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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賦稅制度如何?當時的土地制度又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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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是中國歷史上首個由少數民族建立的大一統王朝,受到漢族和蒙元兩重文化的影響。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元朝是以鐵木真、忽必烈爲首的遊牧民主創立的,因此以畜牧爲主,經濟單一,無所謂土地制度,並試圖把耕地都變爲牧場。大臣耶律楚材建議不如保留漢人的農業生產,以提供財政上的收入來源,這個建議受到鐵木真的採納,並逐漸創立元朝賦稅制度。

元朝賦稅制度如何?當時的土地制度又是怎樣的?

元朝賦稅制度主要有稅糧和科差兩項。

稅糧南北不同,北方分爲丁稅、地稅;南方則沿襲南宋舊制,按地畝徵收兩稅。

科差行於北方者,包括絲料、包銀和俸鈔三項。南方科差則有戶鈔、包銀。但包銀在元代施行時間很短。

元朝賦稅制度如何?當時的土地制度又是怎樣的? 第2張

蒙古統治者在佔領全國過程中,除徵收嚴苛賦稅、沒收金朝和南宋的官田外,還佔有大量無主荒田和侵奪有主民田,也有新開墾的屯田。官田、屯田、牧場等,都是以蒙古皇室爲中心的官僚機構和王公貴族所控制的。

蒙古王公貴族圈佔民田爲牧場的情況,在蒙古國和元王朝初期是相當嚴重的。忽必烈時,東平人趙天麟上疏說:“今王公大人之家,或佔民田,近於千頃,不耕不稼,謂之草場,專放孳畜。”在陝西地方,甚至有恃勢冒佔民田達十餘萬頃者。

元朝政府除直接管理一部分官田外,還把大部分官田賜給皇親、貴族、功臣、寺觀。如忽必烈賜給撒吉思益都田一千頃,元文宗圖帖睦爾賜給安西王阿剌忒納失裏平江田三百頃,元順帝時權臣伯顏前後共得賜田兩萬頃之多。寺院道觀也擁有大量田地財產,大護國仁王寺、大承天護聖寺擁有田地數以十萬頃計。

金、宋末年的漢族大地主,許多人因投降蒙古保持了自己的田地財產。江南大地主受到的損失很小,他們繼續兼併土地,一些富戶佔有兩三千戶佃戶,每年收二三十萬石租子。如松江曹夢炎佔有湖田數萬畝,瞿霆發佔有私田並轉佃官田達百萬畝。

元朝賦稅制度如何?當時的土地制度又是怎樣的? 第3張

在統治階級的殘酷壓迫和剝削下,廣大勞動人民的處境十分悲慘。其中受壓迫和剝削最深的是驅口。驅口是元朝特殊歷史條件下的產物,他們大部分是戰爭中被擄掠來的人口,後來也有因債務抵押、飢寒災荒賣身,或因犯罪淪爲驅口的。

驅口有官奴、私奴之分。官奴主要從事官手工業勞動;私奴是主人的私有財物,子孫永遠爲奴,可以由主人自由買賣。佃戶有官佃和私佃兩種。私佃的地租率很高,一般都在五六成,甚至八成;官佃的地租率,在元代初期一般低於私佃,以後越來越高,中葉以後往往超過私佃的地租率。佃戶對地主的人身依附關係十分嚴重,有的地方佃戶可以被地主典賣,或者隨土地一起出賣;個別地方,佃戶生男便供地主役使,生女便爲女婢,或充當妻妾。自耕農佔有極少量土地,他們常常因經受不了地主轉嫁的沉重賦役而傾家蕩產。

貴族官僚掠奪土地,地主富豪兼併土地,使貧富分化進一步加劇。元朝政府承認:各地的地主一般多從“佃戶身上要的租子重,納的官糧輕”。徭役不均的現象也日益嚴重。以元末福建崇安爲例,富豪只佔全縣納糧戶的九分之一,所佔土地卻有六分之五,而官府卻將富戶應承擔的徭役強加在“細民”身上,“貧者受役旬日,而家已破”。因此,廣大佃戶、自耕農因破產而典賣妻女、牲畜,或淪爲驅口,或離鄉流亡,是十分普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