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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因喪輟朝”是怎麼回事?“輟朝”到底是如何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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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帶來明代的“因喪輟朝”是怎麼回事?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經常看古裝劇的,尤其是講述朝堂之事的古裝劇,就肯定對一個場景不會陌生,那就是每當皇帝特別信任的臣子去世時,皇帝在得知消息後,都會痛心疾首的對衆臣說道:“傳旨,×××有大功於國,陪葬帝陵,文武百官一律服喪,輟朝×日,舉國致哀”。

可以說,在封建時代,若要看這個官員生前的地位如何,我們就只需看這位官員在死後是否得到陪葬帝陵、文武百官服喪、因喪輟朝這三項待遇中的任何一項,若有,那就說明這位官員生前在朝堂上的地位絕對是不低的。中國二千餘年的封建史中,能享受到以上三項中其中一項待遇的官員,僅千人,而這對於一個朝代就擁有十萬,甚至是數十萬官吏來說,這千人人就是滄海一粟,絕對是“毫不起眼”的。但恰恰就是這麼一羣看似不起眼的人數,卻是封建史中最有權勢,最有地位的一羣官吏。

明代的“因喪輟朝”是怎麼回事?“輟朝”到底是如何進行的?

到這裏,很多人就會問,陪葬帝陵、文武百官服喪、因喪輟朝這些都是什麼意思呢?首先,“陪葬帝陵”就是讓逝去之人陪葬在帝王陵寢旁,如唐時,長孫無忌、程咬金、魏徵、秦瓊、溫彥博、段志玄、高士廉等就陪葬在唐太宗的昭陵旁。“文武百官服喪”,就是文武百官穿喪服27天,以示對逝去之人的哀悼。“因喪輟朝”就是朝廷爲逝去之人而改變常規朝會(所謂“朝會”就是皇帝與羣臣在朝堂上商議國家大事)方式,以此來表示悼念之情的一種禮儀活動。

不過,以上只是簡單的介紹,若要詳細的介紹,沒有數萬字是解釋不清楚的。因此,我們今天只來詳細的說下“因喪輟朝”的一二事。

如前文所說,“因喪輟朝”說白了,就是皇帝爲自己已經逝去的所寵信的臣子,所舉行的一種悼念活動。這種悼念活動,雖暫時不能確定它最早是在什麼時候出現的,但可以確定的是,最遲也是在東漢末年,東漢靈帝中平二年(185年)十月,司空楊賜死後,“帝素服,輟朝三日”。當然,在唐代前,“因喪輟朝”並未被寫進歷代的國家典章制度中,也就是說它是不成文的做法,一切全憑皇帝的意思,皇帝突然想到要爲某個官員舉行輟朝,那就舉行,若沒有想到,則就不舉行,簡單的說就是不看品級,不看功績,只看皇帝。直到唐時,因“貞觀、永徽之時,每有公卿大臣薨卒,皆輟朝舉哀”,所以在德宗時期,此制度被寫進《唐會要》中,開始成爲國家獎勵有功之臣的一項禮儀活動,被之後的歷代王朝所遵循。

明代的“因喪輟朝”是怎麼回事?“輟朝”到底是如何進行的? 第2張

至於,爲何到唐時,唐廷要熱衷於爲公卿大臣“輟朝”,其主要原因,正如唐中書舍人瑰子頲所說:“成終始之恩,厚君臣之義;上有旌賢錄舊之德,下有生榮死哀之美,列於史冊,以示將來”,唐廷這麼做,其主要原因就在於收買人心,當時只要獲得“輟朝”待遇的官員,朝廷就會將它記錄到史冊中,讓他們名留青史,而歷代的官員,他們最想得到的無疑就是名留青史,因此,正因得到“輟朝”的待遇,就能讓他們名留青史,所以這些官員無疑就很想得到這個待遇。而在當時,只有那些作爲兢兢業業替朝廷賣命的忠臣才能獲得,由此,這些官員若想得到這個待遇,他們就必須死心塌地的爲朝廷效命,而這自然就是朝廷想要看到的,這也就是唐廷爲何要熱衷於推行“輟朝”的原因。

因此,正是因“輟朝”有着“成終始之恩,厚君臣之義”的作用,所以自唐之後,歷代皆遵循此制,爲逝去的功臣舉行“輟朝”,如在宋朝,“凡大臣等薨,皆有禮,例特輟視朝三日或五日”,就是有大臣去世時,宋朝都會給予一些相應的禮遇,其中一些特別重要的大臣就會爲其輟朝三日或五日,以示哀悼。

那到這裏,很多人就會問,“輟朝”到底是如何進行的,又有什麼規矩可言,它的章程又是如何的呢?

