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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空印案”究竟是怎麼回事?它有什麼值得引起爭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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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初年,朱元璋先後興起過四次大案,除了胡惟庸、藍玉兩案,還有郭桓案及“空印案”,後兩案是因官員貪污而興,可以說是中國古代的懲治貪污案。對於郭桓貪污案,因爲查有實據,沒有什麼可爭議的,而“空印案”從事情緣由上來說,更接近於作弊行爲。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空印案”的牽連之廣,對明初的政治活動帶來了很大的影響,一時間,造成士大夫們都不敢爲官。那麼“空印案”究竟是怎麼回事?它有什麼值得引起爭議的地方?

在明初,按照規定,全國各地的布政司和府、州、縣每年都要派會計部門的官吏到戶部去報賬,將有關地方財政的各項收支,包括錢、糧、布帛、軍需款項等詳細做賬上報,在戶部彙總,經戶部覈實數字後,這賬纔算完成。因爲賬目繁多且瑣碎,只要有一筆數字寫錯,或與總賬不合,戶部就會把賬冊駁回重做,使得地方官們受苦連連。

明朝“空印案”究竟是怎麼回事?它有什麼值得引起爭議的地方?

因爲從各地往返京城,少說也要個把月,多的達數月,這對於那些地處偏遠的府、州、縣來說尤其痛苦,並且戶部彙總賬目有期限規定,超過期限就要受處分。於是爲了方便起見,當時各地方官府派往戶部做賬目的計吏,往往會帶上一些備用的空白賬頁,並預先蓋好地方官衙的大印。說白了,這就有些類似於今天的空白支票或空白介紹信,可以在需要的時候隨時填上數字或內容來生效使用,這就是所謂的空印。一旦賬目上出現錯誤,好及時地用空白的賬頁重做,以避免來回奔波。

這種做法被當時的縣、州、府、布政司各級官府會計部門採用,已經形成了慣例,是衆人皆知的事情。但偏巧的是,在洪武九年一次檢查戶部錢穀賬冊的例行公事中,這一做法被朱元璋發現了。這讓一向自以爲掌握天下耳目的皇帝大爲惱火,再加上朱元璋自幼出身於貧寒之家,對元朝地方官府的貪污腐敗深有體會。

朱元璋因此大怒,立刻命令將全國各地掌印的官員以及在空白文書上署名的官吏全部逮捕,關入御史臺監獄審訊,一時之間,全國數百上千的官吏被關入大牢,而面對天子的盛怒,朝中大臣都不敢上諫勸阻。於是這一案件不斷擴大,最終就形成了明初著名的四大案之一的“空印案”。

明朝“空印案”究竟是怎麼回事?它有什麼值得引起爭議的地方? 第2張

當時寧海(浙江)有布衣名鄭士利,其兄長鄭士元,官湖廣按察使僉事,也因爲此案而被捕。鄭士利非常清楚空印賬的來由,因此他就給朱元璋上了奏摺,想要說明空印一事的由來,希望能用講道理的方法來證明使用空白賬頁是不可能作弊的。因爲在當時,正式的官府公文一般都使用騎縫章,並且還要加蓋好幾枚印章纔能有效,並不是說只在一張紙上蓋一個印就能使用的。

鄭士利認爲既然使用空白印賬是由來已久的習慣,就不應該加罪。他又從明朝的法理上辯解說,國家一直以來是先有法律明告天下百姓,然後纔會對犯法的人判罪,但是從開國以來卻從未就空印一事頒佈法律,因此怎麼能判罪呢?

並且一旦隨便誅殺衆官吏,如何能夠服衆。在封建君主專制時代,這種指責皇帝的作法,結果只是更加觸怒了朱元璋。他下令將鄭士利逮捕,並嚴加審訊,要找出幕後指使,並將鄭氏兄弟押解到今江蘇江浦服勞役。

經此一番,最終整個“空印案”的最後判決是:凡地方主印官全部處決,佐吏以下杖一百,然後充軍戍邊,全國範圍內因此而處死的官員多達成千上萬。但這一判決結果並未能解決官吏的貪污問題,過了十一年,就發生了戶部侍郎郭恆盜賣庫糧、貪污錢鈔的大案,貪污總額摺合糧食達2400餘萬石,受牽連的官員逾萬,全部處死,甚至連民間鄉村百姓之家也受到波及,一時全國上下人心惶惶。

從“空印案”形成的全過程和結果來說,事實上大多數都是冤獄,如此擴大化的審理獄案,是中國歷史上罕見的。據有人估計,“空印案”與郭恆貪污案合在一起,共處死並連坐了將近七、八萬人之多。還有人說,從“民中人之家有大抵皆破”的記載來看,這分明是朱元璋斂財的一種手段。不管這是否是有計劃的手段,如此的審理案件,反映了人治時代律法的專制與殘暴。

明朝“空印案”究竟是怎麼回事?它有什麼值得引起爭議的地方? 第3張

對於“空印案”的過程和結果,沒有什麼可爭議之處,只是“空印案”究竟發生在哪一年卻一直是個謎。關於“空印案”,在《明太祖實錄》和《明史太祖紀》上都沒有提及,這便導致了後來的衆說紛紜。

一種說法是,根據《明史》卷九四《刑法志二》的記載,“空印案”發生在洪武十五年。但是,翻閱《明史》卷一三九《鄭士利傳附方徵傳》,卻又發現,其中提到懷慶知府方徵上書爲“空印案”鳴冤,於洪武十三年被逮到京城。這樣,在明史中就出現了前後敘述自相矛盾之處。據此,研究者們肯定“空印案”的發生應早於洪武十三年。

在此基礎上,有學者考證後提出,“空印案”的發生是在洪武九年。所根據的是方孝孺的記載,因爲在方氏《遜志齋集》卷廿一《先府君行狀》及《葉伯巨、鄭士利傳》中,都曾言及在洪武九年發生“空印案”。近代史學家孟森、李光璧就據此認定是洪武九年。

近些年來,又有研究者對“空印案”發生的時間作了更爲細緻的考證,將《明史》與《興化府莆田縣誌》、《明太祖實錄》、《國榷》反覆覈對確認,認爲“空印案”應當是發生在洪武八年(1375)。因爲前面提到的方徵上書鳴冤的原因是“因星變求言”(就是皇帝因爲天文現象的異變而向天下尋求解釋),而“星變求言”一事發生的時間是洪武九年閏九月,方徵在上書中明確地提及是去年發生“空印案”,因此應該是洪武八年。

“空印案”的發生之所以會在時間上造成不確定性,有學者認爲,正是由於“空印案”涉及面很大,輾轉牽連的人也很廣,經過了相當長的時間才結束,因此纔會出現不同的時間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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