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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代在歷史上都起到了哪些積極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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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代的認定,人言人殊。以《春秋》、《左傳》爲例,二書均始於魯隱公元年,結尾之年卻相差十三年;而周平王東遷,至魯隱公元年,尚有四十九年的時間差距。

春秋是中國歷史上大動盪的時代,也是王室衰微、政權下移的霸權時代。春秋初期約有一百四十餘國,到春秋中葉以後,只剩下幾十個國家。在這場激烈的兼併與掠奪過程中,以楚、齊、晉、秦四國的勢力最爲壯大。

春秋霸主雖如長江後浪推前浪,不斷更迭,但由於“尊王攘夷”的大旗和國家實力的制約,霸權很難長久爲一國所把持。

春秋諸侯宛如走馬燈一樣,在爭霸舞臺上熱鬧非凡。在這樣的背景下,春秋時代經濟、社會、文化的發展,亦受到了深遠的影響。

經濟發展——舊制瓦解,土地私有

春秋是古代生產力發展的突變階段,中國由青銅器時代邁入了鐵器時代。冶鐵手工業的出現,使生產力發生了革命性的改變,進而帶動了其他手工業的發展。

農業上由於開始使用鐵製農具和牛耕技術,使生產力迅速提升,打破了原有的生產關係;商業貿易和城市經濟日趨活絡,都使“井田制”和“工商食官制”面臨衝擊,而瀕於瓦解;個體農民、私人手工業者、自由商人陸續出現,並形成爲社會的中堅力量,甚至逐漸影響到戰國時代的面貌。

從生產力看,據考證當時已有牛耕技術。人們以堅固耐用的鐵製犁耕作,再配合耕牛作爲動力,不僅可深耕除草,更可開墾荒地、興修水利,爲農業帶來巨大的生產效果。

春秋時代在歷史上都起到了哪些積極作用呢?

《東周列國·春秋篇》周平王劇照

從土地制度看,不僅“天子”不再能夠控制天下土地,諸侯也不能控制國內土地。有權勢者佔田地爲己有,農奴逃脫到偏遠地區墾荒耕種的情形層出不窮。

至此,井田制度已全然瓦解。隨着土地私有,各國政府爲擴大收入來源,實施了賦稅制度改革,以遏止“私田肥於公田”的不公平現象。

齊國實施“案田而稅”,亦稱“相地而衰”;晉國推出“作爰田”的改革措施;魯國推行“初稅畝”;楚國亦實行“書土田”、“量入修賦”;鄭國“作丘賦”;秦國“初租禾”。

這些都是放棄實行久遠的“井田制”,而承認“土地私有制”的具體措施。

與此同時,經濟商業也在蓬勃發展,原本交易用的貨幣——海貝,已不敷使用,於是金屬鑄幣開始大量使用;出現了一些富可敵國的大商人,進而打破了原有“工商食官”的制度。如鄭國弦高、越國范蠡、孔子弟子子貢等。

人才流動——宗法崩潰,社會解構

西周和春秋前期,處在封建的宗法制度社會體系下,社會中的個人被牢牢地綁在宗法血緣關係的臍帶之上,在政治與經濟層面中,沒有獨立的個人風格。在這種背景環境下,人才的流動自由,被侷限在一定範圍之內。

到了春秋後期,由於社會生產力的提升,引發社會關係的震盪與變革,經濟結構由宗法本位轉變成家族本位;政治結構從依附關係轉變成獨立人格,爲人才流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結果到了戰國時期,賢能之士對當時有着巨大的影響力。如以秦、楚而論,則分別是舉用人才、人才外流的最佳詮釋。

以秦而言,秦穆公因得百里奚,由余等,並國二十,遂霸西戒;秦孝公任用商鞅進行變法,而“舉地千里”;秦惠王用張儀之計而“東散六國之縱;秦昭王舉范雎而“蠶食諸侯;到了嬴政時代,任用李斯、蒙驁、王翦等異國人才,終能“振長策而御宇內”,完成一統中國的大業。

以楚而論,地大物博,物產富饒的楚國之所以衰落,人才外流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據《左傳》、《國語》記載,從楚文王十三年起到楚昭王十年止,楚臣出奔的有:申侯、子哲、蔡朝奔鄭;王孫啓、析公、賁皇、申公巫臣、雍子、子幹奔晉;伍子胥、伯嚭奔吳等等。

這批外流的人才,爲楚國帶來極大的危害。如王孫啓奔晉,晉敗楚於城濮;賁皇奔晉,晉敗楚於鄢陵;申公巫臣逃晉,獻聯吳攻楚計,吳不斷伐楚,使楚疲於奔命;伍子胥奔吳,和孫武一起,襄助吳王闔閭,五伐楚國,進駐郢都,楚昭王奔隨,幾乎亡國。

由此可見,人才對於國家的興衰,有舉足輕重的影響。足證招賢、用賢則霸;失賢、棄賢而衰,是千古不易的定律。

學術氣氛——百家爭鳴,學說蜂起

社會的大動盪從根本上改變了貴族壟斷文化、“學在官府”的局面,導致“私學”興起,使大批新興地主、商人、平民子弟,都有受教育的機會,進而爲學術自由提供了堅實的社會基礎。

