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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時期的養老制度是怎樣的?他們是怎麼尊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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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漢朝的尊老養老制度,大家都會想到什麼呢?下面小編爲各位介紹一下相關的歷史事蹟。

“服章之美爲之華,禮儀之大謂之夏”,合起來就是華夏。服章之美暫且不談,禮儀之大的要求之一就是尊老愛幼。

根據史書記載,早在周朝時期,中國人就已出現初具規模的養老制度,《禮記王制》規定:對五十歲以上老人,要給他們吃精糧;對六十歲以上老人,要給他們吃肉;對七十歲以上老人,飯食中要增加副食;對八十歲以上老人,要給他們吃些珍饈美味;對九十歲以上老人,要在牀前伺候他們飲食。甚至,“八十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即爲了讓子孫贍養老人,國家減免徭役與賦稅,家有九十歲以上老人的直接全家免除。

春秋戰國時代,雖然戰亂頻繁,但尊老傳統未變。春秋時期,晉國一位73歲的老人被徵去築長城,大夫越孟獲悉後,立即將之接回,分給他田地,並誠懇道歉,還撤銷了主事官員職務。戰國時期,齊國養老政策更爲激進,“七十者,一子不從政;八十者,二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

到了漢代時期,推行“以孝治天下”的孝道,中國尊老養老再上一個新臺階,甘肅武威漢墓出土的漢簡,記載了一個令人難以想象的“老年人保護法”,其中一則記載駭人聽聞:無故毆打七十歲以上老人的罪責等同於“忤逆”,被判爲棄市。所謂“棄市”,即在人衆集聚的鬧市,對犯人執行死刑。

漢朝時期的養老制度是怎樣的?他們是怎麼尊老的?

01:漢朝的養老令

早在楚漢爭霸時,劉邦爲了爭取民心,在公元前205年頒佈了一條提高老年人社會地位和生活質量的養老令:“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衆爲善,置以爲三老,鄉一人。擇鄉三老一人爲縣三老,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復勿徭戍。以十月賜酒肉。”

漢文帝時期,進一步強調尊老,詔令“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飽”,對八十歲以上老人,每月賜給粟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對九十歲以上老人,每月再加賜布帛二匹,棉絮三斤,以確保他們衣食無憂。而且,“賜物及當稟鬻米者,長吏閱視,丞若尉致。不滿九十,嗇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稱者督之”,爲了防止官員陰奉陽違,漢文帝還三令五申,要求地方官員要嚴格把關賜物等,比如不能將陳米給老者。

漢武帝時期,頒佈了《受鬻法》,其中申明瞭鄉里以年齡排定尊卑貴賤的禮制習俗和社會制度,以保障老者權益。

東漢明帝時,每年大射(射禮)時都會安排一場特殊的養老禮宴會,與會者是清一色的古稀老人,普天之下只要年滿70歲,無論貴賤,皆有資格成爲這場宴會的座上客。盛宴之餘,漢明帝還贈送酒肉穀米和一柄做工精美的手杖。清朝乾隆的“千叟宴”,學的就是漢明帝,另外漢明帝贈送的手杖,即漢代的老年證——鳩杖(又稱王杖),相傳漢朝“七十賜杖”的傳統源自劉邦。

總而言之,透過史書零星的記載,我們大概可以瞭解漢朝沿襲了周朝以來的尊老傳統,並有更進一步尊老舉措,但對於詳細的尊老政策卻知之不詳,直到甘肅武威漢簡出土之後纔有更深刻的瞭解。

漢朝時期的養老制度是怎樣的?他們是怎麼尊老的? 第2張

02:無辜毆打老人者死

1959年至1981年,在甘肅武威磨嘴子18號漢墓中,先後出土了8根王杖(鳩杖),還隨之出土了《王杖十簡》和《王杖詔令冊》木簡。透過斑駁的木簡,可以讀到很多令人驚訝的尊老政策,猶如漢代版的“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特別是以下四點:

一,持鳩杖者,猶如皇帝使者

《王杖詔令冊》規定:“高年賜王杖,上有鳩,使百姓望見之,比於節。”

