學士若干人,職責是爲皇帝起草詔書,包括宰相的任命、對外的國書等。翰林學士還侍從皇帝“備顧問”,可以直接向皇帝提出對國事的建策。

御史臺:宋沿唐制,朝廷設御史臺爲最高監察機構,臺分三院:臺院、殿院、察院,最初無專職,由其他官員兼職。御史中丞是御史臺的最高官員。

文武制衡

後人根據“太祖誓碑”中的“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等理由,認爲宋朝“重文抑武”的祖宗家法是趙匡胤在位時所定下的。但趙匡胤實際上是抑武卻也並不太重文的,他曾對趙普說:“五代方鎮殘虐,人民深受其害。我讓選幹練的儒臣百餘人,分治大藩,即便都貪濁,也抵不上一個武人。”在太祖說來,任用文士僅僅因爲他們可能產生的危害遠不及武人來得大,更不會向武人那樣危及政權的根本。

趙匡胤在位期間,在政治和經濟方面有哪些作爲與成就? 第2張

科舉改革

宋代建國後,充分吸取了唐、五代時科場積弊的教訓,在科舉考試中採取了一系列防微杜漸的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有:

鎖院制:即在“知貢舉”(主考官)、“權知貢舉”(副考官)等考官人選確定後,立即將他們鎖於貢院之中,斷絕他們與外界的聯繫,避免出現考官向親朋好友泄露試題的現象。

彌封制:即在考生考試結束後,由專人將考生試卷上的姓名、籍貫等部分用紙糊起來,再交給考官評判。直到最後統計成績時,才能拆封公佈姓名,否則即爲作弊。這也是後世考試中密封試卷制度的起源。

謄錄制度:據宋人記載,實行彌封制後,科場上又發生了考生在試卷上書寫標記、暗語的問題,於是“謄錄”之制隨之出現,即在考生交完試卷後,朝廷僱請一批抄寫書手將考卷重新謄錄一遍,再交考官,其用意在於進一步杜絕“彌封”措施的紕漏。

別試:即針對考官的子弟特設考場考試的制度。在這樣的特殊考試過程中,另派考官監考、閱卷,以防止徇私舞弊現象的出現。同時,對當朝大臣權貴的子弟往往還要多複試一次,以甄別是否有人利用權勢將無能子弟的成績拔高。

趙匡胤在位期間,在政治和經濟方面有哪些作爲與成就? 第3張

贖買幽燕

對於自後晉以來便被割讓的燕雲十六州,趙匡胤一方面有着收復燕雲故土的責任感,認爲燕雲未復,難稱一統;另一方面,他對宋遼雙方實力的估計又很實際:“今之勁敵,惟在契丹,開運以來,益輕中國。”認爲以宋目前的實力,無法在軍事上與契丹爭鋒。但他並不消極地等待契丹“自亂”,或幻想有朝一日契丹會“率土歸仁”,而是設計了第三種方式:以和平贖買的方式收復燕雲。

據《澠水燕談錄》《石林燕語》等書記載,趙匡胤削平南方諸國後,設置了“封樁庫”,將各國財富收歸其中,並將每年財政收支的盈餘部分存入。他計劃等到蓄滿五百萬緡後,遣使向遼贖回“山後諸郡”(燕雲之地),如遼方不同意,則將錢財用於召募戰士,以武力收復。部分學者認爲該策“顯示出太祖在外交政策上的靈活、務實和理性。”

經濟

趙匡胤對有關國計民生產生重要影響的黃河下了很大的力量治理。黃河的問題主要是水患,五代時期,黃河決堤、改道,淹沒村莊農田,宋初也不斷有水災出現。趙匡胤在建隆三年(962年),令黃河沿岸修堤築壩,並大量種樹,以做防洪時用。每年的正月、二月、三月,爲黃河堤壩例修期,趙匡胤下令嚴格巡察,防患於未然。因此,素以黃害著稱的黃河在他在位的十七年中,只有十幾次潰決的記載,並且都沒出現嚴重的災害。除了黃河之外,趙匡胤對運河、汴河、蔡河等主要河流,也做了不少修整。這對於農業經濟的穩定、商業經濟的流通,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趙匡胤還重視農業生產,減輕徭役,賦稅專收。地方賦稅一小部分作爲地方開支,其餘全部由中央掌握。乾德二年(964年),趙匡胤下過一道命令,就是將各地每年所收的民租和專賣收入,除地方支用外,一律運往京師,地方不得佔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