加之各國君主爲成霸業,爭相競攬天下賢士,勉其著書立說,講學論辯,更替學術自由提供了有利的政治保障。

各家學派相互流動、激盪之下,促進彼此的發展,醞釀成空前未有的學術自由氣氛。

以儒、道、墨、法爲主的諸子百家,紛紛著書立說,聚衆講學,議論政治,相互駁難,揭開中國文化史最光輝燦爛的一頁——百家爭鳴。

諸子之中,以孔、孟爲代表的儒家,強調仁、義、禮、智,提倡積極入世而獨樹一幟,成爲時代的顯學,後爲歷代統治者所重用,形成社會政治的理論基礎。

墨家與儒家一樣居於顯學地位,倡導“兼愛、非攻、尚賢、尚同、節用、節葬”等政治主張,反映春秋時代下層民衆的強烈願望。

以老、莊爲代表的道家,強調無爲而治,追求個體價值與精神自由,形成獨特、超逸的風格。

以商鞅、韓非爲代表的法家,則主張冷靜的分析與進化的歷史觀,主張法、術、勢的結合,成爲切實有效的政治理論,爲後代的封建帝王制度,發揮了巨大作用。

地域文化——風格突出、各領風騷

春秋時期,長期的封建割據、封閉的自然經濟、回異的地理環境、獨特的各地民俗,使列國文化邁向獨立發展的軌道,形成風格各異的區域文化,呈現出千姿百態的文化景觀。

當時的中國,可分成四個文化圈,分別是齊魯、秦晉、楚、中原文化圈。

齊魯文化,產生於齊魯大地,是由重禮崇義的魯文化和自由開放的齊文化相互交融而形成的。

春秋時代,禮崩樂壞,王室名存實亡,天下爭亂,唯在齊魯之地,尤其是魯,周禮的保存最爲完整。正所謂“文武之道,未墜於地”,因此華夏文化的重心移至齊魯。

齊魯文化因此而具備了正統性、倫理性等特質。影響中國文化的巨匠們,大都誕生於此,如孔、孟、管子、孫武、鄒衍等,進而孕育出以魯儒家爲溫牀的儒家體系。

秦晉文化,可分爲具鮮明功利色彩的秦文化和具積極開放、發展的晉文化。

從秦人祖先被西周統治者發配西遷到始皇統一天下,秦人最津津樂道的,無一不是對國計、民生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事,因而表現出了功利實用主義傾向的治國理念。

也因爲如此,大批出身微寒卻纔華出衆的非秦人士,才得以進入政治最高層,建功立業,如百里奚、商鞅、張儀、范雎、呂不韋、李斯等人,爲秦國的強大和最後一統天下,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晉文化不僅是法家思想的發源地,而且具備開放發展的文化觀。

春秋以後的韓、趙、魏三雄法家人才輩出,如魏國李悝彙編的《法經》,是我國古代首部較完整的法典;韓相申不害爲相十五年,“國治兵強,無侵韓者”;還有趙人慎到和援法入儒的荀況,甚至於韓國大思想家韓非,集法家理論於大成;而趙武靈王的“胡服騎射”,更融合了中原文化和北方文化,讓中華文化有了嶄新的面貌。

春秋時代在歷史上都起到了哪些積極作用呢? 第2張

《東周列國·春秋篇》秦穆公劇照

秦晉文化,在春秋以後,相互往來頻繁,“秦晉之好”爲兩國友好的最佳詮釋。東周以降,秦國雖然偏居西方,不常參加中原盟會,甚至被視爲夷狄,但在“獨霸西戎”的基礎上,銳意向東發展,由於受地形限制和強晉的阻攔,無法稱霸中原。

秦和東方諸國的通使聘問雖然不多,但和晉國文化的交流十分密切,因此秦晉文化在風俗上相通之處頗爲常見。如兩地都強調人民遵守禮法,以國事爲重,且在“先王遺風”的薰陶之下,秦晉國君皆具有重禮儀、守信用、開通豁達的性格特質。

楚文化,有宏妙的哲理(如超逸的道家思想)、奇瑰的文學(如莊子的散文、屈原的詩歌)、精美的手工藝、獨特的民情風俗,與其他區域的文化交相輝映。因此可以說,春秋戰國時代是楚文化的鼎盛期。

中原文化,即周文化。以東遷後的周王朝爲中心,包含周遭的鄭、衛、曹、陳、許、宋、申等國。

周文化承襲夏、商、週三代的文化遺產。就文化層面而言,這裏的文化、藝術較另外三個區域繁榮而進步,但是因爲位居中國之中的地略關係,成爲大國爭霸的焦點。

除春秋初期的鄭國之外,其餘各國多不強盛。爲了在強國夾縫中求生存,出現了不少卓越的政治家和外交人才,是戰國縱橫家的“發源地”。

春秋在齊魯文化、秦晉文化、楚文化、中原文化的多方交會下,釋放出空前未有的文化光輝,它們彼此以兼容幷蓄的恢弘氣度,相互吸引、凝聚,才締造出中華文化中多元又獨特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