也就是說,無罪之人只要年滿七十歲之後,都可以得到朝廷優待,被授予鳩杖,即“七十賜杖”。持鳩杖者的政治地位非常高,任何人只要見到持有雕有鳩首王杖的老者,就猶如見到手持天子節信的朝廷使者一般,必須恭恭敬敬,更不能有所衝撞。

除了政治榮耀外,持鳩杖者還有切切實實的政治特權,可以享受減免徭役、賦稅,擁有刑罰豁免權,本人到官府可以不行拜見官長的禮儀,還可以自由行走於馳道旁等。

二,持鳩杖者,享有經濟特權

漢朝對於適齡老者的目標是讓他們活的更好、吃的更飽、穿的更暖,除了國家定期補貼之外,朝廷還給予各種經濟特權。

持鳩杖者,種田與經商都會減免賦稅,尤其針對一些孤寡老人,規定免除各種租稅,允許孤寡老人從事特種行業經營,比如開設酒店賣酒(當時酒是國家專賣品)。

三,漢律更傾向於持鳩杖者

關於老年人犯罪問題,木簡中記載:官府調查案件,不能隨意請他去“喝茶”,不能對他用刑,對七十歲以上老人,即便觸犯刑律,但只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訴,繼承了先秦時期老人“雖有罪,不加刑焉”的法律傳統。

與之對應的是,其他人對持鳩杖者犯罪怎麼辦?不僅罪加一等,而且更加的讓人心驚。木簡記載:不贍養老人者,要被處棄市之刑,對父母、祖父母等長輩不敬判以重罪,毆打長輩判棄市之刑,子女殺父母或祖父母,無論是否成功都判棄市之刑。因此,漢朝人對待老者,最基本的原則是千萬別動手。

四,無辜毆打老者被處死

木簡中還記載了一個案例,在漢成帝河平元年(公元前28),汝南(河南駐馬店市汝南縣)西陵縣一個叫吳賞的下層官吏,派隨從無故毆打一個名叫“先”的持鳩老者,當地主官接到申訴後,判處吳賞棄市,並上報朝廷。朝廷同意這一判決,並強調無故毆打侮辱持鳩杖者,罪責等同於“忤逆”。

如今看來這一判決嚴厲的過分,但在以孝治天下的漢朝人看來卻很正常,比如漢律還規定“不贍養老人者,要被處棄市之刑”。更爲重要的是,鳩杖是皇帝賜予,持鳩杖者猶如皇帝使者,無辜毆打持鳩杖者,相當於打臉皇帝,被處於極刑不足爲奇。

《周禮》《孟子》講“使得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如今看來並非空頭理想,至少在漢朝已經切實推行,儘管推行過程中或存在諸多問題,但亦的確讓不少老者受益,甚至連遠在甘肅武威都有懂得養老法的持鳩杖者。

漢朝時期的養老制度是怎樣的?他們是怎麼尊老的? 第3張

03:墓主埋簡牘的目的

通過解讀木簡,有兩個很有意思的細節:

1,木簡內容豐富,既有持鳩杖者的各種特權,又有遠在河南的毆打老者受刑的案例,既非標準的法律文書,也非純粹的朝廷制令,爲何這麼抄寫?

2,木簡最後還有一句話,即“孝平皇帝元始五年,幼伯生,永平十五年受王杖。”墓主幼伯生於西漢平帝元始五年,在東漢明帝永平十五年時獲賜鳩杖之殊榮。

根據這兩點不難想到,木簡是喪禮文書,目的是在地下世界保障和鞏固墓主幼伯在人間所享有的既得利益,藉助木簡申明朝廷的養老詔令,通過具體案例震懾地下世界,體現了秦漢事死如事生的風俗。

可見,在漢朝是真真切切的“家有一老,如有一寶”,一旦家有老人,甚至全家可以受益無數。漢朝之後,歷朝歷代都沿襲了尊老政策,但真正執行到位的恐怕只有漢朝,因此漢朝可謂是中國古代老人最幸福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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