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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到底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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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句話放在不同的時代背景下,給人的感覺天差地別。對於《周禮》中“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這個說法,古往今來的解讀形形色色:

按照孔子的解釋,這是對不同階層人的不同要求,但本質上沒區別;

成書於西漢的《禮記》認爲,這一區別源於客觀條件的限制;

而按照司馬遷的理解,它等同於“士可殺不可辱”。

而現代的《中華大詞典》則解釋爲:這是古代貴族的特權之一。

以上解讀,其實是基於立場。小編爲大家帶來相關內容,感興趣的小夥伴快來看看吧。

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到底是什麼意思?

首先要明確一點,古時的“刑”,並不等同如現代的“刑法”,而是指施加在犯人身上的肉刑,比如剃光頭髮、臉上刺字、剁掉肢體甚至砍頭。

因此,“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字面意思就是:對於尊貴的官員,不應該粗魯、動刑;而對於普通老百姓,不能跟他們講什麼禮貌、客氣。

對於這種看似“雙標”的規矩,別說我們現代人,就連孔子的弟子冉有也曾怒氣衝衝,並請老師給個說法:“大夫犯了罪就可以不加刑?平民行事就不用禮來約束嗎?”(出自《孔子家語·五刑解》)

孔子的解答比較長,這裏就沒必要逐句羅列,核心邏輯提煉如下:

禮教本身是爲了引導人們正直善良、奉公守法、恪守節操;當然,那時能接受這些教育的基本就是士大夫;

爲了鼓勵士大夫們主動遵守以上規則,朝廷會給予他們特殊的待遇、禮遇。也就是說,統治者對士大夫們客客氣氣,那士大夫也要投桃報李、看好自己的節操;

萬一士大夫們違背了自己應當遵守的原則,那自然是要遭受對應的懲罰的。但是,鑑於他們曾經道德高尚、地位超然,如果對其用刑,會讓其他士大夫產生兔死狐悲之感;因此,君主直接允許他們以更體面的方式遭受懲罰:無需經歷肉刑羞辱、直接認罪自殺。

那爲什麼“禮不下庶人”呢,是因爲這些人忙於生計、勞苦奔波,沒有時間和精力去學習禮,所以不能對他們提太高的要求,並不是鄙視的意思。

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到底是什麼意思? 第2張

由此可見,按照孔子的解釋,“刑不上大夫”,既是對士大夫提出的更高要求,無形中也是一種特殊階層的榮譽感。

《禮記》中的解釋與此有異曲同工之處。諸如國君、官員等“有文化”的階層,本身都是知書達理的,他們之間接觸時都有一套完整而繁瑣的禮節程序,說白了就是非常有禮貌;而平頭老百姓就不需要這樣,因爲他們人數太多,如果一個個都這麼繁文縟節,一是做不到,而是很耽誤事,所以乾脆就免了那些客套的規矩、直來直去得好,這就是禮不下庶人、僅供士人專用的意思。

至於爲啥“刑不上大夫”,那是因爲這些文化人素質都很高,不僅有氣節、有理想、有抱負,而且特愛面子,壓根不需要有關部門上刑,他們總是會主動自覺地自我懲罰。

司馬遷在《報任少卿書 / 報任安書》裏也提到過一句:“傳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節不可不勉勵也”。當時他的因爲替投降匈奴的李陵辯解、慘遭漢武帝的腐刑羞辱,因此悲憤地表示自己“士可殺不可辱”心情。然而,爲了編修《史記》,他不得不痛苦地忍辱負重、苟且偷生。

綜上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所謂的“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實際上是儒家道德觀的體現——具備一定身份與地位的士大夫們,對於個人道德修爲、待人接物的禮節是有着崇高的追求的,對於這類人,不應當施以刑罰的羞辱。

而在本質上而言,這其實是儒家“等級觀”在國家運作體系中的表述而已。儒家思想的出發點是爲了維護封建統治的有序,而實現這一目的的途徑則是“復古”——即恢復周禮所提倡的等級分明、尊卑有序,“列君臣父子之禮,序夫婦長幼之別”,無論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還是三綱五常、三從四德,都是這一核心理念的體現。

要實現這一目標,儒家強調士大夫階層要由內而外主動提高個人修爲、道德情操,要講究溫良恭儉讓,崇尚仁義、中庸。對於這一高尚的羣體,怎麼可以用剃光頭、剁手指、當中砍頭這種羞辱性的懲罰?而且也很沒有必要。

從理論上而言,假如士大夫都能做到孔子所要求的標準:毫不利己、專門利人,個個都是高尚的人、沒有低級趣味的人,其他人確實應該對其客客氣氣、尊重有加。

但所謂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即使在先秦時期,有文化也不等同於有素養。人的本性是趨利避害的,捨己爲人的永遠只是少數人;對於那些掌握了各級權力的士大夫階層,如果沒有制度的約束、僅指望他們主動自覺地從善去惡,那無異於天方夜譚。

不僅如此,正是由於具備了一定的知識,士大夫們對於利益得失才能看得更清楚,由此比目不識丁的老百姓更加理智、理性,在面對利益抉擇時也許會更加的冷酷、識時務;尋常老百姓裏面的性情中人往往更多,反而會有情有義。也許這就是“仗義每從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的原因吧。

因此,如果僅憑身份、地位,就在刑罰處理上對士大夫、百姓進行區別對待,其實是尊卑觀念作祟。有知識不等同於有道德、沒文化也不等於不懂禮,從這個概念上來說,法家所提倡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其實更加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