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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的“藍玉案”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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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玉案發生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是明太祖朱元璋藉口涼國公藍玉謀反,株連殺戮功臣宿將的重大政治案件。朱元璋借藍玉案徹底剷除了將權對君權的潛在威脅,將軍權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

明初的“藍玉案”是怎麼回事?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以謀反的罪名誅殺了大將軍藍玉,而藍玉是洪武時期的主要將領之一。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他率15萬大軍出塞追擊蒙古軍隊,直到捕魚兒海(即今貝爾湖),俘獲男女七萬七千人,大勝而歸。此後,他又多次北征蒙古,立下赫赫戰功,被晉封爲涼國公,位居大將軍之職。藍玉統兵多年,在軍中頗有威望;麾下驍將十餘員,個個勇猛善戰。以一介武夫起家的朱元璋,原本就最忌武人擁兵;而藍玉卻自恃功高勢大,驕橫不法。在軍中,他擅自黜陟將校,進止自專,甚至不聽君命。某次北征還師,夜扣喜峯關,關吏沒有及時接納,藍玉就縱兵毀關強行進入,這一舉動顯然引起了朱元璋的猜忌。在地方上,藍玉霸佔東昌民田,私蓄奴婢,縱奴作惡鄉里。此事後爲御史舉劾,但藍玉竟怒逐御史。他還讓家人私買雲南鹽1萬餘引(每引200斤或400斤),進行走私。又因奏請多未採納,一直對朱元璋心懷不滿。這些做法,終於讓朱元璋動了殺心。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錦衣衛指揮蔣瓛指控藍玉謀反,並在藍玉府庫內搜出近萬把倭制武士刀之說,朱元璋立刻以“謀反罪”處死藍玉,抄其家產,誅其三族,此案連累一萬五千人被殺,包括一公爵、十三侯爵、二伯爵,史稱“藍玉案”。未久潁國公傅友德、定遠侯王弼、宋國公馮勝等也在一兩年內相繼被殺,《國榷》洪武二十六年三月庚申條寫:“會寧侯張溫、都督蕭用等以黨誅。”至此,明初開國功臣幾被殺盡,僅存湯和、耿炳文等人,事實上所謂開國功臣應指洪武元年因戰功封公侯的人,包括藍玉及傅友德、馮勝都是開疆功臣而非洪武元年的開國功臣。朱元璋最後說:“自今胡黨藍黨概赦不問。”就事後來看,此案不過就是十餘年前胡惟庸案的延續,朱元璋的目的只是爲了徹底消滅開國功臣的一個藉口而己,所以纔會在事後,說自今胡、藍黨概赦不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