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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孝文帝改革之前,北魏的稅收主要以哪些租調爲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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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帝改革之前,北魏的稅收由部落貢納、牧民的畜牧稅爲以及一般農民的租調爲主,其中農民的租調爲最大收入。北魏規定租調稅收爲“戶調帛二匹、絮二斤、絲一斤、粟二十石;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庫,以供調外之費。”。不過這是個一般辦法,政府需要的時候可以增加徵收物品的種類和數量。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租調是按戶收取的,戶的大小沒有限制,孝文帝改革之前,三五十家組成一戶的情形很普遍。除了這種一般性稅收外,政府經常因爲戰爭而加開新稅,官吏因爲沒有官俸,也常常以各種藉口徵稅,給百姓帶來很大的負擔。

在孝文帝改革之前,北魏的稅收主要以哪些租調爲主?

徭役方面,兵役方面由鮮卑人擔任,因而兵役較輕。而力役的情況因爲缺少史料,無法得知。只知道,爲政府工作的工、雜役非常多。他們被編爲隸戶、軍戶、營戶、府戶、綾羅戶、樂戶等等。

孝文帝改革後,爲了給官僚機構提供俸祿,以減少官吏欺壓百姓。提高了稅率,魏孝文帝定每戶增調帛三匹、谷二斛九鬥,充百官俸祿。又在太和九年(485年)實行均田制,辦法大致有四項:

十五歲以上的男丁和婦人均可授田,男丁授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授田視輪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如果有牛一頭則授田三十畝,最多四頭牛,多出的不授田。老少病殘或者缺乏男丁的家庭十一歲以上和有病者均授予半夫之田。奴婢一樣按照男丁和婦人的標準授田。授田不準買賣,年老或身死還田,但七十以上授田者不必歸還。

在孝文帝改革之前,北魏的稅收主要以哪些租調爲主? 第2張

男丁授桑田20畝。桑田不必還給國家,可傳給子孫,也可以可賣出多於20畝的部分,也可買桑田補足20畝。產麻地男子授麻田10畝,婦人50畝,年老及身死後還田。

多餘土地可以借給農民耕種,政府嚴格控制農民遷徙,只允許遷往空荒地區。

規定駐地長官在所在地給予公田,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別駕八頃,縣令郡丞六頃,不許買賣。

政府在均田制的基礎上重新規定了稅收制度,一夫一妻應繳納的租調爲:“其民調,一夫一婦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婦之調;奴任耕、婢任織者八口當未娶者四;耕牛二十頭當奴婢八。其麻布之鄉,一夫一婦布一匹,下至牛,以此爲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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