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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內閣與明朝內閣有什麼區別?兩者之間誰的權力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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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清朝內閣與明朝內閣的區別,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着小編一起看一看。

明朝時內閣有擬詔建議等權利,一定程度上輔助皇帝減少失誤和對皇權有一定的制約(只限於抉擇時的建議);而清朝,內閣則實爲皇帝純粹的傭僕,基本沒有權利,只是皇帝的祕書,因爲清朝的君主專制帶到頂峯,沒有一個機構或者個人能阻礙(反抗)皇權(除武裝起義等),這一點清朝的軍機處表現得最爲突出。

清朝內閣與明朝內閣有什麼區別?兩者之間誰的權力更大一些?

清初內閣不能和明朝,尤其是晚明內閣相提並論,它始終受到皇帝和保守滿洲貴族的嚴密監督和控制,下面兩個現象尤其值得重視:

一是內閣票擬權力受到嚴格限制。票擬是內閣權力之所在,票擬範圍的大小反映了內閣在朝廷地位的高低。清初內閣從一開始,其票擬權就頗爲有限。先是言官本章“是與不是必須封進聽旨定奪”,閣臣不得過問。

不久,多爾袞又以“陳奏本章,照顧明例,殊覺遲誤”,爲藉口,規定:“今後部院一切疏章,可即速奏候旨遵行”,所謂“速奏”,就是“徑詣宮門陳奏”,而不是先送到內三院票擬,這就剝奪了內院對大批部本的預知權,部分恢復了關外奏議不經票擬的傳統。

順治十年(1653年),又規定:“今後凡系機密及參劾本章,俱著實封進呈”,內院由此喪失了對機密奏疏首先了解的權力。

順治十三年(1656年)規定科道以及在京各官奏摺不必先送內院,而是“徑詣宮門”,順治十七年(1660年)又定:“其通政司所封各項本章,向來選送內閣發譯,今後著該衙門自行封進,聯覽過後發譯。如系密本,亦著該衙門不拘時封進。”這樣就剝奪了內閣參與重要機務的權力,將它變成了處理日常政務的官僚衙門,而不是像馮銓和洪承疇所設想的中樞輔政機構。

二是大學士的票擬直接聽命於皇帝。清初的票擬和明朝不同,不是閣臣根據自己對問題的理解提出處理意見供皇帝採納,而是揣摩皇帝的旨意起草諭旨,不可絲毫專擅。當時,大量題本由皇帝首先閱看,然後,再由內閣根據皇帝旨意擬旨,最後獲皇帝認可後下達執行。

順治十七年(1660年)五月,順治帝令:“今後各衙門及科道各官本章,俱著於每日午時進奏,候聯披覽,次日發下擬旨,以便詳閱批發。”更重要的是,和明朝“天子與閣臣不常見,有所諭,則令內監先寫事目付閣撰文”的情形不同,“世祖章皇帝親政之初,即日至票本房,大學士在御前票擬”。

清朝內閣與明朝內閣有什麼區別?兩者之間誰的權力更大一些? 第2張

《順治實錄》曾有這樣的記裁:(順治十年(1653年)十月)在“太和門內擇一便室,令大學士、學士等分班入直,本章或親批,或於上前面批,若有更改之事,即面奏更改。”大學士在御前票擬,當然只能老老實實做皇帝的祕書,而不享有任何政務裁決權,故說:清初“內閣大學士沿明制主票擬,然一一皆秉上裁,大學士無權也。”

連順治皇帝也不得不承認:“爾等(大學士)職司票擬,一應章奏有成規者,爾等不過照例擬旨,凡有改正者,皆聯親裁,未能俾爾等各出所見佐聯不隸,是皆聯不能委任大臣之咎,以致爾等俱未獲盡展才猷。”這種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倒符合了明清時期設立內閣的本意,即閣臣之職,“專一視草代言,故其官謂之制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