以明代爲例。

朱元璋建立大明時,就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朝會制度,明代朝會分爲大朝和常朝,其中“大朝”是禮節性的朝會,一般只在正旦、冬至和萬壽聖節(皇帝誕辰日)時舉行,而“常朝”分爲朔望朝和日朝,朔望朝也屬禮節性的朝會,一般只在農曆初一、十五舉行;日朝又分爲早朝和午朝,它是明朝經常性的朝會,按例,明朝皇帝每日都要舉行早朝、午朝,其中早朝多在皇宮右順門內便殿舉行,午朝則在皇宮左順門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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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明時,明廷對於早朝和午朝所論政事也有着明顯的劃分,據明史所載,早朝允許四方奏事,所有京師官員都可上殿奏事,而午朝僅通政司、六科給事中、守衛官、各衙門有軍情重事方可上殿上奏。

如前文所說,在明代,日朝一般情況下是要每天都舉行的,但是,若遇到一些特殊情況,則會停止進行,這些特殊情況,其中就包括“因喪輟朝”。明代有資格獲得“因喪輟朝”這個待遇的,主要是兩類人,其一是皇族成員,其二是文武百官。當然,並不是說只要是這兩類人,他就能享受到朝廷爲其舉行的“輟朝”,在當時,是否要爲皇族、官員舉行輟朝和輟朝天數,要由皇帝和禮部官員一起商議決定,且有着身份上的限制。同時“輟朝”天數的選定,皇族、官員也都是不一樣的,爲官員舉行輟朝的天數,主要依據其官位品級和政治功績而定;皇族則主要依據血緣關係和宗室譜牒而定。

首先,明代爲官員舉行輟朝最早見於洪武二年(1369年)十月,在常遇春的喪禮中,朱元璋爲其輟朝舉哀。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明廷明確了勳臣公侯和武臣都督至都指揮的輟朝天數:“公侯亡故,不分病故、陣亡,止給麻布一百疋,本部奏,輟朝三日……都督至都指揮亡故,本部奏,輟朝二日……公侯在外病故,聞喪止輟朝一日,靈柩到京仍輟朝三日,下葬輟朝一日”,即公侯去世,若在京則輟朝三日;在外,得知消息後,先輟朝一日,靈柩到京再輟朝三日,下葬再輟朝一日,共五日。都督至都指揮或病故,或陣亡,則輟朝二日。

明代的“因喪輟朝”是怎麼回事?“輟朝”到底是如何進行的? 第4張

永樂時期,朱棣更定官員的輟朝天數,“惟公、侯、駙馬、伯及一品官,輟朝一日”。此次更定,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一公侯無論是在京,還是在外病故,其輟朝天數統一變更爲一天。其二輟朝的人選由公爵、侯爵、都督至都指揮使擴大到駙馬、伯爵及一品官。其三輟朝的官員不再侷限於都督、都指揮使這樣的武官,而是包括一品的文官。

當然,終明一朝,明廷爲武官舉行輟朝的次數要遠多於文官,《明實錄》明確記載的175次爲官員舉行的輟朝中,武官就佔了整整146次,而文官卻只有29次,也就是隻有武官的五分之一。

再是,明代爲皇族舉行輟朝最早見於洪武九年(1376年)五月,時太原晉王謝妃亡故,朝廷就給予她“輟朝三日”的待遇。當然,有別於官員的輟朝,皇族的輟朝在弘治之前並沒有一套明確的制度,“親王、公主、郡主薨逝,輟朝俱系特旨。又永樂間伊王薨,輟朝十日,具素服西角門視事。永安公主薨,輟朝四日,亦素服視事於西角門。今後凡輟朝禮儀,俱如永樂間例”,至景泰年間,親王、公主、郡主去世,若沒有皇帝的特旨,則不舉行輟朝。而就算是輟朝,輟朝的天數也都很隨性,如永樂時伊王朱去世,輟朝十日,而當永安公主去世時,卻只是輟朝四日。

直到弘治時期,爲皇族輟朝纔有了一個明確的制度,《大明會典》載:“凡聞皇妃喪,輟朝三日。發引下葬,各免朝一日;親王喪,輟朝三日;公主喪及下葬,各輟朝一日。郡王及文武大臣喪,年終類輟朝一日”,凡皇帝的妃子去世,先輟朝三日,出殯輟朝一日,下葬再輟朝一日,共五日;公主去世、下葬各輟朝一日;郡王去世,其輟朝和官員的喪禮輟朝一起在年末擇一日舉行,而不再單獨舉行。

