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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公務員”俸祿:北魏沒工資 唐宋發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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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國古代並無“公務員”這個概念,但各級官員和辦事員其實也屬“公務員”範疇。在公務員工資成爲熱議話題的今天,一起看一看,古代“公務員”的俸祿是什麼樣的?

西漢東漢:主要靠賞賜

古代“公務員”也是拿工資靠俸祿生活的,但古代“公務員”更看重補貼的豐厚。所謂補貼,指正常工資之外的正當收入,不屬於貪污腐敗、巧取豪奪得來的灰色收入。在古代,“公務員”最典型的工資性補貼之一,是各式各樣的“賞賜”。

以西漢爲例,賞賜便有定期賞賜、慶典賞賜、功勳賞賜三大類別,有的直接賞錢,更甚的則是賞繒帛、酒肉、車馬,甚至連奴婢、房子都賞賜。朝廷一年有兩次定期賞賜,分爲春賜和臘賜。

古代“公務員”俸祿:北魏沒工資 唐宋發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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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漢代,官做得越大,所得賞賜便越多,很多時候得到的賞賜性補貼超過正式工資,官員僅靠賞賜便能致富。如漢武帝時期酷吏張湯,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清廉官員,時任相當於今中央監察部部長的御史大夫,他死後清查,其“家產不過五百金,皆所在,得奉賜,無它贏”。當時的1金爲1萬錢,張湯御史大夫職位月俸4萬錢,“五百金”的家產僅靠死工資的話,不吃不喝也要積攢10年。張湯生前不腐敗,這些錢財大部分都是靠賞賜得來的。

但張湯所代表的是漢代的高級“公務員”階層,朝廷的賞賜一般到不了下級官員之手,西漢、東漢皆如此。一般“公務員”不只工資低,補貼也很少,甚至沒有。如東漢,當年最普通的“斗食”級“公務員”,月俸僅“十一斛”,相當於1100錢,而當時一個打工仔(僱工)月工資都有1000錢。因工資少,一些下級官員便向老百姓伸手。

  北魏:當官沒有工資

魏晉時代,官場實行“九品官人法”,對各級“公務員”的評議劃分出九等考覈標準。魏晉“公務員”低工資,一家老小怎麼生活?靠的也是補貼和外快,實際收入並不比漢代低。其補貼來源,一是如漢代一樣有價值不菲的賞賜,二是在編制內的一至九品官員,可以合法佔有50頃到10頃的土地,這筆外快遠遠超過法定俸額。

歷史上大多數時期官員都是低薪,甚至還有一段時期,當官是沒有工資的。

古代“公務員”俸祿:北魏沒工資 唐宋發消費券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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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餘年前的北魏,創建之初制訂了許多奇怪的制度,官吏無俸就是其中之一。究其原因,大概北魏是馬背民族,爲鼓勵大家拼殺,不設俸祿,以戰利品自給,這在戰爭時期還行,在和平年代弊端就顯而易見了。官員們上有老下有小,那時老婆沒工作,孩子好幾個,皇帝吃飽了,不管手下人死活。當然,官員們不會眼睜睜餓死,既然沒有俸祿,那麼貪污受賄、巧取豪奪就成了理所應當的事情。

公開收禮是地方“公務員”工資補貼的又一重要渠道。南朝“迎新送故之法”規定,地方官員調進調出都得送禮,“餉饋皆百姓出”。“送故”所得又叫“還資”,一般送故以三年爲期,即離任後三年內,原任職所在地每年都得送禮。“迎新送故”的數額沒有統一規定,富則多送,窮則少送。

 唐宋:“公務員”也有消費券

唐代“公務員”的收入相對穩定,除了基本工資(祿米)、職田之外,還有以現金形式發放的“俸料錢”:月俸錢、食料、雜用等。月俸錢,就是每月官員俸祿的現金部分。

唐宋“公務員”不僅收入穩定,收入也高,特別是宋代“公務員”,還有更多的補貼,名目多多。

宋代“公務員”的俸祿主要有正俸、加俸、職田三類,其中後兩類屬於補貼性工資。北宋初年,“公務員”的工資並不高,到趙恆(宋真宗)當皇帝時,國家財政有了好轉,“富有多積”,於是在祥符五年(公元1012年)開始考慮給“公務員”加工資。

加俸,主要有職錢、衣糧、餐錢、茶酒廚料、薪蒿炭鹽以及各種添支。其中職錢是最主要的補貼性收入,也是正式工資之外的一項固定性補貼,主要加給大學士等職名奉差遣外任的官員,依級別享受加俸。

職田補貼始於鹹平元年,依鹹平二年的規定,當時一個小縣縣令可以有7頃職田,中縣縣令8頃,大縣縣令10頃;最高的是兩京、大藩鎮官員,可以分到40頃職田。

古代“公務員”俸祿:北魏沒工資 唐宋發消費券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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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公務員”除了加俸、職田外,賞賜也是少不了的,另還有“公使錢”、可以支配的有價證券等。公使錢相當於現代的接待費,實際也都被官員之間用來下館子、買禮品消費了。證券有驛券(免費乘用交通工具)、館券(免費住宿)、倉券等,這些券和現代各種消費券基本無異。

 明清:“公務員”的工資歷代最低

到了明清,政府奉行“薄俸”制度。比較起來,明代“公務員”的工資是中國曆代最低的。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制定的工資標準,相當於今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正一品大員,俸祿僅900石;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提高了標準,正一品爲1000石。至於普通“公務員”,其俸祿就更低了,相當於副科級的從八品爲65石,後加至70石。

但明代低工資並不等於沒有補貼,如在洪武十四年的工資改革中,便在歲米之外,增加了不同數額的現金(俸鈔)。廢除了中國古代“公務員”傳統補貼制度中的“職田”,在部分地方官員中實行“養廉地”補貼,其享受對象是鎮守邊疆的官員。

明代“公務員”是一個特權階層,享有諸多特權,如賦優免(免稅),這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的工資補貼。

古代“公務員”俸祿:北魏沒工資 唐宋發消費券 第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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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公務員”待遇,比明代也好不到哪去,靠死工資連飯都吃不飽。清政府吸取了明朝薄俸易發貪腐的教訓,增加了“公務員”的工資性補貼。順治年間一度實行柴薪銀、心紅紙張銀、蔬菜燭炭銀、案衣什物銀等,後因財政緊張方取消。

爲了生活,地方政府便採取半合法的手法,增加“公務員”個人補貼,實物徵稅時增大消耗比率,向納稅人多徵,多出的部分叫“耗羨”,截留在地方使用,實際多被官員作爲補貼吞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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