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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制下的京官和武官都有着什麼區別?都分別是做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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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官

宋代在京服職的文官,按其官階分爲京官和升朝官二等。唐代從宰相以下在京師做官者,均稱之爲“京官”。其中常能朝見皇帝的稱爲“常參官”,此外稱爲“未常參官”。宋代的京官含義又有不同,僅指不常參的低級文官,實際類似唐代的“未常參官”。這類京官的寄祿官,宋初有祕書省的著作佐郎、大理寺丞以下到祕書省校書郎、正字、將作監主簿等。宋神宗改革官制,自下而上有承務郎、承奉郎、承事郎、宣義郎、宣德郎(徽宗政和間改稱宣教郎)等五階,其官品爲從八品、正八品和正七品。宋代初年,由吏部主管京官注授差遣事宜。太宗時設差遣院,與升朝官一起,由差遣院委派差遣。神宗改制後,廢除京官之稱,規定在法律上和一般公文中都稱“承務郎”以上,不過時俗仍沿舊習稱京官。

唐代的常參官在宋代稱爲“升朝官”。這是對可以朝見皇帝和參加宴坐的中、高級官員的總稱。北宋前期,文臣自太子中允,武臣自內殿崇班以上均爲升朝官。神宗改革官制後,文臣自通直郎到開府儀同三司,武臣自修武郎到太尉,爲升朝官。又改侍從官以上官員每天赴垂拱殿朝見,稱爲“常參(日參)官”;朝廷各司的朝官,每五天一次赴紫辰殿朝見,稱爲“六參(每月六次)官”;另一種是每逢朔(初一)、望(十五)赴紫辰殿朝見,稱爲“朔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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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官

宋代,武官依其官階分爲橫班、諸司使、使臣三等。宋初,武官處以“三班”者,稱“祇應官”,有左、右供奉班。

宋太宗時因資品少,又陸續創設三班借職、三班奉職(原殿前承旨)、左右班殿直、左右侍禁、東西頭供奉官,稱“小使臣”;內殿崇班、內殿承製以及閣門祇候,稱“大使臣”。大、小使臣都由三班院統轄。

宋徽宗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其他武官都改稱“大夫”或“郎”,唯有使臣依舊不改。宋高宗時重定武階,其中小使臣八階,大使臣兩階。

宋初,承後唐舊制,在三班之上設諸司使、副使,當時尚有正官擔任實職,但後來逐漸變成階官。自皇城使至供備庫使,共四十使,是諸司正使;其副職是諸司副使。《宋史·職官志九》雲:“皇城使以下二十名謂之東班,洛苑使以下二十名謂之西班。初猶有正官充者,其後但以檢校官爲之。”東班和西班是因朝參時班位的排列方向而得名。諸司使、副使,到徽宗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改用新名,《宋史·職官志九》雲:“政和二年,乃詔易以新名,正使爲大夫,副使爲郎。”東西班官員都是正七品。

比諸司使更高的武階是橫班,或稱爲橫行,也有正、副使之分。正使是內客省使、客省使、引進使、四方館使、東上閣門使、西上閣門使;副使是客省副使,引進副使、東上閣門副使、西上閣門副使等,共十階。朝參時位在東班前,列成橫行。

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亦改正使爲大夫,副使爲郎,共十二階。

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又增置宣正大夫、宣正郎、履正大夫、履正郎、協忠大夫、協忠郎、翊衛大夫、翊衛郎、親衛大夫、親衛郎等十階,通稱爲橫班。正使爲正五品到正六品官,副使爲從七品官。

乾道六年(公元1170年)孝宗欲清閣門之選,置閣門舍人十員,以待武舉之入官者,掌糾察殿廷禮儀失制,併兼侍立,若皇帝駕幸,作爲隨從,稱爲“閣職”,有如文官之館職。此職先由中書省召試,然後任命。

宋朝官制下的京官和武官都有着什麼區別?都分別是做什麼的 第2張

淳熙年間,又置看班祇候,由忠訓郎以下、秉義郎以上充任;閣門祇候,須由胸懷韜略,善弓馬,並在邊境任過職者充任。

宋寧宗時,特別重視此類官員的選任,《宋史·職官志六》說:“慶元初,申嚴閣門長官選擇其屬之令,非右科前名之士不預召試,蓋以爲右列清選雲”。凡帶閣門之職者,均稱爲“閣職”。

武職充任最親信的近侍爲帶御器械,這是因爲五代時皇帝多在軍中,故有此習慣。宋代沿襲,非極親近之人,不令其在左右持帶武器作侍衛。《宋史·職官志六》說:“宋初,選三班以上武乾親信者佩櫜、御劍,或以內臣爲之,止名“御帶”。鹹平元年(公元998年)改爲“帶御器械。”宋仁宗景祐二年(公元1035年),定其人數不得超過6人。《職官志六》又載紹興七年(公元1137年)樞密院奏言:“帶御器械官當帶插。”宋高宗說:“此官本以衛不虞,今乃佩數笴骹箭,不知何用。方承平時,至飾以珠玉,車駕每出,爲觀美而已。他日恢復,此等事當盡去之。”雖然紹興二十九年曾再次詔增帶御器械4員,實際上僅作爲裝飾而已。

宋朝官制下的京官和武官都有着什麼區別?都分別是做什麼的 第3張

外官

又有幾種中央派出的外任官、與前代有所不同,必須說明:

宋代以節度使和觀察使合稱“兩使”。自唐末以來,節度使之權雖重而除授極濫。宋代派文臣知軍州事、代替節度使之職,於是節度使之權雖盡去,而官位反而提高,只有親王外戚及前任將相大臣中有特殊資望者,方授以此官。但名爲某某道或某某軍節度使,實際並不履任。例如元豐中,鎮江軍節度使檢校太傅韓絳爲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名府,其中鎮江軍節度使爲虛銜,判大名府纔是實際職務。凡節度使兼中書令或侍中或中書門下平章事者謂之使相,檢校官加節度使出判府州者,亦謂之使相。節度觀察留後本是唐代藩鎮以其親信留充後務之稱,作爲次於節度使一級的官名,後改爲承宣使。此外,觀察、防禦使、團練使以及刺史都作爲虛銜,雖帶某州之名,但並不履某州之任,名爲“遙郡”。

宋代的節度使、觀察使名存實亡,但兩使之下的判官、支使、掌書記、推官等幕職卻依然如故,就連防禦、團練、軍事州都仍有幕職,作爲入官的初階,這是一種奇特的制度。判官也有稱籤書判官廳公事的,簡稱籤判。籤判之下的幕職官,其實都是閒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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