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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釋奴對古羅馬產生了哪些積極作用?對帝國制度的發展有哪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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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釋奴”在奴隸社會中是一個反常現象,相較於其他地區與國家,古羅馬的釋奴現象尤爲突出。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羅馬自公元前509年以來一直實行共和政制,元老院、高級官員和人民大會三種因素既相互制約,又相互競爭,在不斷地變遷中實現政制平衡。在長期的政治實踐中,元老院憑藉其豐富的經驗獲得了權威和聲望,人民也已經習慣元老貴族的決策性領導,而人民的權力也通過人民大會得以展現,尤其是平民保民官的出現,平民獲得擔任官職的機會。所以,羅馬也被稱爲“元老院和羅馬人民”。

屋大維繼任以後,爲迎合元老院和人民,他避免獨裁,恢復共和舊制,但其真實意圖仍是實現“一人之治”,他不得不尋找可靠的親信來協助自己,元老貴族和騎士等級顯然不可靠,他只能從自己的身邊尋找,家奴是整日和他生活在一起的人,於是被委以重任,屋大維將他們釋放逐漸建立起自己的中樞部門,同時委派他們擔任特使參與行省管理,有效的實現了元首集權。

被釋奴對古羅馬產生了哪些積極作用?對帝國制度的發展有哪些影響?

一、促進了元首中樞機構的完善

奧古斯都建立帝國以後,因蘇拉、凱撒等人的獨裁給了他教訓,他深知在羅馬實現獨裁是不可能的,所以爲了維持與元老院的關係,迎合大衆心理,奧古斯都建立帝國之後一直標榜的是“再造共和”、“重塑共和”,元老院重拾權威,人民大會恢復原有職能,在奧古斯都掌權的前幾年,共和制度一直正常運轉,他也依靠舊有制度合理獲得一系列職位。

同時,在奧古斯都建立元首制的過程中,他也需要共和制度奠定基礎,經歷了多年動亂的羅馬現在迫切需要穩定的秩序,新的官僚體系一時構建不起來,他必須依靠舊有體系。

可以說,元首制就是建立在共和國官制之上的,尤其是元首手中積累的權力,它們都是來源於共和官制,其中的特殊性在於這些權力已經與具體的職務相分離了,奧古斯都爲它們賦予了新的含義,並依此建立了權威。隨着元首制的發展,舊有共和國官僚體制式微。

此時,奧古斯都開始着手實現自己的政治意圖,他需要建立一個屬於自己的機構,被釋奴成爲了可利用的對象,他們在元首的帕拉丁機構負責財務、文祕、書信、元首的起居生活等。

直到克勞狄烏斯時期,適應元首制發展的新的官僚體制逐步完善起來,他將奧古斯都時期的帕拉丁機構劃分爲三個部門,即財務司、書信司和訴狀司,各部門體系明確,權責分明,使帝國初期的官僚體制初具雛形:財務司負責帝國稅收的管理、財政支出,同時還負責管理元首私產;書信司負責協助元首處理從各行省傳送到羅馬的信件,將有關事情整理交由元首處理;訴狀司負責審理相關的法律案件。新的官僚體制的建立取代了舊官僚體系的同時也分割了元老院的地位和權力。

被釋奴對古羅馬產生了哪些積極作用?對帝國制度的發展有哪些影響? 第2張

二、削弱了元老院的權力

在羅馬共和時期,國家大權一直是由元老院把持,元老院負責國家管理。到了羅馬帝國時期,元首爲了擴大自己的權力,削弱元老貴族的勢力,在行省的管理和用人上,都重用自己的被釋奴。公元前27年,奧古斯都行省改革,將行省劃分爲元首行省和元老院行省,變相地剝奪了元老院的軍權。

在元首行省總督人選上,以埃及行省爲例,埃及總督有二個助手,一是司法管理者,二是皇產監查員。其職責是調查所有被沒收和應歸於皇帝的財產,此兩個職務常由皇帝的釋奴擔任。

在羅馬城的管理、近衛軍長官人選上以及艦隊將領的人選上,元首也採用上述同樣的方式。如尼祿便把羅馬城的行政管理交給了自己的被釋奴赫利烏斯,尼祿允許他行使一切權力。他現在是羅馬市的絕對主宰,擁有不受限制的生與死的權力。

顯然,這是一個沒有元老院決議的羅馬城官員。在共和時期,這一職位都是由元老貴族擔任,而現在尼祿直接越過元老院干預官員的任命,更不用說任命的還是一位奴隸,這引起了元老貴族極大的不滿。赫裏烏斯在尼祿時期也做到了權傾一時,以至於羅馬人把赫裏烏斯和尼祿並列爲羅馬的元首。