明代的“因喪輟朝”是怎麼回事?“輟朝”到底是如何進行的? 第5張

此後一旦皇帝和禮部官員同意爲逝世的皇族或官員舉行輟朝時,禮部就會擬定具體的儀式流程和規則禁忌,然後交由皇帝裁決,皇帝同意後,“先期禮部具奏,仍出告示於長安左右門”,禮部就會將輟朝的公文發佈在左右長安門(因長安門爲文武百官上朝必經之地,因此明代頒佈的典制規程,多會在此公告,如明文學家邱濬所言:“懸於兩長安門,用以表正百官,觀示列闢,俾人人知所趨避,世世得以遵守”),而輟朝公文的內容主要就是詳述了去世的官員或皇族的主要功績,並向天下臣民宣示朝廷的恩恤。

此外,大部分時候朝廷定下了輟朝的天數,一般是不會更改的,但若與國家祭祀之日相沖突時,則會變更,也就是輟朝會避讓祭祀日,如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三月,秦王朱樉去世,本來朝廷給予他的輟朝天數是5天,但因秦王的喪禮輟朝與祭祖典禮相沖突,在禮部尚書亨泰“考之宋制,宜輟朝五日,今遇時享,宜暫輟朝一日”的建議下,秦王輟朝天數就由五日減爲一日。

同時,需注意的是,明朝的“因喪輟朝”大部分時候是“輟朝不廢務”的,就是雖輟朝,但並不會停止對政務的處理。當然,明代在輟朝期間雖依舊會處理政務,但同正常時期也是有些許的區別的。首先在輟朝期間,明廷會停止常朝時的儀式:“(輟朝之日)早朝,不鳴鐘鼓,不鳴鞭,不設儀仗”。再是輟朝之日,皇帝和官員會改變在常朝時所穿的服飾,其中皇帝“尚翼善冠,淺淡色袍子”,官員“淺淡色衣服,烏紗帽,黑角帶”。

明代的“因喪輟朝”是怎麼回事?“輟朝”到底是如何進行的? 第6張

最後輟朝之日,明廷還會改變朝會舉行的地點,明前期的輟朝日,皇帝大多會在西角門與百官議事,弘治以後,改爲在奉天門進行,《大明會典》記載:“(弘治之後)文武百官各服淺淡服、黑角帶,於奉天門朝參”。

當然,如前文所說,明朝的“因喪輟朝”大部分時候是會繼續處理朝政事務,但若是在皇帝、皇太后駕崩時,明朝是即輟朝又廢務的,在輟朝的前三日,百官“自明日至第三日俱晨詣思善門外哭臨,退宿於本衙門,不飲酒食”,完全停止公務的辦理,直到第四天才會恢復公務的辦理。

與此同時,還需注意的是,明中期後,明廷還對輟朝制度進行了一次重大的改革,自弘治之後,官員和部分皇族在死後很難再獨自獲得輟朝的待遇。此時,每年明廷都會在年末選取一天,同時爲本年逝世的可享受輟朝的官員和部分皇族舉行輟朝活動。

此外,明朝的“因喪輟朝”還有着以往朝代的輟朝都不具備的一個特性,那就是爲皇族的輟朝要遠遠多於爲官員的輟朝。據《實錄》所載,終明一朝,明朝因喪輟朝共有777次,其中爲官員僅佔23%,而爲皇族卻是高達77%。綜上所述,可以看出,明朝的輟朝幾乎爲皇族所壟斷,曾經在唐宋時期,以官員爲主體的輟朝(唐時,爲官員輟朝佔73%,而爲皇族輟朝僅佔14%),在明朝逐漸變成皇族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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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之所以會造成這一現象,主要原因是因爲在永樂時期,明朝就將可享受輟朝待遇的官員品級侷限在一品,而不似唐宋三品以上的官員就可享受輟朝待遇,因此,就這一規定就將明朝大部分的官員都排除在外。與此同時,伴隨着明朝可享受輟朝待遇的官員的大幅度減少,可享受輟朝待遇的明朝皇室卻是大幅度增加,據記載“洪武中親郡王以下男女五十八位耳,至永樂而爲位者百二十七”,此時,至永樂時期,親王、郡位以上皇族僅一百二十七人。可到了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明朝的皇族卻已達到“隸屬籍者十三萬,而見存者不下八萬”,此時記載在皇族族譜中的明朝皇族就有十三萬人,而還活着的也還有不下八萬人。

雖然在當時,因皇族的大量增加,明朝皇帝採取了一些措施來避免因皇族過多而導致輟朝天數增加的問題,比如取消親王妃、郡王妃,及未及冊封而故和革爵後復原爵的郡王享受輟朝的待遇。再如將郡王的輟朝與文武大臣的輟朝合併進行,弘治年間,弘治就下詔:“郡王及文武大臣喪,年終類輟朝一日”,即將郡王與官員的輟朝同時進行。

但是,無論明帝對皇族的輟朝制度如何的改革,從明朝皇族的增長情況,我們就可知,無論明帝如何改革,爲皇族輟朝的次數絕對是要遠多於爲官員輟朝的次數的,這是大勢所趨,非人力所能改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