被釋奴對古羅馬產生了哪些積極作用?對帝國制度的發展有哪些影響? 第3張

“羅馬帝國是兩個皇帝的奴隸,我說不出哪個更壞”。這就是狄奧的判斷。尼祿也授權他能夠未經自己的同意便可處死元老,他可以沒收、房主或處死普通公民、騎士和元老。從克勞狄到維斯帕鄉時期任用被釋奴擔任艦隊長官也成爲慣例。

最初是一些不太重要的職位,到公元2世紀艦隊首長的職位,尤其是羅馬帝國艦隊的總部——米塞納姆的首長職位,都非常有聲望。種種例子說明元首已經開始有意識地分割元老貴族的力量。

三、有助於元首對行省的控制

自羅馬開始擴張以來,一直以行省的方式統治海外領土。每設立一個行省,都由元老院派官員去治理,並制定行省的法規,確定行省的區域範圍、城鎮數目及行省居民的權利和義務,規定行省應繳納的貢賦,可以說,行省基本由元老院控制。

到奧古斯都時期,行省被劃分爲元老院行省和元首行省,元首行省在總督的人選上,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奧古斯都多派自己的親信治理,其中也不乏元首被釋奴擔任總督的例子。元老院行省雖名義上由元老院治理,但也有元首代理人監督元老院行省的情況存在。

帝國版圖遼闊,元首不得不依靠行省總督治理行省,但是他又擔心總督過於強大的權力留下隱患,因而被釋奴還在一定程度上監督行省總督的行爲,防止總督獨斷,強化了元首對行省總督的監督。奧古斯都稅制改革將稅收分爲直接稅和間接稅,取消直接稅和包稅制,由稅收監察使監督間接稅稅收的徵繳。

稅收監察使多爲皇帝的親信,其中就包括被釋奴,他們到各省的元首地產上收取稅收和其它的收入,也負責監督包稅商和元老院行省的財政。行省稅收大都進入元首金庫,由元首派被釋奴和奴隸管理,前文也已提到財務祕書在元首金庫管理上的職責。

元首通過一系列財政改革建立起一套行省財政監督體系,被釋奴作爲元首代理人是元首控制行省的重要工具,他們最初只是作爲元首特使,管理行省的財政事務。隨着元首監督體系的不斷完善,他們除了財政監督權外,還被授予司法審判權,因爲任何時候被釋奴代理人都可以管理元首地產,元首地產與元首利益直接相關,因而一旦發生糾紛他可以介入處理經濟案件,由此元首掌握了對行省經濟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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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在元首制初期被釋奴實際上是充任在各個部門通過分割元老院權力而促進元首集權的。他們通過參與元首顧問會議,分割元老院的決策權;參與行省事務的管理,分割了元老院的財政權和行省治理權。元老院的權力被分化,元首的中樞部門也就是祕書處卻開始建立並不斷完善,被釋奴擔任祕書協助元首處理各項事務,滿足了元首制初期行政管理的需要。

而以上系列舉措,促成了元首的官僚體系的形成,逐漸取代了共和時期傳統官僚體系的地位和功能,不斷鞏固的元首制加速了元老院地位與權力的衰落,這一此消彼長過程進行了約一個世紀之久,此時的元老院已經失去共和時期的權威與輝煌,最終淪爲元首制之下的一個普通的政治機構。

結語

羅馬帝國前兩個世紀的繁榮是其它帝國都無法比擬的水平。雖然在克勞狄和尼祿時期羅馬政府由被釋奴統治,但是整個帝國卻被管理的很好。腐敗和敲詐勒索是共和時代的規則,但是在帝國時期卻變成了例外。當元首建立的時候,奧古斯都先是安置好軍隊,討好人民,再將所有的職權集於一身。

貴族們覺得既然能從革命中得到好處,也就寧願在新秩序下苟且偷安,各個行省都歡迎這種變化。奧古斯都任用被釋奴建立起一套監督系統,官員不當的行爲都會被上報至中央。

無論是在中樞部門還是各行省和元首的地產上,被釋奴都表現的誠實而又積極,或許他們害怕自己會因爲腐敗而受到懲罰,或許是爲了感激給予他自由的主人。但是不得不說,奧古斯都的這一新型的政府模式迅速讓經歷了動亂的羅馬恢復了秩序,政府運作穩定有序,國家收入增長,元首也實現集權。

雖說後幾代的被釋奴權力過於膨脹引起了與各個階級的矛盾,這是奧古斯都無法預見到的,但不可否認他們在一定的時代發揮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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